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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室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工作人员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准超过遮栏,寻找高压设备接地故障,应有防止跨步电压措施。

2、无人看守的电力室,必须加锁。

3、电力室应备有适用电气设备火灾情况的消防器材。

4、检修人员到电力室工作时,应和工作负责人结合,并遵守电气维修有关操作规程。

5、带电设备附近及靠近变压器、油开关、电动机等设备使用明火如电焊、喷灯等,要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

6、电力室严禁进入鸟兽,以防发生短路事故。

7、生事故后,不找出原因和妥善处理完毕,不恢复正常运行,不得离开现场。

篇2:高压电力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安全操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电气人员

(三)引用标准

《高压电力室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四)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触电、电击、电器火灾、电弧伤害、损坏设备、造成主机停机、擦伤、挂伤、割伤、刺伤

(五)安全技术要求

1、停电安全操作规程

1.1对运行中的高压开关柜施行停电操作时,必须确认高压开关柜负荷端已经完全停止运行,方可执行拉闸操作。严禁对高压开关柜施行带负荷拉闸操作。

1.2停电作业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执行停电作业。

1.3停电作业前,必须确认所需停电操作的开关柜的可操作性,确保其它运行中的开关柜负荷端的安全运行。

1.4对需要给高压总进线柜断电操作的停电手续和顺序:

1.4.1如是需要供电局对公司10KV高压进线进行断电作业,由公司电器主要负责人提前2天到供电局办理停电操作票手续,停电操作票手续严格按照供电局规定内容执行。

1.4.2公司电器主要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停电操作票,提前两小时向公司所有用电部门下达停电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具体停电时间、停电范围、恢复送电时间。

1.4.3通知公司各用电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的高、低压负荷端用电设备停止运行。确认所有高、低压负荷端设备停止运行后,电力室拉闸操作人员在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是公司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的监督下,对高压电力室电容补偿控制柜施行断电拉闸操作。

1.4.4对电力室所有低压设备控制柜施行断电拉闸操作。

1.4.5确认所有低压控制柜断电完成后,对站用变高压配电柜、电容补偿高压配电柜、变压器高压配电柜、高浓度收尘风机高压配电柜、辊压机高压配电柜、磨机高压配电柜等施行拉闸操作。

1.4.6对10KV高压进线配电柜施行拉闸操作。

1.4.7确认所有高压配电柜拉闸作业完成后,由公司电器主要负责人通知供电局施行10KV进线拉闸作业。

2、停电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所需检修的电器设备严格执行停电、验电、现场控制盒打到现场操作位置并按下急停按钮、悬挂标示牌等操作。停电、验电工作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检修作业完成后,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2.2检修高压电器设备时,除了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悬挂标示牌操作外,检修前必须严格执行对所检修的高压设备进行放电、装设接地线等操作。严禁没有进行以上操作就进行检修作业。

3、送电安全操作规程

3.1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由公司电器主要负责人组织检修作业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为:检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检修现场是否有遗留物、检修现场所有防护设施是否恢复到位、检修防护用的接地线是否完全拆除、现场检修作业人员是否完全撤离、高压电力室所有高压配电柜是否完全处于拉闸位置,确保送电安全。

3.2以上工作完成后,由公司电器主要负责人书面通知公司各用电部门做好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3.3由公司电器主要负责人到供电局办理送电操作票手续,通知供电部门可以送电。

3.410KV高压进线送电完成后,高、低压电力室的送电操作顺序与停电操作顺序相反,送电时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篇3:电力电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电力电缆施工常用仪器仪表的例行保养,对直流高压发生器、绝缘摇表、双臂直流电桥等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并做好检查和保存好校验记录。

1.2负责电力电缆施工中的人员和试验仪器的完好无损。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门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作业前,检查电力电缆规格型号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制作电缆头工具准备是否齐全,检查喷灯油料或气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3.3作业前认真检查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4、安全操作规程

4.1电缆支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升起支架时,应设支架临时拉线。

4.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小于100mm。

4.3盘轴应水平,电缆盘应保持在两支架的中央。

4.4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电缆盘绕方向一致。

4.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电缆盘有制动措施。

4.6人工抬放电缆时,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应站在电缆外侧,下坡跨越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4.7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负责。

4.8挖电缆沟时施工人员须保持3~5m的距离,不宜采用掏挖的方法,在铁路附近及站场附近开挖时,作业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了解地下电缆的用途、埋设位置,当深度距埋设位置0.4m时应小心开挖。

4.9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穿越铁路时应采用顶管方法。

4.10在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制作时,焊接地线应使用烙铁,不得使用喷灯,电烙铁使用前,确认电源线绝缘良好。

4.11焊接电缆使用喷灯时,向喷灯注油不应超过其体积的3/4,并拧紧油栓,用完后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5、其他注意事项

5.1施工前清楚避让处所,不得在侧沟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5.2桥梁的两头应设专人防护,联系要通畅。

5.3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设防滑措施。

5.4在桥梁的防护支架处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5.5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5.6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避开路肩。

5.7不得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8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车底下传递工具。

5.9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5.10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篇4:变压器及电力电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安装的电力变压器,应进行各项检查和试验。

2、变压器油,必须经过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运行中变压器与熔丝的配合应符合要求。

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允许上层油温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95℃,为了防止变压器油劣化过速,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5、变压器应根据控制盘上仪表进行监视,在巡视时要着重查看安装在变压器上的温度计所示温度。

6、对变压器检查应按如下项目检测。

(1)检查变压器油枕内油面高度,有无漏油;

(2)检查变压器套管上是否清洁;

(3)判别变压器嗡嗡声是否正常;

(4)检查油温、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5)检查变压器安装室内是否漏雨等;

(6)检查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以便及时更换;

(7)检查变压器台架及栅栏是否倾斜腐朽;

(8)检查变压器有无警示牌。

7、有下列现象时,要立即退出运行进行修理。

(1)内部声响大而不均匀,有爆裂声;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不断上升;

(2)油枕或防爆管喷油;

(3)因漏油使油面降低于油面指示计上的限度;

(4)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等;

(5)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篇5: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10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严禁作业人员近距离接触或做相关的操作并必须保持表1的安全距离。?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11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一、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二、工作许可制度;三、工作监护制度;第一节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第12条在现场工作之前,现场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作业现场情况与环境,在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无危险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区域。第13条在现场作业之前,应确认带好绝缘手套,如条件允许,应佩戴安全帽。第14条现场人员应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评估,对高度、站立条件等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应转由专业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代为操作。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第15条现场工作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甲方、厂家等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测电笔检测等证明检修设备确无漏电等危险因素;

二、确定设备悬挂箱、悬挂设备等坚固、安全、无漏电等现象;三、设备箱内无危险动物、如马蜂、蛇等;四、借助登高设备时,保证登高设备旁有人看管,保持稳定;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6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现场人员不得擅自对220V及以上的电线进行接线或更改接线方式。操作应由甲方及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第17条现场技术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如工作需要,必须向上级部门汇报,饮酒后严禁到达现场进行工作,对因饮酒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后果。如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允许的,由上级部门与领导承担责任,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第18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向东软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东软现场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如甲方不在现场或无相关监护人的同时,严禁工作人员接触220V以上的电力设备。第19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低压设备,电表,终端等在配电室内的),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现场工作人员在低压室进行工作,但应向甲方人员详细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并由甲方人员陪同进入室内工作。

第20条现场人员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停电设备的相关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第21条现场工作人员应要求甲方工作人员(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22条工作期间,甲方工作人员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要求甲方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第23条现场人员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甲方相关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第24条现场工作完成后,必须保证调试设备不具备相关的安全隐患,如电线裸露易触及,悬挂易摔落等。发现后应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改正,如甲方未改正的,东软工作人员应向本公司上级领导汇报。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25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二、验电;三、装设接地线;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上述措施由甲方工作人员执行。第一节停电第26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三、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0.35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5.00第27条将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28条所有的停电等相关操作,必须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东软现场工作人员不允许参与,同时在工作人员断电时,应远离变压器等需停电的设备,避免被电弧等危险击伤。第二节验电第29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甲方负责人许可。第30条严禁东软现场人员对设备的高压进行验电,在电压高于220V以上的,应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验证。第三节装设接地线第31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第32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十三节低压带电作业第33条低压带电作业应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东软现场人员带电对电压设备接线,改线,拆除,安装等工作。

第34条调试设备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连接调试设备时应先断开测试设备,线夹先接地线,再接火线,断开时应先断开火线再断开地线。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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