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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遵守“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的位置上降落,即落点准确。

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使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3.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3.2.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机时;

3.3.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3.4.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6.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3.7.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8.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

3.9.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3.10.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4.起重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工件埋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光线隐暗视线不吊;

--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不吊;

--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员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5.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遵守下列规则:

5.1.应将吊钩提升到较高位置,不准在下面悬吊而妨碍地面人员行动;吊钩上不准悬吊挂具或吊物等。

5.2.将各机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扳开紧急断路开关,拉下保护柜主刀开关手柄,将直重运转中情况和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记录于交接班日记中,关好司机室门下车。

5.3.与下一班司机作好交接工作。

篇2: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锚定位,切断电源。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篇3: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门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应暂停作业,待温度降低到允许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条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8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二十条作业结束后,吊臂应收到最小幅度,不准垂岸对海停放。吊钩升到顶端,并采取防风措施后切断总电源(18、19、20、21号泊位的门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影响航标信号)。

篇4:流动式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车作业。

二、操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的构造,严格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三、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撑好支腿。在码头、挡土墙或河边沿作业,外侧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l米。吊车在大雨、大雪、六级以上风力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进行露天吊装作业,也不得在地面松软不平、泥泞等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四、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严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吊机倾翻。

五、不操作带病机械,严禁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起重机行驶前应收紧支腿,并将支腿用锁紧器锁紧。

六、听从指挥,起、落钩做到稳、轻、准。起吊长大笨重货物,两端要用稳定索牵拉。起吊重物后,严禁伸缩吊臂,严禁调整支腿,需要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下,并缩回吊臂。

七、垂直起吊,不拖勾,高度以能越过障碍物为限,吊钩高度离吊臂顶部滑轮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

八、不论吊运任何重物,都不得在输电电线下操作。吊车经过输电线路时,必须将起重臂落下。在电线两侧进行吊装作业时吊杆、钢丝绳及重物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载荷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九、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一)超过负荷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五)歪拉、斜挂不吊;(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八)带棱角、缺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十)违章指挥不吊。

十、当需要起吊低于起重机所在地平面的重物及下落吊钩需放松钢丝绳很长时,应注意卷筒上的留绳量不得少于3圈。

十一、吊钩起升起高,操纵室内警报器发出警报后,应立即停止起升。

十二、当起重机连续作业时,应注意液压油温度不得超过75度,否则应停机冷却。

十三、吊车工作前,必须检查吊车各部分的润滑情况、离合器及钢丝绳卡子是否完好。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例行保养工作。

篇5: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主,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自升式起重机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1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1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进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放置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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