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催缴宣传标语范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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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催缴宣传标语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物业管理业主当家,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2.知荣辱,树新风,加强业主自治自律!

3.拖欠物业管理费是对交费业主的侵权和对全体业主的损害!

4.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纠正缺德失范的恶意欠费行为!

5.物业管理有偿服务需要业主按约缴费来支持!

6.欠费影响物业公司经营,损害最大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

7.加强物业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家园!

8.拖欠物业管理费是违约违规损人害已的错误行为!

9.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克服丑恶的赖账消费行为!

10.共建和谐树新风,八荣八耻记心中!

11.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做好物业管理费清收清欠工作!

12.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物业管理品质!

13.辛勤劳动无尚光荣,物业管理功德无量!

14.依法依规从事物业管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5.改善物业环境,加大清欠力度,解决历史积欠!

16.扬荣弃耻,不做痞子/赖子和渣滓!

17.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18.加强民主,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19.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社区!

20.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

篇2:某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

1.0目的:确保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及时回收,维护管理处正常运作。

2.0范围:客户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水电气费、本体维修基金、车场场地使用费等。

3.0细则:

3.1维修部每月最后两天抄表,并于每月2日前将读数输入电脑。财务部每月5日前打印《缴费通知单》给客服部,客服部在每月7日前将《缴费通知单》送到客户邮箱内或家中,财务部根据《银行代扣协议》规定委托银行扣取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2如银行扣款不成功,财务部将银行回执联,发给客服部,客服部将进行第一轮的催缴,将《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一个星期内缴清。第二个月10日财务部第二次到银行扣取上月费用。

3.3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客户中心现金支付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4当第二个月10日前费用仍被拖欠时,客户助理将《二次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三天内缴清。

3.5客户在收到口头及书面通知仍无意补交相关费用,财务部根据约定计收滞纳金;如拖欠达半年以上的,报公司批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予以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在催缴过程当中,要注意区别对待。

3.6.1对于故意拖欠的,应在相关催缴手段使用无效后,经经理批准后,直接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2对于因服务不满意而拖欠的,应及时整改或说明原因,并在服务合格之后进一步催缴。

3.6.3对确实有困难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延长期限1至2个月。

3.6.4对欠费用客户,管理处主任要亲自登门拜访,解释和劝导。

3.6.5客服部每月填写《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0参考资料:

4.1KH-11-R01《催缴通知单》

4.2KH-11-R02《二次催缴通知单》

4.3KH-11-R03《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4KH-11-R04《缴费通知单》

篇3:某物业公司管理费收取管理规程

  物业公司管理费收取管理规程

  一、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兴业新邨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水电费。

  三、职责

  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2.保安员协助财务人员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四、工作要求和内容1.收费方法,可分为两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水电费、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水电费;

  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帐户,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a)兴业新邨两个月收一次管理服务费,逢单月收费。逢双月30日前,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在收到银行扣费成功通知后,应在5天内把收费凭据交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b)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财务人员用电话通知或发出催款通知单向业主(住户)催缴。

  c)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财务人员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d)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服务管理费=住宅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购买的机动车车位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2)住宅水费的收取a)每双月25日前,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水表值,并计算每户应交水费(包括公共分摊)。住宅水费同住宅管理费一起收取,收取程序跟住宅管理费一样。

  b)水费计算公式:业主(住户)的每月水费=该户水表读数(吨)×住宅水费单价+公共分摊水费摊R:

  (3)小区内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

  a)每双月22日前,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小区内公共部分电表值,并计算每户应分摊值;每双月30日前,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公共分摊电费及其它费用。

  b)公共分摊电费和管理费一起收取。

  c)公共电费分摊原则:

  Ⅰ)每一座走廊、楼梯、电梯运行、水泵运行等每座楼宇内公共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分摊;

  Ⅱ)小区道路、中心公园等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的电费,由小区业主(住户)及区内商铺租户分摊。

篇4:小区管理处费用催缴办法

小区(管理处)费用催缴办法

1.0每月5日前,财务人员将费用缴交通知单交给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将费用通知单送发至业户。

2.0财务人员每月25日列出未缴、欠缴费用的业户名单交给管理处,由客户服务部发出《费用催缴单》,并请业户或租用公司财务人员在签收栏内签名。

3.0业户收到《费用催缴单》后仍愈期不缴纳费用,由客户服务部上门催收或由主任亲自上门催收,因特殊原因偶而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部主管应做好记录向主任汇报,经主任同意后可拖延1个月,对于无特殊原因,经常拖欠费用,或者拖欠2个月的业户,由财务人员统计名单,由客户服务部再次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

4.0对限期内仍不交费的业户,经主任批准后,客户服务部主管通知业户管理处将停止提供有关服务。限期不交费用的租户,由客户服务部主管通知该房业主。

5.0连续十个月不交费用的业户,由管理处主任上报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收货部制度

篇5:物业管理费收取及催缴程序3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及催缴程序(三)

有关滞纳金比例以该项目《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合同》为准)业户收楼时需将计费时间终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1.1预缴半年管理费

1.1.1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1.2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1.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1.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1.5《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1.2预缴三个月管理费

1.2.1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1.2.2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2.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2.5《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1.3预缴一个月管理费

1.3.1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

1.3.2每月的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3.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3.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3.5《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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