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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聘任用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聘任(用)实施办法

一、聘任(用)原则

公开公平、按需设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岗位确定

1、公司办公室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管理人员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4%;

2、各餐厅对照就餐人数、人均营业额、经营性质三项指标确定岗位;

3、公司餐厅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岗位,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后实施;

4、各餐厅若需在原有岗位设置基础上增、减工作岗位的,需报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聘任(用)基本条件

1、热爱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且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业务能力;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独立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工作;

3、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公司按企业模式实行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制度,熟悉岗位工作流程;

4、公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须有较强奉献精神,双休日、寒暑假须值班;

5、招聘非在编员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要求4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40周岁以下(有特殊专长的管理技术人员经公司同意后可放宽年龄要求),餐厅服务窗口岗位从严控制;

6、非在编员工须具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否则不予聘任;

7、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列入未位淘汰的员工,参照《总公司未位淘汰实施意见》执行。

四、聘任(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公司公布相应轮次的岗位,岗位的责、权、利及具体的应聘条件;

2、每名应聘人员可填报两个应聘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表,每次聘任(用)采用自荐报名方式;

3、公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考核分上级对下级、同级对同级、下级对上级三类考核,形成综合评价,面试内容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实施对策,经集体讨论,按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请总公司核准;

4、各类服务、工勤岗位由公司办公室、餐厅主任组成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确定四证齐全,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最后由餐厅主任提交公司审定。

五、聘任(用)若干规定

1、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员工岗位均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并按公司责任任务书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全体员工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志愿经公司集体讨论后进行微调;

3、公司组成由分管副总、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聘任(用)工作小组,每轮聘任(用)工作均在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接受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群众的监督;

4、聘任(用)采用逐级分批聘任(用);

5、在上一轮聘任(用)确定岗位者不得参加以后各轮聘任(用);

6、聘任中,缓聘、待聘、拒聘、解聘,参照《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聘后管理

1、公司对所有聘任(用)人员实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的考核成绩,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2、公司考核、聘用实行末位淘汰制,师生满意率达80%(含)以上餐厅,考核成绩列入该餐厅员工后5%的人员,师生满意率未达到80%的餐厅,考核成绩列该餐厅员工后1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作缓聘、待聘处理;

3、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取消其应聘与原先岗位级别同级(含)以上岗位的资格。

七、聘任(用)纪律

1、聘任(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员工应予聘用;

②精神患者、癌症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餐厅安排,不占餐厅编制;

③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一般由原餐厅聘任(用),不占餐厅编制;

④在上一轮考核中成绩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员应予聘用。

2、实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门管理人员不得聘用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

①本部门任职,招聘旁系亲属在本部门任职应从严控制,从严要求,本人须向公司作出书面保证;

②对聘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正常渠道反映,不得干扰聘任(用)工作正常进行,否则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竞聘资格,作拒聘处理;

③聘用结束后,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原岗位人员必须在完成工作移交,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以确保工作连续性,凡违反本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待聘处理。

篇2:某大学餐厅员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餐厅员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饮食服务公司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使公司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1、不断提高饮食服务工作水平,遵循服务优质化原则;

2、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相互结合;

3、以目标责任管理及岗位职责为依据。

二、考核对象

公司所属各餐厅全体员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服务质量、执行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情况、师生满意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1、随机抽查,原则上每月对各餐厅及清洗消毒中心抽查6次,其中早、中、晚餐各2次;

2、设立服务意见箱和热线电话,建立投诉、责任事故登记制度,进行长效地不间断地监督与考核;

3、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领导负责对各餐厅主任及清洗消毒中心主任的考核;餐厅主任及清洗消毒中心主任负责对本餐厅厨师长、班组长的考核;厨师长、班组长负责对其下属员工的考核。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公司内部各项考核均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评估及奖罚

各项考核的汇总、评估由公司统一负责。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和完成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将考核结果与每人的效益工资挂钩,做到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2、受到党内及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

3、累计事假超过20天(含)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

4、违纪或不服从分配的;

5、致力于谋取个人利益,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侵犯公司利益和影响公司声誉的。

八、其他

1、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员工的考核表归入本人档案;

2、按归档要求,需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3、各类考核表由本级领导(即职工由所在餐厅主任,餐厅主任由公司经理)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归档。

篇3:设备公司司机工资挂联考核实施办法

设备公司关于司机工资挂联考核的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快速发展,办公使用车辆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率,加强车辆及驾驶员工作考核管理,实行激励机制、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合理提高司机收入,将司机各岗位工资实施挂联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小车司机工资

1、工资应为:岗位工资(底薪)+工龄工资+里程工资+综合考评工资。

⑴岗位工资底薪为:400元。

⑵工龄工资按人力资源部规定标准计算。

⑶里程工资:为司机每月累计出车行驶往返公里数乘以系数(轿车0.18元/KM,七座以上面包车0.23元/KM)计算。

⑷综合考评工资为:300元。(考评内容:工作纪律10%、违章处罚一次30%、服务质量30%、安全行车30%。

注:综合考评按考核管理细则执行。

2、里程工资的计算应以“出车结算单”为准,由司机出车前领取四联出车单,将里程小表回零计算,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专人认真负责核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结算。

3、里程工资每月最高按8000KM结算,超驶部分结转下月计算。年底超驶累计部分一次性结算。

4、由于当月司机全勤,但出车情况特殊(如:车辆大修、交通事故等等),工资低于700元的补够700元。

二、货车司机工资

1、工资应为:岗位工资(底薪)+工龄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考评工资。

⑴岗位工资底薪为:500元。

⑵工龄工资按人力资源部规定标准计算。

⑶考核工资按出车(上街、荥阳新区)每次15元累计计算。

⑷荥阳新区以外出车里程工资:为司机每月累计行驶往返公里数乘以系数0.3元/KM计算。

⑸综合考评工资为:300元。(考评内容:工作纪律10%、违章处罚一次30%、服务质量30%、安全行车30%。

2、运输考核由生产部门以“出车结算单”为准,专人负责核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结算。

三、大客(班车)司机工资

1、工资应为:岗位工资(底薪)+工龄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考评工资。

⑴岗位工资底薪为:500元。

⑵工龄工资按人力资源部规定标准计算。

⑶考核工资按规定出车班次(新区),每次按12元累计计算。

⑷荥阳新区以外出车里程工资:为司机每月累计行驶往返公里数乘以系数0.4元/KM计算。

⑸综合考评工资为:300元。(考评内容:工作纪律10%、违章处罚一次30%、服务质量30%、安全行车30%。

2、里程工资的计算应以“出车结算单”为准,由司机出车前领取四联出车单,将里程小表回零计算,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专人认真负责核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结算。

四、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1、车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2、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车管人员派车,出车结算单无效。

3、出车结算单为四联,第一联办公室留存;第二联为工资结算单;第三联路桥费报销附联;第四联门卫查存。

4、每月底由车管人员准确抄录车辆公里表底数并计算差额。

5、车辆凭出车单出厂,车管人员与门卫做好配合,对出车、收车时间要详细记录。

6、对车辆耗油进行各车单独考核,即百公里耗油核算(夏季略高)超额20%或以上的必须说明情况,给予警告或严肃处理。

司机出现病假、事假等,仍按考勤及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7、综合考评(附考评表)

综合考评组:综办主任、车管队长、主要部室代表3人。

考评内容:

⑴工作纪律:遵守厂纪厂规,服从命令,听从车管人员的调配指挥。

⑵违章:凡出现罚单(包括电子侦测)由本车司机按考评执行,如属于替车人造成,罚单进入替车人工作考评中。

⑶服务质量:驾驶员服务意识的好与差,工作是否积极主动热情,出车前收车后的清洁及保养工作。

⑷安全行车:a保证行车证件齐全有效。

b遵守交通法规无事故。

c杜绝人为造成车辆损坏及机械事故。

司机综合考评工资量化表

考评内容评分司机姓名

1、工作态度40%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任劳任怨。满分:40分

2、服务质量25%车辆内外清洁,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满分25分

3工作纪律20%,听从指挥,准时出车,不迟到,不早退。满分20分

4、安全行车15%,无违章,无车辆损伤,无交通事故、机械事故。满分:15分

总得分平均得分

五、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试行。

篇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宣传材料

1、z新集公司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答:z新集公司根据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淮南市淮府[2004]120号《淮南市实施细则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实施办法。

2、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和企业有何益处

答: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统一规范工伤管理。

3、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提取,职工个人是否需缴纳

答: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分月计提、缴纳工伤保险费到市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公司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及规定作相应调整。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答:工伤保险基金由淮南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职业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5、工伤职工应尽的义务主要什么

答: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进行伤情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应在工伤认定及相关鉴定等工作中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职工必须配合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开展工伤情况调查;配合工伤经办机构及企业做好政策规定的其他工作。

6、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在那些范围可以认定为工伤哪此行为不能认定工伤

答:(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但途中行为发生变化或变更方向;或无证驾驶、无牌照等不认定为工伤);(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工伤认定如何申报

答:(1)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各单位劳资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满1年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

8、认定工伤,职工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1)身份证复印件。(2)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①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处理意见及现场情况记录;正常上下班时间及行程路线图;本人当日上(下)班确切时间及行程所需时间证明。③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⑤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9、职工认为是工伤而企业不认可的,职工应怎么办

答: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并在市劳动保障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有效证明材料。需要安监、工会、保卫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等密切配合的,各用人单位应派专人予以积极支持协助。如果公司未按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直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10、工伤认定由何单位,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司或者职工本人、直系亲属。

11、劳动能力鉴定指的是什么一般什么时候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职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医院及时提供伤情稳定证明给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时,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或个人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材料,经核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个等级伤残等级

答:分为十个伤残等级。被鉴定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3、因工作受到伤害需生活护理的,分为几个护理依赖等级

答: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规定,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将护理依赖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范围中5项需护理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范围中3项需护理者)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范围中1项需护理者)3个等级。

1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有那些

答:(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三);(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3)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

15、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因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6、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如何办理

答: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7、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8、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那些什么情况下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答: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及康复待遇、伤残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另外,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赔偿的标准低于部分,视赔偿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或企业予以补足。

19、治疗工伤的费用是否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不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支付。

20、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单位支付的有那些

答: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费用;市内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经批准到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满后的住院治疗护理费差额部分;伤残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21、需工伤职工本人支付的费用有那些

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费用等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担。

2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需护理的,护理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医院出具护理诊断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总额)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本单位安排职工护理的,不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2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食宿交通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职工在市内治疗工伤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市工伤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并出具证明,市工伤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转到市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住院治疗期间,外出医疗时同行人员待遇和费用如何确定、支付

答:同行人员必须经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同行人员如果是单位在职职工,按因工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工伤职工家属只报销住宿费和往返路费,标准比照在职职工报销住宿费和往返路费标准执行。

25、工伤职工所需康复性辅助器具费及治疗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由市工伤经办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6、工伤职工的工伤护理费如何确定、支付

答:工伤职工经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

付,其标准分别为淮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7、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视不同情况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但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28、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①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②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③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④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29、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治疗待遇如何支付

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规定的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30、职工应工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确定、发放

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32、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答: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淮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答: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个人由于对淮南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并支付,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做出后,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

工伤职工在经过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从复查鉴定结论做出次月起,按新的鉴定结论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高于前一次的,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

34、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需康复的程序如何办理

答: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淮南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所在单位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填写《淮南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4-3),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淮南市工伤保险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26、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查

答:(1)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2)视同工伤(亡)职工;(3)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37、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时,工伤职工有义务提供那些相关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工伤认定结论书;(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等;(4)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38、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验证时综合考虑职工的参保信息,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

39、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时,申请人需提供那些资料

答:(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淮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3)医疗诊断证明书;(4)经同意的《淮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5)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40、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发生医疗费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41、工伤职工申请辅助器具需提供那些资料

答:(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淮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经同意的《淮南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4)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42、什么情况下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被收监执行、死亡的,供养亲属丧失或暂时丧失供养条件的,人力资源部、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及时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

43、工伤职工申报停工留薪内护理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等相关费用时应提供的资料有那些

答:工伤职工申报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按规定提供工伤治疗通知单原件、医疗期所在治疗机构护理诊断证明及住院期间证明(加盖医务专用章)、医疗期内护理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审批发放表。报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还须提供《淮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44、工伤职工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应提供伤残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工致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费用结算表(注明公司迁调号及离矿手续办理情况)。

45、经鉴定为5-6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支付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应提供所在单位无法安排岗位书面证明或z新集公司劳动能力鉴定表、伤残等级证明原件、伤残待遇审批发放表。

46、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如何认定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主要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但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18号令所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另外,根据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47、领取抚恤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抚恤金

答: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48、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或可以停发减法有关工伤待遇

答:有意隐瞒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与规定药品目录、价格、标准不符的;伤情与用药及处方不符的;定点医院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职工本人负担,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不予支付。

不配合检查治疗影响劳动能力鉴定,或擅自涂改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书及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已经恢复劳动能力而不上班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可以停发或减发有关工伤待遇。

49、z新集[2005]154号文件中所称的工资含义什么

答:文件中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淮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50、文件中所指规定、待遇等如有变化如何调整

答:文件中所指规定、待遇等如有变化随省、市关于规定、待遇的调整而调整。

篇5:(企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公司(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

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

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王华,李江,郑强,由朱红林同志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

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4、因单位工作需要的。

(四)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解聘: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3、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

4、违反其他关于职称任职规定的。

(五)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后,未被聘用的为落聘人员。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设置、聘任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3、职称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行政领导确定受聘人员。

5、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6、单位人事部门将聘任结果填入《汉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后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兑现手续。

五、聘任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动态聘任、聘约管理。

2、聘任期限:一年一聘。

3、调出或退休人员,其聘约自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

4、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5、依据聘约有关条款提出解除聘约,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解除聘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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