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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轮胎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一年进行一次复审,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械带病行驶。

3、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4、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行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经常注意驾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驾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7、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坚实,防止起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相撞。

8、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吊同一物体时,必须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0、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篇2: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二、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四、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五、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篇3: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轮胎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一年进行一次复审,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械带病行驶。

3、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4、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行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经常注意驾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驾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7、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坚实,防止起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相撞。

8、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吊同一物体时,必须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0、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篇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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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5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6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

8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起重机上应设置2支ABC型灭火器,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2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3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停车,在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动机。

15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6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4、斜拉重物;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6、吊物下方有人;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到其它物体;9、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

17起吊鸣铃应:1、起升、落下物件时;2、起吊物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3、吊运货物接近人时;4、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8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

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9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变幅应平稳,不得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杆作业。

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6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0副杆延伸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1提升和降落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

3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4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不得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不得回转臂杆。

23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4行驶前,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5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不得乘人。

26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不得冒险通过。

27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8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29起重机收班时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0停车时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

31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2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3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烟。

34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5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6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37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38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39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0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1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2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4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45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46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48每周对起重机的各部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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