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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在职读书事项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医院关于职工在职读书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报考条件

1、必须符合招生学校的招生条件。

2、在职工作表现较好,报考专业对口。

3、院龄及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4、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护理部、医务科等部门统一划定年限,优先选送护理、临床一线工作者,每病区每年度报考人数掌握在1-2名。

(二)学费、假期等处理原则

1、凡医院审批同意就读,每学年各门学课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凭成绩报告单报销学费的60%,资料费、书籍费一律自理。

2、参加成人自学考试者,报名费、资料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等取得毕业证书后,每门可报销一次考务费、辅导费则报销60%。

3、读书期间的复习假、面授辅导假和考试假一律不再享受。

4、参加考试或面授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律自理。

(三)报考学校程序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应由本人书面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再分别交相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

2、经院领导根据各职能科室意见,在确定报考对象后,由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医院同意报考者,如两年度内未被学校录取,第三年不再同意报考。

2、在职或脱产高护读书者,于中、高校毕业后3年内,不得再报考高一层次学历的学校。

3、就读医学学历教育者,如中途擅自缀学,医院扣回全部已报销学费。凡属医院出资培养读书的人员,毕业后如调出、辞职等,均应一次性交清在职培养费,其交纳标准,以医院出资额为基数,按在院工作每满1年减10%的方法计算。

4、未经医院同意,自行通过其他渠道在职读书者,毕业后不相应调换工种。

5、凡报考研究生者,根据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另定。

篇2: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

1、全国性学术活动系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二级学会承办,或由"中华"系列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全国性的学术交流会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学术活动系指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凡参加学术活动,参加者本人先向所在科室申请,科室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凡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还必须有论文(论文投寄前,需在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被大会录用,且学术活动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1人只能选择1个专业。

4、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关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按下列标准可申请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会:

(1)正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2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2)副高级职称:每1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3)中级职称或担任科室领导已满1年的: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1次;

(4)1年以上师级:每2年可参加省级学术活动1次;

(5)1年以下师级或士级职称:一般不安排参加省及省级以上学术活动。

(6)温州市医学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仍需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5、参加者接到会议通知后,持通知到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手续。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医院或所在科室传达会议内容,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医院对外出参加全国性、省级、市级学术活动的经费,凭费用收据,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报销:

(1)正高级职称:2100元、1300元、600元;

(2)副高级职称1900元、1200元、550元;

(3)中级职称:1700元、1100元、500元;

(4)初级职称:1500元、1000元、450元。

不到此标准的,按实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只负责会议假,路程假自理,遇节假日亦不补假。外出活动时间超过7天者,其奖金劳务费按规定发放。

8、凡被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录取的大会发言作者(以大会议程日程名单为准),会议次数限定,费用、假期标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9、凡属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医院选派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可作特别处理。

10、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篇3:丰盛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的规定

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的规定

1.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出派员进修申请,经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制订具体进修目标,填写进修表格。

2.进修申请表送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同意后,进修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进修的要求与任务等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接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院相关职能部门,再由院职能部门与接受单位协商解决。

4.按时按目标要求完成进修计划。

5.进修结束后,由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进修目标进行考核;并通过业务学习形式传达有关进修信息。在新技术、新项目或科研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可申请进修奖励。

6.如进修接受单位无法提供住宿的,每人补贴300元/月。如接受进修生单位提供住宿,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支付。

7.外出进修超过半年的,进修期间可按医院有关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两次;未达半年的,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中途因公回院的,由医院予以报销。

篇4:民丰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定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规定

1、科室开展和引进新项目新技术,须填报本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经分管院长批示后,方能正式开展。

2、各科室在年初报计划,课题负责人作开题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

3、未经申报,擅自开展新项目,如发生不良意外,由主持人负全责。

4、开展有创伤新技术新项目,须获得病人或家属知情同意。第一次诊疗要有科主任、业务指导及医务科相关人员到现场。

篇5:vb公司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公司员工医疗补贴规定5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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