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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四)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4)

一、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对学习的教师给以时间上的照顾,服销差旅费。

二、每个教师每学期要抽出6个小时以上时间学习教育理论、教学经验和业务知识,并记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800字,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学校按计划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教师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

四、新教材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刚参加工作的教师要拜师学习2-4年,直到有一定的独立教学能力为止。

五、不达专科水平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函授学习等,参加过关考试的老师应认真学习,争取过关,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六、学校定期为教师提供教改信息,积极为教师购买学习资料,定期举行教育理论考试,努力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

篇2:第三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篇3: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

4.需要来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报表(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附单位介绍信)后交科教科,科教科在审定资格后统一安排,发出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交纳进修费用。未缴纳费用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好学习、生活等事宜,并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离院。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定期检查、考核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生带教由科主任负责,也可委托副主任代理。选派合适人员指导进修工作,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进修结束,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做好书面鉴定,送科教科。

10.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计划,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否则院方将终止其进修,且不出具进修鉴定。进修人员应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党团员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组织活动。

1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1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需要请假的应本人申请,将有关证明交科教科备案。两天以内科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科教科批准,五天以上需经医院与选送单位共同批准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销假。凡未经批准私自离院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两周的不发结业证书,只做鉴定。

13.进修期间医德医风差、工作表现差或发生医疗差错的,除书面检查外,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或发生医疗事故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4.因各种原因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15.进修结束后业务提高不明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

16.进修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保健津贴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专用医疗器械自备。

篇4: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一、针对各专科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护理理念、护理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三、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各种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四、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篇5:外国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某外国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业务进修是每个教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使教师顺利地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校特制定以下规定并形成相应制度。

2、凡年龄不足45岁(含45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而学历未达“大专”的教师应按上级规定,分期分批参加“大专”进修。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口进修班、培训班学习。

3、老师继续学习的科目必须与教师本人的专业、任教科目有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报名就读。

4、参加省、市、区、学片规定的教研业务学习,要填写继续教育学时卡,不能公假私事而缺席,违者严肃处理。

5、凡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学历进修,继续教育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调好课仍按公假处理,有特殊困难不能全部调动课时,须请别人代课时,要经领导批准。

6、对利用上课、听课、进修为借口去办私事或屡次旷课、迟到又不能说明者,学校查对后作旷工处理。

7、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学历进修者,期满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结业证”或学历证书。学历进修成绩优异者,学校予以表扬。

8、学历进修期末复习、考试时间需要复习,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课时量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批准,自己应当调课,给予公假处理,否则作私事旷工处理。

9、凡学校委派到外地短时间参观、学习的教师,必须自己调好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作公假处理,学习费、交通费、住宿费学校统一报销,资料费(资料交给学校的,学校报销),餐费由个人支付。

10、假期中经上级指定由学校同意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老师,一切费用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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