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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2)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租赁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六)户内公共卖场

公共卖场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档次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大厅共享空间

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入驻商场的厂商和相关人员,所展示商品必须在本商场有售。禁止与本商场经营和销售无关的商品及其人员参与和使用共享空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企划部特批方可使用)。

2、共享空间最多只许在两家同时搞促销。

申请和收费

1、厂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厂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厂商持到企划部审批、划价,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3、厂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厂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晚8:00之后至早9:30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不得高于2.2米.

2、促销品及道具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主通道上摆设物品。

3、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听清为准。

6、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勒令其停止促销,予以处罚。

7、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予以处罚。

8、促销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

展台

展台是我商场商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有着显着的装饰和促销作用。

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分别在各楼层设有展台,每个楼层负责本楼层展台招商。

2、厂商取得展台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如某个楼层需多占用其它楼层展台时,可自行交涉,再到企划部备案。

3、展台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展台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台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展台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展台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展台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展台使用权后3天内向企划部提供展台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企划部按展台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展台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展台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展台展示商品须及时更换(频率不得低于一周一次)。展台的更换布置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四之间进行,必须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通知企划部,但必须在1个小时内完成。

8、商场免费为厂商提供地台及照明用电,其余设施由各厂商依据其特色和设计自行准备,如需企划部配合,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9、展台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展台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清洁工作须在商场开门前完成;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展台和展品在夜间的安全。

收费标准后附。

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

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商场经理负责招商。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8、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厂商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不过季、不损坏、光洁整齐。

楼层商品促销特卖

1、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厂商及自营品牌。

2、申请办法:各厂商在做促销前一周应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由各楼层负责人持表到企划部审批,自营商品的促销申请同上。

3、申请内容中应详细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方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所使用道具及促销人员的详细情况等,经企划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企划部划价,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入场。

4、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的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通知企划部。

5、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6、促销现场必须干净利落,无杂物、无与促销无关的东西堆放、禁止有纸箱或损坏的桌、柜等设备摆放,如有需要,对现场的花车、桌、柜进行必要的修理、装饰、现场陈列要突出商品。

7、现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是厂方人员,需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促销人员的管理参照《关于商场共享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公用营销设施

公用营销设施可以更好的展示商场的美化内部环境,树立商场形象,让顾客详细了解本商场的楼层分布及各种服饰品牌的位置,达到宣传商场和促进商品的销售的效果。

1、商场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由企划部统筹安排。所有发布的POP需经企划部审批。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各商场和厂商必须遵守企划部的规定,严禁私设乱放,严禁随意移动和增减公用营销设施,否则,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4、各楼层和厂商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时,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负责人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

5、场内的公用营销设施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通道上和影响顾客购物的地方;C在柱面上斜置、倒置和重叠等;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E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

商场共用柱面、墙面及大型POP、条幅等宣传品

1、各厂商在商场区域内主体墙面做灯箱或悬挂招贴画须向企划部审批备案。

2、通道两侧的柱面由楼层分配各厂商使用,获得使用权的厂商负责POP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更换,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POP宣传品不过季。

扶梯

1、季节性和节日的装饰,由企划部统筹安排,各楼层负责日常维护。

2、扶梯的临时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各楼层需使用时,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由企划部审核,方可使用。

3、扶梯间的饰物或鲜花如有丢失或损坏,扶梯归属楼层须向企划部及时反映。

扶梯所属楼层

一上二扶梯二层

二上三扶梯三层

三上四扶梯四层

四上五扶梯五层

直梯

1、商场直梯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购牌,原则上不允许在直梯内外张贴其它宣传品。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导引牌

1、商场导引牌、导购灯箱、服务设施指示牌、收银台指示牌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引指示标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商品宣传。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水牌、易拉宝

1、水牌、易拉宝主要为各种小型宣传架,其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水牌、易拉宝摆放由企划部统筹划安排,原则上只允许放置于总服务台两侧,门厅两侧及上下扶梯中央。如有需要在其它位置摆放,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摆放。

3、在商场统一活动时,各楼层需按企划部安排统一更换水牌、易拉宝的主题内容,并摆放在最醒目位置。

4、企划部根椐水牌、易拉宝的摆放位置收取相应费用。

5、根据公司需要企划部有权收回水牌、易拉宝的摆放权,并退还剩余费用。

6、公司主题活动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楼层负责,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通报公司予以处罚。厂商品牌宣传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

顶吊POP

1、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按季节和商场营销活动进行更换,不允许悬挂其它POP。

2、POP的尺寸为900*450mm,悬挂于通道中间悬挂间距为4米,悬挂高度为离顶10厘米,悬挂压条须与POP等长,悬挂及日常维护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

3、各楼层须按照企划部制定的统一时间更换商场顶棚POP,悬挂及日常维护由楼层管理人员负责。

4、各楼层和厂商如有需要时,须由商场负责人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

户内区域卖场

区域卖场是商场向顾客展示品牌形象、服装风格、款式和板型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充分了解本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导向、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模特

1、商场模特必须使用抽象模特、无头模特(童装等特殊品牌除外,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

2、各区域的模特设计和布置均由厂商按其风格陈列,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协助管理,由企划部负责指导和检查。

3、商场边厅的模特数量不得超过8个,中岛不得超过6个,散区货架区一个货架配两个模特(指过道外围的货架,中间区里原则上是两个货架配一个模特)。

4、边厅的模特位置摆放为前6个后2个,中岛为前4个后2个。

5、每个区域的模特款式、规格和高度必须统一,模特必须保证整洁完好,如有残损立即更换。

6、模特的服装须一周更换一次,新货上柜后,要及时更换新款,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7、如边厅、中岛模特进行增减,各楼层必须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8、模特的服装更换时间为每周星期四,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督促,由企划部负责检查。未按时更换模特服装,进行相应处罚。

9、模特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所展示服装必须每天进行慰烫、清洁,保证服装的平展、挺括。未按规定执行进行相应处罚。

10、模特的照明应保证光线明亮醒目,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商品陈列

本着品牌化、高档化的经营思路对商品陈列提出整洁、艺术指导购买,促进销售的原则:

1、商品的整体陈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其款式、色系、类别或按厂商的统一规划进行陈列。禁止无规则陈列,随意堆放。

2、各区域的商品陈列要饱满适度,有艺术的空间构造感,避免单调、呆板的商品摆设。

3、区域内不得出现空货架、空柜台,要保持货品的琳琅满目。货架上的相邻挂件应保证疏松有序,货柜上的货品高度不超过1.60米(基本与视线持平)。

4、无库房的区域须将纸箱或带有大包装的物品放在隐蔽位置,码放要整齐并加以掩饰。

5、区域中的模特不得超出区域外界线,保持通道畅通、购物方便。

6、所有陈列的货品必须配有标价签及商标签。标签须摆放在标准位置(上衣、大衣、风衣应摆放在每二粒纽扣上,裤、裙应摆放在裤绊和裙绊的右前侧)。

7、区域卖场内的所有照明必须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光线明亮醒目,层次感强。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进行修善。

装饰物

1、区域卖场可适当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装饰物,摆放时需与卖场整体氛围相协调,并在企划部备案。

2、根据企划部统一安排,区域卖场内要按季节和节日及时更换相应装饰物。

3、区域卖场不得摆放枯萎、调谢的植物;装饰物应摆放错落有秩,整洁美观,无残损。

区域卖场内宣传品

1、区域卖场内宣传品主要指条幅、圆贴和方贴、手绘POP各类宣传品,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POP、厂商自制的POP或品牌商品标识。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4、区域卖场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企划部统一规定由厂商自行统筹安排,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5、厂商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POP宣传品,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如厂商悬挂或张贴自制POP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企划部审批;如需企划部制作时,需向企划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要求,由企划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6、企划部按POP宣传品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7、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手绘、刻绘宣传品必须由企划部按统一标准制作,厂商不得自行书写。

8、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9、区域卖场内POP宣传品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C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D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如有不符需及时更换。

①条幅

1、条幅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2、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企划部特批,并向企划部报送条幅样稿,同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3、条幅悬挂时,条幅须悬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中央,与外沿线取齐,条幅的上边沿须与顶棚平面相切。

②圆贴、方贴

1、圆贴、方贴包括:商场主题活动时统一印制的圆贴、方贴,商场统一标准手绘圆贴、方贴以及厂商自制圆贴、方贴。

2、商场进行主题活动时,厂商需进行配合,由楼层统一到企划部领取圆贴及方贴,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张贴或悬挂,使用完毕后交回企划部。

3、圆贴及方贴须贴于区域卖场内醒目位置。商场统一活动印制的圆贴、方贴可采取单张或连续三张垂直排列的方式,统一贴置于货柜或货架外立面上;商场标准手绘圆贴、方贴和厂商自制圆贴、方贴只能单张贴置于所属货品的货柜、货架的外立面上。贴置于货柜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柜的顶边的下边沿相切;贴置于货架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架的上边沿相切。

③L架(悬挂手绘POP)

1、按照企划部统一标准,L架统一高度为1.75米,统一放置于区域外沿左侧,L架头朝外,与通道成90度夹角。L架的位置如需变动向企划部提出申请。

2、L架上最多为两张POP,上下垂直悬挂。商场统一活动时,需将商场统一印制的活动主题POP悬挂于L架最上方。

3、POP污秽、破损须及时更换,如L架损坏或丢失时须及时通知企划部,并追究相关责任。

④KT板

1、尺寸小于450*300毫米的KT板可放置于形象柜上,大于

450*300毫米规格的KT板的只能放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右侧,与外沿线取齐。

2、KT板的摆放不得阻碍通道畅通,KT板的位置如需变动须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

篇2:商场促销广告陈列管理规范

商场促销广告的陈列及管理规范

保证商场形象的统一和卖场管理规范。

1、促销人员的管理规定

(1)促销人员必须经商场行政事务部人事处审查合格,并办理上岗手续后方可上岗。

(2)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促销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印制的促销专用工牌,统一工装。

(4)促销人员若违反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将按照营业员的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2、促销审批程序

(1)供应商填写广告(促销)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在申请中注明促销方式、促销(打折)理由、促销规模、时间等内容。

(2)客务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把关。

(3)客务员负责协调到营销策划部办理促销审批手续。

(4)商场管理部负责检查客务员审批工作的合理性。

(5)商场管理部组织落实并做好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6)营销策划部负责检查促销工作的执行情况。

各品牌商促销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经审批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促销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将对其价格、质量、服务和承诺兑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违反促销管理规定的促销行为,将按商场现场管理条例及品牌商促销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促销审批时间

(1)各品牌商的打折、促销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对于在核准有效促销期后确需再次进行打折或促销的品牌,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品牌商不得常年以打折方式进行销售。

4、促销规模

(1)各商品部门打折商家的总量在同一时期应控制在15%以内,未经允许打折但符合促销管理规定的品牌,应在其它品牌到期后按顺序审批、执行。

(2)原则上允许各商品部门开展促销赠品活动,但所有赠品均应为正品,所标注的赠品价值应真实、合理。

5、促销商品价格的管理

(1)打折促销的品牌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品牌,合同约定之外的品牌未经核准不得进入卖场销售。

(2)打折促销的商品的价格不得有虚高标价或定位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

(3)过季、断码商品应统一按特价或特卖申请在特卖区进行销售,卖场内不得开展特卖活动,不得出现特卖、特价字样。各楼层扶梯口促销活动不能在特卖区进行的,经审批允许后,可在扶梯口开展不超过7天的促销活动,审批期限到期后,确需开展活动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4)特卖商品只能是过季、断码、换季商品等,多年积压商品、残次商品、劣质商品不得在商场进行销售。

6、促销现场广告设置管理

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纸、POP海报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设置和绘制,特殊广告设置须经营销策划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悬挂广告品和散发广告单的,将没收广告用品,并按违规广告予以处罚。

7、统一活动要求

(1)除经核定和批准不受理VIP卡业务的品牌和商品外,所有品牌的打折和促销活动仍接受VIP卡使用。打折后若确实不能受理VIP卡的需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同意后,做特别明示为有效。(特卖活动可不受理VIP卡)。

(2)各品牌自行开展的打折、促销活动仍需接受商场开展的统一促销活动。

8、处罚办法: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海报等,没收其宣传物品,并每张处以20-100元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以促销名义出售合同外商品的,没收其商品,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未经批准,出售库存超过两年的积压商品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在促销手续审批完备后,擅自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执行公司售假处罚规定,没收其商品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5)在促销中用劣质赠品、虚假标注价值赠品的,没收其赠品,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6)标价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而进行打折的,勒令其调整价格,停止促销活动,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

(7)擅调价格,虚标高价进行打折活动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

救助站制度

篇3:某商业广场商品退换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商品退换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司信誉,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对所售商品的退换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营业人员接待要求退换商品的顾客时,要认真分析要求退货的原因,本着诚信经营,对顾客负责的精神,凡是符合退换货规定的,该退则退,该换则换,不得刁难推诿;

第二条退换货的基本原则: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一律予以退换;非质量问题,有购货凭证,不影响再次出售的商品,给予退换;非质量问题,无购货凭证的(是指顾客人为原因丢失或损坏的)一般不予退换,凡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在商品售出后一定时间内予以执行;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退换;

第三条凡是开保单的商品(保单根据不同商品注明保修、保换、保退的条件)要求按保单规定执行;凡属商品质量问题,虽无保单,仍要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件保退保换;一般商品,只要不脏不残,保持原样,不影响原价出售的,可以退换;因营业人员工作疏忽,售出的残次,付错尺码和份量的商品可以退换;

第四条严格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第五条商品退换规定

一、服装类、针织类商品退换规定

1、所销售的服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吊牌),内容应规范填印,商品上缝制有商标的成份、洗涤、尺码(法定)标志。真丝、羊毛类高档服装,应有穿着、保养、洗涤方法说明。

2、商品退换期限为7天。

3、退换范围:

(1)商品不污不损(7天内);

(2)尺码与实际不符;

(3)色差、严重褪色(棉、麻、毛、羊绒除外);

(4)穿着后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确认有质量问题的,15日之内可退换,并且自出售之日起,每天收取0.3%的折旧费;

4、下列商品情况不属商品退换范围:

(1)颜色(深藏色、紫降红、大红、黑色、墨绿、咖啡、老黄等)的真丝全棉织品在初洗3-4次内褪色(属褪浮色、不属质量问题);

(2)装饰品、拉链、纽扣脱落、损坏的;

(3)使用、熨烫、保养不当造成起球、抽丝、极光、蛀洞等;

(4)妇女用品、卫生用品、各种内衣、内裤、袜子非质量问题的;

(5)开封无质量问题的衬衫;

(6)羊毛衫、羊绒织品、内衣因穿着洗涤不当出现起球的;

(7)未按规定洗涤方法而造成商品起泡、起球、缩水等;

(8)特卖过季的和标有"处理品""特价"字样的。

5、经营者与消费者对服装问题有争议的,由消费者根据质量鉴定相关规定程序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认责任方,并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鉴定期为10天)。

二、鞋类商品的退换规定

严格按照消协制定的《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执行,无质量问题退换期限为7天,《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如下:

1、鞋类商品实行"三包"的期限:皮鞋90日;胶鞋、旅游鞋、运动鞋60日;合成革鞋、布鞋30日;童鞋15日。

2、皮鞋"三包"期为三个月,购买之日起7日内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可以退换。出现下列情况分别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1)断跟、掉跟、开线、轻微开胶、掉漆、脱浆情况,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期限为7天;

(2)严重开胶,在一个月内修理两次仍开胶,由经销者更换,如无同类同型号更换时,可更换其它鞋类、价款长退短补,也可以退换货办理;

(3)帮裂底断、皮面严重脱浆、掉皮等影响穿着的,可按退换货处理;

(4)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退货时,每天按0.3%收取折旧费。

3、属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消费者穿用或保管不当而损坏的;

(2)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3)无"信誉卡"或购货凭证的;

(4)超过"三包"期限的;

(5)标明"处理鞋""一次性使用"或"短寿命鞋"的。

(6)手表、珠宝、化妆品、食品类售出后不予退换。

第六条经营者与消费者对商品有争议的,由消费者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鉴定期为10天);

第七条出售等外品及处理品要检验商品上应在销售凭证上标明"降价或处理"字样,要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并在购货凭证上注明"恕不退换"。否则,发生争执,一律退换。

第八条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原则上按购货凭证价格退换,如因季节和市场变化该种商品已变价,按变价后价格退换。

第九条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凭购货凭证退换,无购货凭证商户认可的,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无条件给予退换。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如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冲突,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篇4:大型商业店铺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店铺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为了使zz商业广场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定位优势,总体商品价格不偏离大方向,力争做到每家店铺都能合理的定价,有力竞争,赢得消费者的信赖。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商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场经营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应,凡没有使用价签,禁止上柜。否则,商场有权将其强制撤柜。

第二条zz商业广场所有店铺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郑州市同类市场的同种商品价格,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调整,否则商场有权要求撤货;对于已经销售的同一商品如果售价高于本市其他同类商场正常价格,三日内退还消费者差价。对举报者,经核实予以奖励,商场有权强制商户退还差价,情节严重者,罚500-1000元。

第三条店铺内销售,严禁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留低还价的讨价还价现象,店铺商品在明码实价前提下可打折销售,公平交易。不能欺诈消费者,有影响企业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店铺内主要商品销售价格应根据商品的规格、产地、用料、质地做合理的售价制定。店铺接受商场质检部门日常监督,对不合理定价监督部门提出后必须即日内改正。拒不接受整改者,商场有权强制商品撤柜。

第五条商户在价格制定和零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场价格管理制度。对拒不执行商场价格管理规定的店铺,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商场有权终止合作。

收银制度

篇5:某商业广场店铺商品质检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店铺商品质检管理规定

第1条商场要求所有经营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商户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书、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和商品的质检报告书"五证"。

第2条新品上柜必须提前报商场营运部价格管理员,经商场营运部批准后才能上柜经营。商场严禁私自上货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经发现商场有权终止合同,强制商品撤柜,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店铺需承担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商场保留追诉经营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商场信誉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3条若政府有关部门或权利人提出了经营商户销售的商品有商标侵权或质量问题,商场可立刻将该商品撤货,并暂时保管;若经营商户能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性,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后,商场可以恢复该项目在店内的陈列销售。商品撤离期间的损失由经营商户负责,撤离商品于保管期内的费用由经营商户承担;若该商品确实存在问题,经营商户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外,还需承担商场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第4条经营食品、副食品、餐饮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质检合格证、营业证,营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经营家电、灯具、饰品等商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备齐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经营。

第5条推行信誉卡制度,必须主动给顾客开据售货凭证,凭证开据规范,项目书写齐全,不允许以任何接口拒开售货凭证,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6条认真执行、兑现商场的售后管理制度的承诺,和今后商场陆续出台的其他承诺,不准以任何借口拖延、刁难、坑害、欺骗消费者。否则,商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商场给予封铺1个月的处罚,以及取消其合同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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