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与考勤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考勤记录计发。
篇2:物业员工手册考勤条例
物业员工手册之考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有的休假种类有: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工伤假、年假。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四、员工因工作加班而产生的工时,将以倒休方式处理。
五、请假及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所有休假(病假除外)一律事先填写,首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然后再按规定程序审批,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批准权限:
3.员工请假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六、员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4.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七、试用期期间,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者,试用期顺延半个月;病、事假累计6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者,试用期顺延一个月;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八、各类假期:
1.病假:
1.1员工患病需休息1天的,应提前一天或在当日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1.2员工因病需连续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应提交大病统筹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除外),经批准后方可病休。如因病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打电话告知公司并在自生病起三日内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1.3员工患病治疗一个月以上的,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大病统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同报部门经理审批,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按员工医疗期及医疗期待遇规定执行。
2.事假:
2.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2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按请假批准权限于早8:00前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3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必须由综合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倒休:
3.1员工加班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倒休,累计倒休在当年度内有效,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下年度。
3.2员工倒休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3.3倒休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3.4倒休可抵销病、事假。
4.产假、计划生育假:
4.1女工工作满一年方可领取计划生育指标,未按规定生育者,不享受计划生育的多种待遇。
4.2为了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及胎儿正常发育,凡站立或一线服务岗位的女工怀孕四个月、非站立岗位的女工怀孕七个月,公司无法安排其合适岗位的,应离岗休养。
4.3女工分娩时,须呈交医院签发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可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者为晚育,晚育女工可享受30天晚育奖励,也可由女工单位开具证明由男方使用。
4.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
4.6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指第一次)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
4.7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5.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符合法定结婚条
件者,凭结婚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
可另增婚假7天,合计10天。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经申请可获准3天丧期。
7.探亲假:
7.1与配偶和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7.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两年探亲假可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7.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7.4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当年结婚的员工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期。
8.公假:
8.1参加子女学校、幼儿园召开的家长会。
8.2搬迁。
请公假也需办理请假手续。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
9.工伤假:
9.1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
b.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违法或犯罪;
b.自杀或自残;
c.斗殴;
d.酗酒;
e.违章;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3工伤处理办法:
a.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于24小时内向综合部汇报。轻伤者由部门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合部、安全领导小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重伤事故经公司安全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b.工伤就医,需到大病统筹医院(急诊除外),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公
司《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10.年假:
10.1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年假7天,并自下一年度起每一年度增加年假一天,最多不得超过14天。
10.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a.当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
b.当年公伤假、产假累计达两个月以上者;
c.当年已享受探亲假者;
d.已获批离职(指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和开除)者;
休完年假后,又出现上述a和b两项情况时,取消第二年年假。
10.3凡当年9月30日以后调入者第二年不享受年假。
10.4休年假,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综合部或分公司综合部审核,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10.5年假必须在获得资格后的一个年度内休完,未休完的年假一律作废,不得跨年度累计。
10.6年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分次休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休假不得少于2天。
篇3:华盛物业考勤管理规定
盛华物业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8:30-17:30(12:00-2:30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可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人事部备查)。
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凭医生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人事部。
篇4:大厦管理处考勤制度程序
大厦管理处考勤制度及程序
员工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是严格执行大厦劳动纪律,提高大厦服务质量和效益不可缺少的制度。
1、上、下班: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上班、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由本人在打卡机上计打时间,不得委托别人代为打卡。
2、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为早退。如果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超过十分钟则按两次迟到或退计算,如果员工每月迟到一次扣除工资的1%,两次2%,以此类推,五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
3、旷工:凡超过迟到时间1小时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的工资,旷工两天者,给予最后警告,罚款50%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
部门在每月月末前将部门考勤做好,当月考勤如有变动应提前做好记录。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查阅各部考勤纪录,并按考勤核查在岗位人员。如不在岗位或脱岗并不能说明原因将按旷工论处。
篇5:某某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司考勤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说明
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由于公司业务特性所定,各部门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遵照本部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上、下班须进行签到。
二、员工请假规定
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如因特殊情况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在公司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直属上级,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部门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三、请假审批权限规定
1、班长、组长可以批准属下安全管理员、保洁员二小时以内的病、事假,并报主管备案。
2、组长可批准属下安全管理员、保洁员半天以内的病、事假,并报部门经理备案。
3、部门经理可以批准属下安全管理员、保洁员十日以内的病、事假,并在部门备案;十日以上的病、事假,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由部门存档备案。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七天以内假期,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七天以上假期,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5、部门经理请假,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6、所有人员的带薪休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7、所有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均须在《部门周信息》中予以及时反映。
8、未补假或不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时间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
9、休假期满返回部门后,休假人员须到部门人事管理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处分
1、如代他人签到,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30元,违纪三次,除做上述处罚外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警告通知书》。
2、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薪金,旷工一天扣除当月薪金的20%,旷工二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当月考核分5分;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当月考核分10分;超过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规定
1、由于各部门及各岗位情况差异,各类员工上下班时间不尽相同,各部门须明确规定本部门各类人员上下班时间。
2、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加班不予承认。
3、各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原始考勤,月终,由部门人事管理员制作《考勤汇总表》(如有请假发生附请假单原件)与部门的工资资料一起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管理处经理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附相关表格:
1、员工请假单;
2、加班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