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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第一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1、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应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和两类不同的对象。即以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为主要对象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以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更新教育,统称继续医学教育。

3、严格执行《浙江省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暂行方案》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及其实施细则。职能部门应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计划和要求,对各级各类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订相应的规划,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培训的方法、途径、考核考试的方法、评价细则等,认真实施、全程管理。

4、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要切合各类人员的实际,规范化培训应以“三基”为主,着重临床思维能力,本专业的技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学科)的常见病,某些疑难疾病的处理能力,临床科研方法,学术论文的书写,外语能力的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则以“四新”为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为专科建设和医学科技进步培养骨干力量和学科带头人。

5、继续医学教育要坚持以自学为主,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参加一定的学术讲座、研讨会、出国进修、考察或其它的学术活动。可以单独派遣,也可由单位组织较大型的讲座、授课等。

6、医院应落实每年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做到逐年增长,以便提供充分的财力支持。经费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审批、集中使用。

7、医院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国内连续脱产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半年以上或选派到国内外进修、留学的卫技人员,就接受继续教育后为本院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约责任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执行。

8、医院鼓励卫技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登记制度,“学分证”、“合格证”、“登记手册”和业务技术考绩存档制度,成绩作为对其培养使用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对违反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篇2:第一医院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第一医院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于年初制定出该年度的培训计划。

二、按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医院感染政策、法规和职业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院感染管理兼职人员要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讲座与学术交流,反馈医院感染监测的现状。

四、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培训时间不少3学时。

五、对进修实习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六、定期对院感管理重点科室进行培训。

七、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经常参加省、市以及国家级的培训及学术研讨会,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学习或专题讲座,探讨当前医院感染发展的新动向。

篇3:第一医院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上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医德规范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

(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结束后要由医院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篇4: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z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为防止院内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卫生厅、市卫生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zz市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制度意义。

实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工作,也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职工、培养和锻炼干部队伍、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

二、重点岗位。

1、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等部门。

2、其它关键岗位。

三、重点人员。

1、以上重点岗位负责人。

2、以上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

3、会计、出纳等关健岗位人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工程物资)采购、保管人员。

4、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

四、轮岗期限

1、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2、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五、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由医院管理层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对于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实行定期调整。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医院应将轮岗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市组织部、纪委备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第一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1、各科以行政编制为一个考勤单位,各科室负责本部门职工日常考勤管理,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必须熟悉医院有关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职工的出勤天数,如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应视为考勤员工作失职,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人事处负责全院在编在岗职工考勤的汇总,审核、督查工作、并将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等。

2、考勤员按月认真填写"职工考勤统计表",注明夜值班天数,夜值班人员变动情况及责任护士变动情况。

3、各类假期必须注明,如一个月内有产前假、产假或哺乳假,应注明各为多少天。休假必须事先征得科室主任同意。

4、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事假、丧假必须填写人事处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作为考勤依据,为利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要求提前5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例外),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职能科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于次月初(5日之前)报人事处汇总。节假日前2天将科室排班表报院办。

5、请病假者交考勤表时需附病假证明书,病假证明必须经本院门诊部盖章视为有效。若需转院,由经管科室出具转院就诊的病历书写意见、医保科审查、分管领导签字,所开病假证明仍需到本院门诊部盖章后生效,否则,病假条不予认可(急诊、外出除外)。

6、职工上班时间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岗位的;请假理由和公出理由,查明不真实者;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末按期到新岗位报到者;未经批准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作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内(含3天)停发当月各种津补贴,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当年考核奖励;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1年累计超过30天的作辞退处理。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将检查记录和处罚单报经核科。

7、院内职工调动,原科室考勤员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被转入的科室填写好入科时间。

8、各科室主任应支持监督考勤员做好考勤统计工作,考勤上报时必须经本科室主任审核签字,排班表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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