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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幼儿园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4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篇2:区高中教职工考核制度

区高级中学教职工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教职员工奖惩、培训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二)、考核范围和要求:

1、考核对象: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2、新进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教职员工,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工作人员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也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教职员工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侍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再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参加考核。

4、受行政处分的教职员工,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爱岗的表现。

绩: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2、考核标准:以教职员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勤奋工作,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在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欠强;业务能力一般,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优秀比例:由上级部门确定,一般在12%左右。

5、良好比例:由校务委员会确定,一般占"合格"者50%。

(四)、考核机构方法和程序:

1、考核机构:学校成立由党政、人事干部及教职员工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职务聘任委员会)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考核方法: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级考一级的方法。

3、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组内交流评议。

(3)以一定形式听取学生、家长意见。

(4)考核测评:主考人根据考核人履行的职位职责及完成工作的情况,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

(5)初定人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测评、组内互评的情况及学生家长意见,初定考核等第名单。

(6)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对"优秀"初定候选人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7)汇总分档: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8)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

(9)归档上报:考核结束,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晋职、晋级、晋升工作和惩处的依据。由单位人事干部填好《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须填写《奖励审批呈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本人事档案,一份单位留底。

(五)、考核结果使用:

1、凡被考核为合格、良好、优秀者,根据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2、凡被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也按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条例解释权在校考核领导小组(职务聘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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