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坏帐存货报损处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物业管理公司坏帐存货报损处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公司坏帐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坏帐损失和存货损失报损的核算行为,特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坏帐损失,是指企业因无法收回应收款而产生的损失。包括:

(一)、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的特征表明无法收回(如帐龄在3年或3年以上的)的应收帐款。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存货损失,是指公司在清仓盘点时,库存物资的实存数比帐面记录数少及发生毁损等的损失。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损失在报损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确实具备应收款无法收回的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可提请报损,并需附经办人报告说明。

(二)、存货在缺少或毁损时,应由经办人填制物资报损清单,并写明损失原因,属于人为因素的还需按一定比例承担损失,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

(三)、须报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的损失则报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第五条对于按规定批准后的坏帐损失的帐务处理,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在确认坏帐损失时,直接冲减坏帐准备金,超过的部分应在年末时按规定予以补足。

第六条对于存货损失的帐务处理,首先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然后根据其起因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定额内损耗的盘亏,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管理费用"。

(二)、属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赔偿损失。挂"其他应收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的损失,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收入作"营业外收入",超出赔偿所得部分的损失,按第四条执行,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物业公司经营业务费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经营业务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使经营业务费的支出真正达到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目的;根据"小额、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经营业务费的开支范围:经营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招待费,另一部分为业务费用。本公司仅指招待费用,招待费用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用餐费用和用餐费用以外的其它应酬费用,其它应酬费用主要包括:礼品费用、陪客娱乐、旅游等费用。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按年度预算确定,日常由总经理控制。

第三条经营业务费的列支内容:公司的经营业务费不得以"活动费"、"会务费"、"礼品"、"培训费"等方式开具发票,而因按消费的类别予以明细反映,如:用餐费、场地费、资料费、授课费、门票等。礼品的领用必须写明物品名称,附上清单,以利于经营业务费的归集和分类核算。

第四条经营业务费的核算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的交际应酬费项目中,但必须登记备查帐,明确交际应酬费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经营业务费报销和控制办法:公司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综合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者批准后方可报销,一次性支出超过1000元的,出差在外需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需在发生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报销时应附上申请批准依据,支出的报销,均以签字有效。超过标准额度的支出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有抵触的同时废止。

篇3:物业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务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因公出差是指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办事。

第三条出差分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参照万向集团公司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差程序

第一条出差者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除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其随从外,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以上的轮船。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写明原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出差者的费用原则上由出差者自行垫支,在自行垫支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领款。由本部门经理在领款单上签字后,报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领款。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须在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冲抵领款,否则每月按领款额的1%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安排好工作,特别是部门经理出差,必须委托他人处理日常事务,以免工作失误。

第五条出差人员有维护集团形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出差任务完成后,出差人员须在三日内写出汇报,报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

第三章出差费用

第一条出差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出差费用的报销,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综合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出差费用的报销范围及额度。

1、会务费、资料费按实报支,有书籍的必须先入库并由仓管员登记备查帐,并在发票上签名后,方可报支,个人购买的一律不得报销。

2、出差的乘车费用按实报支,总经理以下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在报销时应附原经审批的报告。

3、住宿费:总经理以下人员一般不超过240元/间.夜,特区和直辖市可上浮50%,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支,总经理在一般人员标准上上浮50%。参加会议、培训住宿统一解决的,按实列支,节约部分不再奖励。住宿费结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应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原则上不得打的,因事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汇报中说明理由。

5、出差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一律按照《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罚则

有下列情形者,每发现一次按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假公济私外出。

2、出差人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损企业形象的事情。

4、出差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写出出差汇报。

5、出差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篇4:物业管理公司成本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成本管理制度(九)

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管理,反映和监督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直接材料耗费,衡量本企业的成本控制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成本仅指营业成本,是指绿化工程部、超市商品销售的各项直接支出。它包括:

1、原材料耗费。如餐饮部的餐饮原材料耗费,物管部的速冻冷食成本、花圃的零售花木及绿化工程种植、补植成本等,同时也包括餐饮部及浴室的燃料耗费。

2、商品进价成本。公司附设商品部的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两种。

3、其它成本。指除上述成本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二条公司的营业成本以实际支出进行核算,即按照配比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三条公司必须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和计划。相关部门首先对本部门的成本进行预测和计划,而后报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的综合平衡,编制月度和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同意,报主营公司。

第四条必须严格控制成本,每月耗费的直接材料按年初和预算进行考核,并按公司制定的独立核算办法执行,直接与员工的收入进行挂钩。

第五条每月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共同研讨已发生的事实,并对以后的管理提出建议和进一步完善的方法。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

篇5:物业管理公司期间费用管理规定7

物业管理公司期间费用管理规定(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核算行为,加强对企业期间费用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或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却难以判别其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属于某一时期耗用并于当期进入损益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第三条期间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重要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费用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费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二条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董事会费、商标注册费、审计费、税金、绿化费、外事费等。

第三条公司经费,是指公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部门的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第四条劳动保险费,是指公司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扶恤金、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等。

第五条税金,是指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

第三章营业费用

第一条公司的营业费用,是指各部门在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业务招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经营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

第四章财务费用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财务费用,是指公司在经营期间,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二条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加息、其他筹资费。

第五章期间费用列支的特殊规定

第一条对于公司在筹建期间、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时发生的属于期间费用范围的费用支出,应对其进行资本化,进入相应的资本项目成本。

第二条对于存货的盘盈可以按规范的方式和程序冲减管理费用;对于符合《物业公司坏帐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其中一条的存货盘亏,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三条在提前收回或支付货款的过程中,给予或享受对方企业的价款优惠,在财务费用中列支(或冲减)。

第四条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根据其使用对象进行归集。用于行政管理用的,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