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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蜀物业票据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蜀信物业票据管理规定

(一)、出纳员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购买和保管。公司设专人负责其他空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及留存联的回收、审核。

(二)、一切空白票据不得加盖公司有关财务印章(指定的小区收款员领用收据除外)。

(三)、空白票据不得转让、出借、出买。

(四)、空白票据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五)、除在公司指定人员处领取空白票据外,出纳员(包括使用票据的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买票据。

(六)、所有收款人员都必须向交款人开据公司专用的电脑打印发票或收据。不符合规范票据必须作废重新打印。票据必须具备:交款人姓名、房号(单位)、日期、摘要、大写金额、小写总金额及收款人签名。

篇2:某商业街地产公司银行帐号票据管理方法

商业街地产公司银行帐号与票据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银行帐号及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防止结算业务发生差错,根据《银行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银行帐号及票据管理方法:

1、《银行结算方法》规定,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以外必须办理转帐结算。在银行开设帐号必须严格控制,无业务关系银行单位,原则上不在该行开设银行帐号。

2、结算方式按《银行结算办法》和国际结算办法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国内结算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委托收款、商业汇票等;国际结算采用电汇、承兑交单汇票、信用证等。

3、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结算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票据和结算凭证严禁伪造和变造。

4、有关印签由出纳员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不得为简化手续把办理业务的几个印章,全部交给出纳员"包"管。有关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业务时,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请示,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保管。

5、严格按支票的审批手续签发支票,对签发的支票要及时登记。未经批准,出纳员无权签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信汇委托书等银行结算票据。

6、严格控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7、有关票据应慎重保管,若发生遗失,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及时到有关单位办理有关的挂失手续。

8、出纳员办理各种货币的银行结算收付业务,必须以经过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编制的收付款凭证等为依据。

9、出纳员根据复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及时登记帐簿必须做到书写工整,摘要清楚,数字准确,不重记、不漏记、不错记,按期结算、按期对帐,认真核对未达帐,保证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存款帐户余额相符。会计人员应根据银行对帐单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对应收、应付票据和往来结算,应分别不同的货币、按不同的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设立帐户组织核算。并设立应收、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票据的内容、货币单位、金额等。

篇3:财务各种票据管理制度

为务各种票据的管理制度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订如下制度。

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仓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日时作废并保存,以便核查。

财务制度并解续。(本制度)

篇4: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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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处理准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特订定本准则,以资遵行。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惟不绣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帐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得依其规定。第四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4.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5.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纪录情形(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日是否超过第6条的规定。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如下: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第八条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始得办理(如急需时得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交寄货运收据及原始统一发票取回,送交会计人办理(如不能取回时,应向客户取得销货退回证明),其折让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第九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订善策处理,并由营业部门填送呆帐(退票)处理报告表,随附支票正本(副本留营业部门供备忘催办)及退票理由单,径送总管理处依法办理。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声诉案件送请总管理处办理时应即提供下列资料: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意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3.其他投资事业。第十一条总管理处接到呆帐(退票)处理报告表,经呈准后2日内应依法申诉,并随时将处理情形通知各有关单位。第十二条上列债权确认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表送总管理处,并附原呆帐(退票)处理报告表存根联及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警察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碍冲销应收帐款。第十三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还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第十四条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移送法办。第十五条本准则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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