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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大学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规定(暂行)

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是集团的业务、服务骨干,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集团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强集团中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集团选聘工作规定,根据《SM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结构合理的集团中层管理队伍,现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一级岗位)和各单位经集团批准设立的二级部门(中心)的正、副职(二级岗位)。各单位二级岗以下的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选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依法合规原则。

三、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校和集团的决策部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自觉维护和谐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熟悉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责的身体素质。

四、一般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在集团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二)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晋升,首聘者一般为二级岗副职;选聘二级岗位正职应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选聘一级岗位副职应在二级岗正职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在二级岗副职工作满五年以上;选聘一级岗正职应在一级岗副职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一般具有相当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应当通过集团安排的培训要求。

五、破格选聘: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集团选聘管理人员需破格或越级选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六、选聘程序:

(一)一级岗位是集团根据部门设置和工作需要,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职数及选聘方案。

(二)二级岗位是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已核定的岗位职数及工作需要向集团提交选聘方案申请,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三)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料的收取、甄别、资格审核、保管。

(四)一般要求应聘二级岗的应聘人员应当三人及以上,不足三人时则考虑重新招聘。

(五)由集团成立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六)考评内容:

1、原则上由笔试、面试、综合表现组成。

2、笔试、面试、综合表现的分数分配比例及考评合格线由考评小组在考评前开会决定。一般笔试为30-40%、面试为50-40%、综合表现为20%。合格线一般为综合得分70分以上。

3、笔试题目出自人力资源部准备的题库,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由人力资源部判卷,主观题由集团指定专人判卷,平时表现由考评小组组织评分。

(七)选聘方案指:1、选聘范围:集团内部、社会公开招聘。2、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3、年龄要求。

七、任职:

(一)实行任前公示制度: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选聘人选后,在集团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放聘任文件;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或暂缓发放聘任文件。

(二)任前谈话:由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同拟聘人员进行任前谈话。

(三)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新聘干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工作安排。

(四)任免决定由集团发文,集团党委宣布。

八、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解聘任职:

1、聘任期满,未被续聘的;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现职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5、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解聘的。

6、因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九、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选聘工作回避:集团考评小组成员在考评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续聘:

集团每年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开展续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一月份完成此项工作。经单位民主测评(由集团制订表格,测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之一,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指标也作为考核、续聘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依据之一),一级岗位人员的民主测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报送,二级岗位人员的民主测评结果及拟续聘的报告由各单位报送,经集团党组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一级岗位人员由集团发文续聘,二级岗位人员由集团发文批复。”

十一、培养教育

1、加强学习培训:集团要把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中层管理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二是要以提高组织管理、经营服务、开拓创新等能力为重点,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2、加强实践锻炼:集团及各单位要积极为中层管理人员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艰苦岗位上,进行岗位轮换,培养他们做事的能力、考察他们处事的原则,帮助他们丰富多岗

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3、加强作风建设:集团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精神和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求实务真、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中层管理队伍。中层管理人员要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集团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努力形成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作风。

十二、管理监督

1、加强管理。集团及各单位要全面掌握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帮助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可采取本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群众座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要与绩效考核相联系,要作为中层选聘使用、奖惩、培训、调整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3、加强监督。集团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深入了解、正确评价、准确使用中层管理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要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任前、廉政、信访、诫勉谈话制度。中层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规定处分。

4、集团人力资源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档案,及时跟踪、记录、掌握情况,作为集团做出各项决定的依据。

十三、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SM大学后勤集团

二○**年*月

篇3: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规定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三、带班下井要求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四、带班下井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篇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写实管理规定

1.为了强化现场管理,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规定必须建立干部跟班制度。

2.根据工作面和当头情况,必须配备足够的、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跟班干部。

3.跟班(带班)干部在下班后应认真填写本人当班检查路线及时间,发现并组织整改了哪些隐患,对未处理的隐患采取了哪些措施,并在交班时当面与下一班跟班干部交接清楚。

4.坚持干部跟班制度。对跟班干部必须按三班排好班次,分好早、中、晚班,并根据井下现场情况,布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

5.对跟班干部,必须严格管理和考核,与员工同进班同出班,按照“三个一”的要求,把好现场关。

6.跟班干部下井后,必须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要及时组织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跟班干部在巡回检查中,要督促检查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8.对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工作面当头等,跟班干部要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顿。

9.发生事故,跟班干部要及时向项目部或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员工抢救处理,并报告事故处理和抢救进展情况。

10.为了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干部靠前指挥,必须重视跟班制度的落实,必须建立跟班考核台帐,交接班须填写跟班日志。对不称职的跟班干部要进行处罚,出现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篇5:燃运部管理人员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管理规定

燃运部节假日、双休日值班是指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的值班,为确保值班质量,真正发挥值班作用,作如下规定:1部门分组值班,值班期间,值班组长负责部门所有管理工作,主任不在期间负责生产站班。负责组织部门每周一次学习(学习内容:公司文件、上级文件)2部门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值班,特殊情况应出具书面假条经值班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3部门值班人员值班,在值班期间值班组长应组织本组人员对部门运行岗位进行查岗,无特殊原因每周不得低于二次。3.1查岗内容及要求:3.1.1劳动纪律:人员到齐,请假的应有假条,是否有串岗,(不在岗的人员班长应知去向);3.1.2文明生产:值班员值班质量(坐姿、上网、看报、看书、睡岗、有无做生产无关事等等);3.1.3设备运行情况:各岗位各专有无设备异常;有无重大缺陷,有无防范措施3.1.4抽问:至少抽问1人及以上,(抽问内容:运行方式、巡检质量、技术问答、防范措施、命令通知、文件、交接班站班会内容等)。3.2查岗记录:3.2.1查岗时间;查岗人员签字3.2.2各岗位应到人数、实到人数3.2.3违反劳动纪律记录3.2.4抽查各专业巡检地点及检查情况3.2.5其他:(职工意见或建议、异常、安全隐患、消防、防洪等)4部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手机应保持全天侯开机,严禁酒后值班。5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各岗位请假,应提前24小时出具书面假条经部门主任签字同意,严禁用电话请假,节前请假人员应按时返厂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6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值班(休息日值班可按公司规定时间晚30分钟),不得无故离岗,特殊情况应取得值班主任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7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操作,特殊情况应取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操作时部门值班主任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8节假日前三天应将部门值班人员名单交公司批准后发放运行各班9节日期间的考核按双倍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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