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商场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百货商场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百货商场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商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本着为厂家着想,为顾客负责的原则,特此规范货品检查程序:

一、所有进场货品必须先经过商检口岸接受货品检查,方可上货,在无商检书面备案的情况下,严禁货品上柜后再补检。

二、新进场品牌初次上货;货品数量大(整箱、不易打开包装、开包后难以搬运);或厂家委托外地货运公司送货(厂家不在场)不便开包情况下,可由厂家委托人、楼层业务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到商检口岸书面备案,经商检许可后先上柜,在两小时内按抽检要求提取相应数量货品到商检口岸补检。未经商检口岸或未经商检口岸备案上货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商检检验方式为抽检,抽样比例为:

a)30件或低于30件的货品实行全检,

b)超过30件低于100件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50%且不少于30件实行抽检;

c)100件或100件以上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30%且不少于50件实行抽检;

四、商检时,供货商必须主动打开包装箱,主动出示货品接受检查。严禁供货商在无楼层业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或商检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货品经其它通道任意调换。

五、《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由供货商上货前填写,需将货品的品牌、货号、数量、单价、产地等填写清楚,并在主管一栏中签字,在商检时随货出示。

六、商检员在验证货品价物相符、数量相符、标识相符,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在审核一栏签字生效。柜组人员验收货品无误后,在收货人一栏中签字生效。补货、退货均要求交录入两联《非自营进店登记表》,分别由录入留存一联,转会计部一联;新品初次上货要求交录入三联,其中一联在记录新品编码后返还柜组。

七、货品退货必须货随单走。先由楼层经理在红退《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主管"一栏中签字,再经商检员核实数量、编码后,方可退货。退货数量大于80件者,楼层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方可办理。严禁先退货后补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除品牌撤场外,严禁供货商将已商检退货的商品滞留在柜组内。

篇2:某百货商场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完善品牌制约机制,特对品牌清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⑴、厂商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负责填写《楼层意见表》(调整或清退),写明退场原因,经楼层经理签字,报业务评审小组。

⑵、业务评审小组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审打分。

⑶、楼层业务人员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综合业务部、工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总经理签批意见。

⑸、柜组或厂商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红《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⑹、由楼层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对红《非自营进店登记表》认真审核并签字认可。

⑺、厂商持签字后的《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与退场商品到商检口岸办理退场手续。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楼层根据和厂商的双向合作条件,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至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楼层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厂商和楼层业务人员根据公司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二、注意事项

1、厂商如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和公司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两个月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公司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厂商撤场。

2、厂商未经公司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公司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公司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厂商和公司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退货运费由厂商承担,属厂商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厂商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售后服务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品牌退场审批表》中注明,并在货款结算时扣留。(售后保证金在退场后半年退还;合同变更过的品牌,售后保证金则在退场后十个月退还。)

6、《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厂商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厂方道具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篇3:百货商场禁止场外交易私换商标规定

百货商场关于禁止场外交易、私换商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卖场的售卖秩序,确保供应商及公司的共同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做如下规定:

1.各供应商不得在卖场内不经银台,私收顾客现金,进行场外交易;

2.各供应商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3.供应商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4.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场外交易;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处以不低于商品零售总价10倍的罚款,场外交易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予以清退;

6.对参与场外交易的导购员扣除管理保证金,并予以除名;

7.对检举场外交易或假冒伪劣、私换商标行为的,公司查实后对举报者给予商品零售总价5倍的奖励。

篇4:百货商场规范结算程序规定

百货商场关于规范结算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结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对结算程序规范如下:

一、结算程序

1、结算准备(1-8日)

部门会计结出结算期各厂商实际销售款,并区分不同促销方式的分成比例。各部门提供厂商应负担的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进行系统汇总。

2、做结算单(9-13日)

部门会计做出各厂商的结算清单。

3、综合业务部审核(14-17日)

综合业务部对结算期的实际发生额、合同约定内容及折扣分担比例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且由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

4、总经理审批(18-20)

总经理审批后,综合业务部将审批后的结算单转于财务部。

5、厂商对帐,缴纳费用,提供发票(21-25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审批后的结算单,与厂商核对结算期结算额及费用,无误后,厂商缴纳相关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提供增殖税发票。

6、办理结算(25-次月10日)

各部门会计收到厂商开具的增殖税发票后,审核其增殖税发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无误后,填写"厂商付款通知单",将两者与审批后的结算单一并交回于财务会计处。

7、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付办理结款。

二、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的认定程序

1.各楼层经理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

2.综合业务部复审;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

三、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司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供应商,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篇5:某百货商场劳资纠纷仲裁规定

百货商场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贵都。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二、岗前培训费(300元/人)由甲方先行交付贵都,乙方为甲方服务已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而辞职、或人员调整等甲方的原因辞退乙方及未到约定期限甲方撤场时,岗前培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因违纪等原因被甲方或管理人员辞退时,岗前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三、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四、工衣费(300元/套)、工牌费(10元/人)及由公司、楼层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五、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六、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厂方经理"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楼层经理或助理在确认核实后方可在"商场经理"一栏签字,人力资源部则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如发生纠纷,人力资源部以甲方和楼层经理、助理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七、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管理部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八、甲乙双方于《厂商用工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人力资源部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合同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人力资源部不予支持。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