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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大厦物业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贸易中心物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会计法》进行,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2、会计核算划分为月、季、年。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完备、符合时限。

4、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应当相互关联、配比,统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5、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文字为中文,财务会计报表可采用中英文对照。

6、会计科目的设置按照20**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四大类。

7、会计记帐的分类依据为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完备、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单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8、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应具备安全、保密功能,存储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应用备份,定期打印成书面形式保存。

9、财务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帐单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报告处理,会计核算人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项目可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财务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列出交接清单,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财会岗位,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

篇2:力高物业会计核算方法

高力物业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对提高整个会计工作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帐。本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内容。

2.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2.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2.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2.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2.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2.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3.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个年度前后期一致,年度前后期如有变更,应当在说明中加以披露。

3.2会计核算年度: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3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4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法》和《两则两制》,共性财务政策部分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特性财务政策部分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会计法》规定的直线法执行,按固定资产总额预留5%的残值后每月按时计提折旧。

3.6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以《会计法》规定的一次摊销法按月摊销,但同时要设备查簿对低值易耗品进行辅助管理。

3.7存货收发方法:采用《会计法》规定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

3.8成本核算方法:按照《会计法》和《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实际成本法、开发间接费用按工程量进行分配的核算方法执行。

3.9会计核算原则:以《会计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3.10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虚假的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报表。

3.1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3.12公司使用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会计电算

3.13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规范》等规章。未使用会计电算化前按国家规定的手工操作方法执行。

3.14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对电算化电子数据及相应会计备份资料、文字资料等应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15会计记录文字统一使用中文。

3.16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包括自制和外来),严格按《会计法》规定的办法执行,以保证原始记录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1.2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1.3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1.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1.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7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付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1.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2.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2.1记帐凭证的基本要素: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签名或盖章。

2.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电脑打印出来的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3.会计凭证的字迹和保管要求。

3.1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2会计凭证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

3.3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3.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但应当履行严格的报批和借用登记手续。

3.5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证明,并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

三.会计帐簿

1.会计帐簿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上所有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均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地点购买。

2.会计帐簿的启用。新帐簿启用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当有记帐或者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在"启用表"上履行签字等手续。

3.帐簿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具体方法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4.帐簿记录的错误更正。如果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允许涂改、挖补、刮擦、药物消除字迹等手段更正,也不允许重抄,而应当根据情况,按照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等进行更正。

5.对帐。将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结帐。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帐簿记录进行小结或年结,结出本期或本

年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帐。

四.编制财务报告

1.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表、附注及财务分析。

2.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4.财务分析:按季度分析,分析应包含各项财务指标,及重要的会计事项。

5.会计报告由公司经理和财务部长、主管会计等人签字或盖章(年终报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签字)后及时送交各有关单位(上级主管公司、税务局、银行)。

篇3:物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篇4:某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问题统一规定

关于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统一规定

a.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项目的情况(简称"1+N")逐渐增多。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是委托管理,各物业项目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管理时间上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财务核算上要求必须每个项目独立建帐。费用划分、结算必须手续清楚,资金原则上不许互相挪用。根据上述原则对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和两个以上物业项目财务核算的有关问题统一规定如下:

b.银行存款、现金帐必须按项目分设。

分公司(管理处)原有银行帐号较多,每个项目能分配一个结算帐户的,可分配给每个项目一个专用帐户;帐户不够分配每个项目一个的,可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总裁批准后开设物业项目结算专用帐户。

各项目使用自己独立的帐户进行收付结算,项目之间资金原则上不准互相挪用。各项目之间往来统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须用货币资金结清往来。

各物业项目现金帐分开设立,库存现金统一保管,现金帐必须及时登记,及时盘点现金并与现金帐核对,注意避免因库存现金互相挪用,造成某一项目现金帐出现贷方余额。

c.共同费用和统一付款划分、结算问题。

分公司(管理处)对共同费用能够按受益项目划分开的要严格分开,统一付款的业务(如外购物品)各物业项目能够事先分开的要分开发票,确实无法划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项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积等方法,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共同费用、统一付款发生的原始凭证、分配计算资料作为项目间结算凭证的附件,各物业项目之间现金、银行结算的必须使用收据或发票结算,各项目之间转帐结算的要填制内部转帐结算单。

篇5:写字楼大厦物业管理财务核算

写字楼、大厦物业管理财务核算

财务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它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和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生产经营过程的活劳动消耗、物资消耗和资金占用及其经济效果的方法。财务核算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运用会计科目,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以货币为计算尺度,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各核算项目的经济活动过程。

1)主要作用如下:

A)为考核和评定企业及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经营管理成果提供西、完整的资料。

B)通过财务核算程序对企业及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的活劳动消耗、物资消耗和资金占用实施有效的监督。

2)会计核算

A)核算时间月度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当月核算期,年度从上月12日26日至本年12月25日为年度核算期。

B)会计帐务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有外币计算的经济业务,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规定以季初一日的汇率作为记帐率。当季末掉正其发生的差额作为外币兑换损益处理。

C)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D)会计科目使用和核算以财政厅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主,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总帐、银行现金日记帐,各类债权债务往来和费用的二级科目明细帐等,进行会计核算。

E)原始凭证是记帐的依据,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具有手续完备、完整、合法、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清楚、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的法定凭证,不得用白条子报帐。

3)会计凭证和会计帐册

A)公司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记录资料,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善,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B)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遇有伪造或涂改情况,虚报冒领款等行为,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或更正,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方能填写记帐凭证以记帐。

C)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必须按照发生事项内容填制清楚,并经出纳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转帐凭证要经管会计填制,并健全会计核算,一切记帐凭证必须经指定的审核人员审定签章后,方可记帐。

D)公司及其下属的主管会计,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帐帐册负责,指定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绝不丢失。有关会计报表帐册和会计凭证的保存年限,均按上级规定办理。

E)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簿、现金收据发货票据、定额票据应指定专人保管,启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取手续,每年终了后的第一个月内由主管会计清查、核实,上报有关部门。

F)工程部、综合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正常的手续程序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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