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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柳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中学教师考勤制度(九)

一、总则

1、实行坐班制,老师坐班时间为早上8:00~11:00,下午2:30~4:30,老师上下班必须签名登记,不准缺签或代签。

2、坐班时间无论因公因私外出都必须经校长或值日行政领导请假,因私事外出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一周累计五次事假一天。

3、批假权限:一天内教导主任审批,两天或两天以上校长审批。行政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4、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向教导处说明课程和班主任等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后方可离岗,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人代理请假或事后补假。

5、请假一般要求提前半天进行。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

二、出勤奖惩(参照工作量制度)

1.上班(无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0.5分,若超过10分钟则每迟10分钟加扣0.5分,旷工一天扣6分。

2.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每次扣0.5分,若超过5分钟每迟5分钟加扣0.5分,旷课一节扣3分。

3.住院病假每天扣0.5分,其他病假每天扣1分,事假每天扣2分。(非专任教师请病假加扣0.5分/天,请事假加扣1分/天,各类人员病事假当天耽误的课时,其课时分应相应扣除)

4、婚、丧、产、计生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超过部分计事假。

5、进修假:经校长同意的进修假,既不扣全勤奖,也不扣工资,允许自己调好课,若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则扣相应的课时分。

6、公假:会议、出差等公假一律经校长审批,既不影响全勤,也不扣代课费,若自己主动调好课,学校补回相应的课时分(不准自习)。

7.教研、升旗、课间操、各种会议、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每迟到1次扣0.5分,每缺席1次扣1分。

篇2: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9)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九)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篇3:某公司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

1.公司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公司作息时间: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凡超过10分钟,每分钟罚款两元,依此类推,第三次起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

5.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6.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加班缺勤者为全勤,全勤奖金100元。

7.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得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发扬良好服务精神。

9.对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安排超时工作员工,均给予调休或发加班费。

10.职员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

11.职员请假三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12.公司设考勤员,员工上班须自觉到考勤员处签到,如不作签到视旷工处理。

13.月末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篇4:大学住宿服务公司考勤制度

师大住宿服务公司考勤制度

为加强公司管理,促进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以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

(一)考勤范围:住宿服务公司所有在编(包括非在编)员工。

(二)考勤原则:

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考勤。

2、考勤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严格按学院、总公司、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当月考勤结果于每月中旬、次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三)考勤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2、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不得做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仪表端正,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工作中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尽心尽责。

二、请假有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二)各类请假规定:

1、凡请假均需本人书面申请,根据请假时间由部主任或分管经理、经理审批,口头申请及未办批准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2、病假:员工请假需由校医院证明,并将病假一天以内证明交部主任,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病假证明交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交代好有关工作方可请假。如遇急诊,可委托他人或以电话报告主任,但需在事后凭急诊证明补办手续。病假时间按病假证明开出时间算起。

3、事假: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以请事假,确有困难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主任审批,报公司备案,三天以内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经理审批。

4、哺乳假、婚假、丧假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生效。

5、探亲假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平时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作安排。

6、国定假日,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享受。

7、产假九十天,难产、双生者凭医院证明另增产假十五天。产假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及单位工作情况,以批准可给予哺乳假,假期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停发,基础工资按80%发给。(产假、哺乳假均包括星期天和节假日)。

8、公假:经批准的进修期终考试的当天给公假,经批准与本人工作对口的进修每学期给公假三天用于考前复习,各类公假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公假按出勤计算。

9、凡违反以上请假手续规定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违章处理规定

1、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一次扣考核分1分(5元/次)。二次(包括二次)以上按旷工一天计。

2、上班时擅自离岗或擅自外出一次(30分钟内)作一天事假处理,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通知参加有关会议的,按照上班时间考勤制度执行。

4、当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报总公司批准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四、缺勤扣发工资、奖金的规定。

1、病假:病假在六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的效益工资,超过三天扣发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并扣考核分1分。

2、事假:请假在一天以内,扣发当天效益奖,请假在一天以上扣发请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并扣考核分1分理处。

3、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缺勤:按上班出勤考核。

4、旷工: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扣考核分5分,并扣发当天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天以上六天以内扣发半月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旷工六天以上10天以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效益工资。

5、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按出勤计,员工参加上班时间进修,请假经批准的,三天以内扣发效益工资,三天以上六天以内扣发岗位工资、效益工资。

因工作时不慎受伤需住院治疗或休息的,凭医生证明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基本工资。

篇5: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十)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打卡制度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手工考勤制度

3.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4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4、加班管理

4.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4.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4.3.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4.4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4.5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6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4.7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5、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5.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5.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5.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5.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6、倒休

6.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6.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6.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6.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7、各类假期规定

7.1病假

7.1.2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事假

7.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7.2.3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7.2.4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7.3有薪节假日

7.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7.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7.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7.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7.4婚假

7.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7.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7.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7.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7.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5丧假

7.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7.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7.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产假与哺乳假

7.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7.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7.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7.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7.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7.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7.6.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7计划生育假

7.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7.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7.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7.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9.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7.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7.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7.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8、请假制度

8.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8.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8.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4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固定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劳务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8.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8.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9、缺勤规定

9.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9.2旷工扣款规定:

9.3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9.4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9.5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9.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10、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11相关表样

11.1《请假申请表》

11.2《加班申请表》

11.3《外勤登记表》

11.4《倒休申请表》

11.5《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11.6《工伤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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