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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总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总则

一、为使本公司管理科学、规范,并使公司能够稳步长期发展,特制定本《员工手册》,作为员工行为的指南。《员工手册》旨在帮助员工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与公司融为一体。

二、本手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而制定,为员工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三、本手册对公司有关情况和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释,不代替公司政策,如本手册与政策文本有冲突,以公司政策文本为准。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对手册任何内容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手册内容。

四、本手册好有与国家法律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五、本手册所称“公司”指湖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手册适用于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

六、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需要对手册进行修改和更新,并通过综合管理部培训、实施新员工手册。旧手册将即期作废,一切以新手册为依据,员工不得以未知为理由,提起劳动争议。

七、公司各部门可根据部门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以执行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制度中如与国家、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情况下,以国家或公司相应制度为准。

八、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2: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人事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人事管理遵循依法法规、公平竟争、责任与激励等原则。

二、员工聘用

1、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制,对应聘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公司重视每位员工在其自身和岗位中所显示的能力和可塑性的潜能。所有员工都可获得平等的尊重,并被提供同等的发展自身和事业的机会。

3、公司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聘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勤奋、正直、敬业、机敏、接受能力强、身体健康;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各部门管理岗位职责原则上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应聘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与专业性证书,不得冒充、涂改和填写虚假资料,违者公司保留处罚和解聘的权利;

(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隐瞒实情者,一经公司发现,立即予以除名,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①被公司除名、辞退、解聘者;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通缉,尚未结案者;

③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

④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⑤未满十八周岁者。

4、公司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

(1)公司各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人事需求报告书”;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用申请,统一规划,有效控制,制作招聘计划书,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分类,选择性地进行初试,应聘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查验各类证件;

(4)初试合格者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复试,复试合格签署意见;

(5)“应聘人员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进行健康检查,应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体检;

(6)通过健康检查的应聘者进入本公司试用;

(7)所有进入本公司试用的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公司的概况和规章制度,基本掌握岗位技能后方可入职试用;

(8)进入本公司试用的员工必须在一周内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复印存档。

5、员工的试用及转正

(1)新录用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让职办理手续流程(祥见《试用员工管理办法》)。若在试用期间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缩短试用期。若新员工经考核证明有丰富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经主管领导审批,可免试用期;

(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适应本人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综合管理部对该员工进行转正考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正;

(3)转正后,双方自愿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续签一次。

(4)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若违反公司的违章制度或不能适应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将其辞退;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申请辞退,提交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总经理审批方可辞退;

6、员工的岗位调动

(1)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要求调动,须征得调出、调入部门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完成“员工异动表”的相关程序后,开具“调动通知书”;

(2)任何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工作需要的调动安排,及时办好各项交接手续,若不服从工作调动,公司将给予处罚。

7、员工的离职、解除和终止聘用

(1)离职分个人辞职、公司辞退、除名、开除;

(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星期局面通知或等同于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书》);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表示不继续的,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或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代替此项通知;

(5)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每年一次体检后,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员工不再续约;

(7)自动离职或辞职者,违反该规定并造成公司资料外流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究期经济及法律责任;

(8)离职程序为:

本人以书面报告提出辞职申请或部门提交辞退者员工报告---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领取“离职审批表”---停岗---按审批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依照“员工离职流程表”物品清退手续---结算、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实行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之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合同生效期间,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发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发行义务,双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面造成的损失。

4、合同条款是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

四、档案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程序,妥善保管,合理利用。

2、员工有责任真填写公司制定的“应聘人员履历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并根据要求附交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虚假者公司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3、“应聘人员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加以个性和增补。

4、非职务所需,员工不得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情况。

篇3: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

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考勤工作,各部门经理落实考勤工作。

二、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30时。基层人员按本部门工种特殊性质实行排班制,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如确因工作任务较多,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临时加班单”,经执行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在月底由综合管理部统计考勤及加班情况(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三、员工每日上下班应按时打卡。综合管理部将在每天的9:00、13:30检查员工考勤,如无特殊说明,又无考勤记录,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向综合管理部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并进行公布。普通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应提前说明,并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面部门经理则需执行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如因公出差,一律填写“出差申请单”,普通员工报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级别经上员工(含部门副经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按正常出勤登记,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员工请假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普通员工请假2天(含2天),报部门经理及批准、综合管理部审核,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员工请假,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员工请病假者,原则上要有医院出据的证明。

七、公司严禁员工在考勤管理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受严惩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可通报批评以至解除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旷工二天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八、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种内上班者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

2、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旷工:凡有下列行为者均属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

(2)超假不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

(3)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的;

(4)不服从分配、调动而不按时到岗上班者。

九、处罚办法

1、迟到一次,扣迟到者5元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者,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记过及到开除;

3、当月迟到累计迟到达三次(含三次),当月按旷工一天计;

4、早退一次,扣早退者日工资的1/2;

5、当月早退二次(含二次),按旷工一天计;

6、请病假者,请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工资津贴。超过一个月或无期请事假、病假者,公司有权停发工资乃至辞退;

7、请事假者,不享有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详见《福利制度》);

8、考勤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汇总。每月一日前将上月考勤签字确认后,上报综合管理部经理签批,财务部按考勤情况发放上月工资。

篇4: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资福利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薪资与福利

一、薪资政策

1、为吸取和保留高素质的员工,公司根据每一职位所需求得技能、职责和员工本身的工作情况,向员工支付薪资。

2、员工薪水根据工作任务的评估来决定,这一评价包括:职位水平、工作表现、公司经营状况、劳动力市场等方面。个人工作的表现是决定工资水平与加薪的基本因素。

3、员工开始工作或调整工资时,会被告知自己的薪资。

二、薪酬发放

1、次月10日核发上个月工资。月中录用者或离职者的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和支付。月工资以当月天计算。薪酬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月工资支付的是上月全月工资。

2、发薪时,员工须查核数额,如有疑问可向综合管理部查询,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3、公司实行员工工资保密发放制度,员工相互之间不得经任何方式传播、打听、攀比收入状况并不得向外界透露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

三、薪酬结构

员工的月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员工经验、学历、以及人才供求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每年的业绩情况,员工之个人工作表现及市场情况等因素,于每年的1月份做出调薪决定。

1、基本工资;

2、工资津贴;

3、司龄工资:部门经理以上:司龄工资=100元*司龄;部门经理以下:司龄工资=50元*司龄(司龄六年封顶);

4、奖金:不定期奖金数额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效益以及个人工作表现而决定。

四、薪酬调整

员工工资津贴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1、工资津贴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职员工资津贴。

2、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公司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认可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3、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津贴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单位认为工作业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津贴。

五、加班薪酬

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工作,公司在事后先安排补休,只有不安排补休的,方可发放加班薪酬(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六、基本福利

1、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和长沙市有关规定为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属于个人交纳部分由公司按月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劳保用品

3、健康检查

公司为员工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并根据需要,可能对全部或部分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午餐

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在指定场所提供的标准午餐一份。保安人员提供标准正餐二份(中、晚餐)。

5、康乐活动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至三次集体活动,如:外出郊游或联欢联欢聚会等,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综合管理部确定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公司员工以做准备。

6、婚庆礼金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发放200元礼金;

(2)正式员工享受婚庆礼金时,必须向综合管理部出示有关证明。

7、丧葬礼金

(1)如正式员工在合同期间非因公死亡,公司发放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2)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丧礼金;

(3)正式员工在领取丧葬礼金时应向综合管理部出示死亡证明、丧葬证明等。

8、员工生日礼金

(1)如正式员工在劳动期内过生日,公司将在当月向其发入生日礼品或礼金;

(2)员工生日以其身份证日期为准,员工生日礼金为本月十日前发放完毕。

七、休假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

下列日期作为公司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具体休假日期由公司根据国家的规定统一安排,但因业务需要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妇女节(限女性)一天;

(4)劳动节三天;

(5)国庆节三天;

2、星期六、日等公休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行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二)年休假

1、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者,可享受本年度7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者,可享受本年度15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最长不能超过60天;

2、年休假以一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使用;年休假最少以天为单位使用;

3、员工申请年休假至少提前一个星期经有关主管领导同意,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假;

4、有以下情形之一,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

(2)当年已休产假者;

(3)因故被辞退者;

5、年休假可以顶替病、事假,但事先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有权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的初婚的正式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员工享受婚假应出示结婚证明;

3、员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间,公司按其在正常情况下的月实得工资的100%支付。

(四)产假、陪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如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夫妻(24周岁),女性员工增加产假15天,在产后使用;

3、在配偶分娩时,给予陪产假7天;

4、怀孕不满3个月进行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15天,3个月以上的给予休假42天;

5、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实得工资得100

%支付,产前假和哺乳期间的工资按实得工资的80%支付。

(五)病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看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前往医院就医;

2、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员工,须在当日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之内致电部门主管,并交待需紧急处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项;

3、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方视为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病假应在生病的当天或第二天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假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病假时间在30天以内,发放基本工资,即基本工资/30天*请假天数;病假时间在90天以内,发放生活费(500元/月);病假时间超过90天,酌情发给基本生活补助。

(六)丧假

1、员工遇有直系亲属去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经公司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丧假,丧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员工依法享受丧假期间,公司按其在正常情况下的月实得工资的100%支付;

3、员工休丧假,应向综合管理部出示其直系亲属的死亡证明或丧葬证明等。

(七)探亲假

1、已婚员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15天;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两地,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为1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二年一次,假期为1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须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其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11、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分期使用的,需经综合管理部批准。

(八)公伤假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式出差期间因工受伤,员工应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向有部门申报,认定为工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请假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作出员工休假计划,报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

(二)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休假要合理,不得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同时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三)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婚假等要服从工作需要,先由本人书面申请,再由年在部门签署意见,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四)如个别公司员工之累积年假已全部用尽,又因特殊情况需要再请假者,可向公司申请无薪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公司按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五)除特别原因外,事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部门经理批准,然后上报综合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事假期间不享受有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超过一个月或无期请事假,公司有权停发工资乃至辞退。

(七)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请假2天以(含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审批备案;

2、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请假超过一天须报执行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员工申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发放基本工资,即总工资一月工资津贴/当月天数*请假天数。

(九)集中例行假日轮休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集中例行假日(春节、五一、国庆)。轮休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提经部门经理核准后;

2、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份的排班表,送综合管理部备查,并凭此作考勤依据;

3、轮休方式:

(1)对象: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

(2)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可自行预定轮休天数,但需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确定(一般在例假日本月完成),并报综合管理部;

(3)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轮休的,经总经理审批可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发放加班费;

(4)员工即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

(5)员工一经排定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门经理核准,于当月的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6)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轮休天数可适当增加,增加天数按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2-5天)。

篇5: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的管理

1.0培训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1.1所有公司外派培训,例如物业上岗证培训(市住宅局)、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内审员培训(市质量认证中心)、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市供电局)、消防上岗证(市公安消防局)等;培训费按举办单位的标准收取。

1.2各部门(各管理处、各子公司)请教育培训部专业教师上门培训,培训费每专题(3课时左右)800元/专题。

2.0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2.1到职三年以上者,物业上岗证培训、内审员培训、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报销100%;到职三年以内者,报销50%,个人承担50%。

2.2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2.3公司组织的集中强化培训和救生员、消防上岗证培训费用由本单位全额承担。

3.0培训证书的管理:

3.1为便于上级行政机关检查和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证书均由公司教育培训部暂为保管。

3.2员工正常离职,可带走所获得的培训证书,但必须按其接受培训后在公司内工作的年限补缴培训费。计算比例为:接受培训后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50%;满一年不满两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30%;满两年不满三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20%;满三年离职的免缴。

被辞退、除名的员工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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