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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

第一条总则

本公司职员退职时,依照其服务年资、劳绩等有关因素的本规则的规定,给付退职金。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合同者除外。

第三条退职金的基准月额

退职金以退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的总日数,再乘以30为一个基数。

第四条退职金总额

退职金总额是将第三条所算得一个基数的金额,乘以附表所列相当于服务年资的基数所得的金额,该表称为基数表。基数表共分A及B两种如下:

第五条给付条件

1.退职原因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数表7.5.4计算退职金:

(1)非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2)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3)死亡。

(4)因智能丧失,身体病残或虚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5)女职员服务年资满5年以上10年以下,于结婚2个月内退职的。(有户籍誊本证明)。

(6)因公司业务紧缩或其他类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2.退职原因属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数表7.5.4计算退职金:

(1)服务5年以上自请辞职的。

(2)服务12年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

3.因受惩诫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给付退职金。

第六条退职金的加发

退职人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着的,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职金。

第七条服务年资的计算

1.服务年资是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职之日止计算。退职之日以职员退职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的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

2.属于下列各项的,不予计入服务年资:

(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2个月以内的,不受此限。

第八条奖金的给付

退职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职的,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职的,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相同。

第九条晋升职员的处理

由工友晋升职员的,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

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

第十条给付日期

退职金在职员经核准退职,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十一条分期给付

由于特殊原因,本公司无力一次给付退职金时,可予分期给付。

第十二条附则

本规则提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企业)公司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公司(企业)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一)为谋求员工生活安定,增进员工感情,唤起团结合作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本人结婚或子女结婚;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员工子女的教育;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得依本办法的规定申领补助金。

(三)员工本人结婚,给付基本薪资一个月的补助金。并由公司致赠喜幛或拍发贺电致贺。但结婚当事人均在本公司服务时,由一方请领上项补助金,另一方只能请领1500元的补助金。

(四)员工子女结婚,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但结婚当事人在本公司服务时,只能由结婚当事人依前条的规定请领补助金。

(五)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一次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并以2次为限。小产、流产、死产,概不给付补助金。

(六)员工的子女(除任职本公司者外)就读经政府立案的各级正规学校,其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绩(德育)乙等(60分)以上者,得按下列标准申领补助金。但最多以3人为限。

1.专科以上学校(5年制专科4年级以上)每学期给付1500元。

2.高中(职)学校(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每学期给付500元。

3.初中(职)学校每学期给付300元。

(七)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除由本公司致送挽联、花圈、花篮或唁电致哀外,父母或配偶丧亡时给付一个月薪津的补助金;满二足岁以上子女丧亡时给付半个月薪津的补助金。

(八)申请给付补助金应填具补助金给付申请书暨补助金额领取收据,并检附下列证件:1.结婚补助金:户籍誊本。

2.生育补助金:出生证明及户籍誊本。

3.教育补助金:在学证明及成绩单。

4.丧亡补助金:除籍后户籍誊本。

结婚补助金得凭喜贴、丧亡补助金得凭讣文预先给付,再补办请领手续。

(九)补助金的申请应于给付原因发生起第2个月内,逾期以放弃论。

(十)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一)本办法各项补助金依法扣缴所得税。

(十二)本办法经呈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公司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某公司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4:(企业)公司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公司(企业)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600元1000元

(b)一般人员400元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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