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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请假、销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06年2月起施行。

篇2:饮食配送中心考勤规定

饮食公司配送中心考勤规定

一、考勤范围:中心所有在册员工。

二、考勤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三、考勤内容:上班制度,请假制度。

四、违章处理规定: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十分钟计一次,每次扣5元,累计三次作一天事假处理;

2、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按迟到、早退同等处理,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作事假一天处理;

3、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总公司、中心的会议和学习,违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五、病、事假扣奖规定:

1、病假:病假一天扣当月奖金的2%,当月累计病假超过7天(不含7天,不含节假日)扣当月奖金的全部,全年奖每天扣10元(扣完为止);

2、事假:事假一天扣当奖金的6%,当月累计事假超过4天(不含4天,不含节假日),扣当月奖金的全部,全年奖每天扣30元,扣完为止;

3、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奖金,扣全年奖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者。作停岗处理;

4、其他:婚、丧、产、哺乳假等假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规定:

1、病假:请病假必须持院卫生所或指定医院的有效证明,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并交代好有关工作方可准假。患急病可通过其他人或电话请假,上班后凭有效证明再补手续。

2、事假: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要请假,应提交书面的请假条,说明原委,经中心领导批准,并交代好有关工作方可请假。一天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内由主管副总批准,三天内由总经理批准。

3、婚、丧、产、哺乳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凡违反以上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篇3:公司考勤管理规定(16)

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50元。

篇4: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规定

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由本人(特殊情况例外)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不用电话请假。病假必须有规定就诊医院的证明。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在半天以内者,由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假均按有关规定请假、批假,不扣钱。

4、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每天80元,从工资中扣除。

二、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1、实行早、晚签制度

早上签到时间为7:00-8:10,晚签时间为16:20-16:50。缺签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迟到但补了签的每次扣10元。

2、旷工

因病、因事不到校而不请假者、工作时间擅自外出者、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假期结束而未返校者,以旷工论处。

3、早退

教师于规定在校时间内离校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

4、无故旷课一节(含不足一节)者,罚款40元(从工资中扣除)。

5、每学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事假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或旷工超过一天(含一天)者,当年不能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6、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请假均按有关规定批假,假期不作事假处理;面授学习或考试,持学习或考试通知请假,学习期不作事假处理。

7、教职工被扣被罚之款,每学期末结算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以上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篇5: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全校教职员工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教职工有事需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向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假条应由科室主任签字。

干部要模范执行工作纪律,有事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登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提前离岗的老师,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到办公室备案。享受相应的政策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检查,作好记录,考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部门年终量化考核和评优选先。

办公室每周不定时进行出勤情况抽查,只要不在岗的人员都要实事求是进行通报。办公室每次抽查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级部和中层干部的年终考核。每次办公室抽查,各部门都要提供临时请假老师名单。

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办公室说明。

考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夏季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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