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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一、值班员应认真填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的各种记录和报表。

二、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电能损耗,实现安全经济用电。

三、认真执行电力统配政策,按用电指标,周休日及削峰填谷等规定用电,并严格执行限电命令和有关规定。

四、根据分配的用电指标,并按照生产和用电的特点,分清主次排定调荷限电的序位,以适应电网应急处理的需要。

五、无功补偿的设备,应采用合理的方案,提高其利用率。

六、应结合冬季气候特点,组织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一类缺陷应及时处理。

七、应保障通往变电所的道路畅通。

八、变电所配置的专用电话,不得移作他用。

九、变电站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整齐,有醒目的标志,并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高压配电装置必须有明显、醒目的相序标志,高压开关应有线路名称和运行编号。

2、控制屏、保护屏应与其相应的一次设备有相同的线路名称和运行编号,屏上仪表、继电器,保护装置的压板、操作把手、切换开关、按钮等,均应标明编号、名称及操作位置,当一块屏上装有多回路线路的保护装置时,每回路线路的保护装置除标明名称和运行编号外,各回线路的保护装置相应元件的标志也应有明显的区别。

3、凡一次设备的运行编号需要改变时,与其相应的二次设备的运行编号,也相应地改变,改变运行编号必须得到电力调度部门批准。

4、变电室所有高压电气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5、变电室内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有保障人身安全的保护装置及防止误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闭锁装置。

篇2: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恢复送电时,应统一指挥。

2、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有操作把手者,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3、电缆经过处理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进行绝缘测试,证明合格后方可带电。

4、高压电缆在更换电源或经运行2年后,需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露电流。

5、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操作高压开关和整理带电的高压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6、高压油缺油时,禁止使用。电气2装置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7、变压器的门上或墙上,应挂有“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或从击穿保险接地。变压器运行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在该分接头处相应电压的-50。变压器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65摄氏度,上层油度不得超过85摄氏度。

8、电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长期停用或经故障处理后的电机,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方可投入运行。低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转子不应低于0.15兆欧。

10、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烧断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大其整定或容量。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予恢复运行。

11、继电器、接触器和负荷开关等各种电器的名称、代号(或用途)应标注清楚,切断开关、按纽等还应标明其操作位置。

12、所有的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装置上的机械连锁装置应正确可靠。隔板、遮拦应齐全、牢固、无缺损。门锁应齐全且开闭灵活。

13、维修所有的携带式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动力房内的各种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在可能触电的部位,应标挂标示牌。

15、主/辅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切换时,应在停电状态下操作。拔下主PLC上的各插座,插到辅助PLC的相应位置上,并拔动对应的主/辅电源转换开关到正确位置。

16、应经常关注PLC电源电池的情况。若发现PLC电池耗净或损坏,电池不足指示灯亮,应在带电的状态下及时更换电池,以避免存数据的丢失。

17、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切换PLC、更换电池等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PLC系统的密码口令。

篇3: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

1、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2、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工具,穿戴必需的安全作业保护用具。

3、熟悉所维护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

4、任何电器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断开开关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在确保无电的情况下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电气部件的检查或更换工作,避免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电气设备的损坏。

5、非特殊情况坚决杜绝带电作业。如果遇到不能停电作业的工作,应上报领导批准,在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一人工作,一人监控,监控人要仔细,认真,随时提醒作业人,在作业人工作没结束前,监控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在低压回路停电工作时,应将维修设备的电源断开,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正在维修、禁止合闸”标示牌,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

7、电气设备拆除送修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线头必须有短路接地保护装置,凡拆除的线路,带电的线头须包好,整齐可靠,安装照明灯开关必须控制火线,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须符合规定标准,选用开关应大于所控设备的容量。

8、电动机通电试验前,应先检查绝缘是否良好,机壳是否接地。试运转时,应注意观察转向,听声音,测温度。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旋转方向,非操作人员不许靠近电动机和试验设备,防止触电。

9、高空作业时,应按规定进行防护后,方可按章操作。

10、在带电设备周围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1、电气设备必须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保证人身安全及电气装置的可靠运行。

12、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送电试运行。当日未完成的电器维修工作,要妥善采取中断工作的安全措施,防止元器件丢失,防止电气设备故障扩大或起火造成事故。

13、做好检修电气设备后的故障记录,积累修理经验。

篇4:电气设备运行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1)对于出现故障的电气设备、装置和线路,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及时进行检修。

(2)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运行操作,合上电源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切断电源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隔离开关。

(3)在需要切断故障区域电源时,要尽量缩小停电区域范围。要尽量切断故障区域的分路开关,尽量避免越级断电源。

(4)电气设备应防止受潮,要有防止雨、雪和水侵袭的措施;电气设备在运行时发热,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的还要有防火措施;有裸露带电体的设备,特别是高压设备,要有防止小动物窜入造成短路事故的措施。

(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6)凡有可能被雷击的电气设备,要安装防雷装置。

(7)堆放和搬运各种物资、安装其他设备,要与带电设备和电源线相距一定的安全距离。

(8)在搬运电钻、电焊机和电炉等可移动电器时,要先切断电源,不允许拖拉电源线来搬移电器。

(9)在潮湿环境中使用可移动电器,必须采用额定电压为36V的低电压电器,若采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电器,其电源必须采用隔离变压器;在金属容器如锅炉、管道内使用的移动电器,一定要用额定电压为12V的低电压电器,并要加接临时开关,还要有专人在容器外监护;低电压移动电器应装有特殊型号的插头,以防误插入电压较高的插座上。

(10)雷雨时,不要走近高电压电杆、铁塔和避雷针的接地导线的周围,以防雷电入地时周围存在的跨步电压触电;切勿走近断落在地面上的高电压电线,万一高电压电线断落在身边或已进入跨步电压区域时,要立即用单脚或双脚并拢迅速跳到10m以外的地区,千万不可奔跑,以防跨步电压触电。

篇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维修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2)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3)严禁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挂接临时接地线作业。

(4)严禁在供电部门电度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

(5)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6)应避免带电作业。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接线时必须先按中性线,后接相线,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中性线。

(7)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

(8)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9)在装置式空气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下火接、拆用电设备时,必须逐相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10)在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拆除其中一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线侧先行验电,确认无压后方可进行拆除。

(1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前不得合闸。

(12)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连锁设备。

(1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闸器具必须完好无损,配电盘面上不得出现裸露带电体。

(14)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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