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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勘探磁法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一、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

二、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500V。电路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三、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MΩ/500V。

四、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五、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电。

七、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八、雷电天气,禁止进行野外勘探作业。

篇2: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线路运行工作

第一节线路巡视

第1条?巡视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视。偏远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汛期,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第2条?线路巡视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有电设备。事故巡线,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落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3条?巡视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许踏渡不明深浅的河水或踏薄冰过河。

注意沿途坑、井、车辆,山区注意毒蛇、扎脚、滑坡等。

第二节倒闸操作

第4条?倒闸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第5条?倒闸操作下令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跌落保险,先拉开负荷侧刀闸啊,后拉开送电侧刀闸(保险),送电视操作顺序相反。

第6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领导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7条?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构传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适用合格的绝缘杆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

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爆炸,防止伤人。

第8条?停配电变压器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如无低压刀闸时应先停低压负荷,后拉高压保险管。变台上有人工作,禁止带电摘、挂高压保险管。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须先断开闭式刀闸。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杆,并有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第9条?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第10条?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三节测量工作

第11条?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分清电压等级,熟悉测量安全措施。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测量杆、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可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雷雨天不得进行,测量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该系统接地和雷雨天不得进行。

解开或恢复上述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13条?带电线路导线弧度,交叉距离等的测量可用仪器或在地面抛物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等进行测量。

第14条?测量高压电压及相位,应选择在变压器或单层高压线处进行,仪表变压器二次线圈及外皮应可靠接地,同时注意引线对人身的安全距离。测量高压电流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条?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短路。必要时应将临近导线用绝缘板隔离。

?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如下,即八制:

1、工作票制度

2、查活制度

3、交底制度

4、工作许可制度

5、工作监护制度

6、工作间断制度

7、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8、碰头会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16条?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上工作的书面手续,应写明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线路工作票有五种:

1、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

4、带电作业工作票

5、电缆工作票

第17条?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在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工作(变压器小修除外)。

第18条?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第19条?填用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不需停电的工作(含新装工程,不包括高压带电作业和在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2、低压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测试、核相、路灯维修工作。

3、配合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使用,当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所列的任务由几个班组进行时,各班组应分别填写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条?填用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电线路变压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条?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1、高压带电作业。

2、高压带电测试、核相工作。

第22条?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

在各种电力电缆上的工作。

第23条?不填写线路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选派适当人员,指明负责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进行停定电作业,仍须履行停电、验电、挂地线等安全措施,并按调度规程与调度联系。

2、线路运行人员巡视中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应两人进行,一人登杆,一人监护,遵守有关登杆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3、路灯巡视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路灯维修工作安全措施,且工作内容仅限于更换路灯灯泡及维修路灯低压附件。

第24条?在配电设备区工作,应遵守配电有关规定。

第25条?在工作期间,工资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第26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我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来担任。

计划任务下达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生产过程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或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可由值班调度员,有申请线路工作停、发电权人员,配电室值班员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第27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资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列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人员是否适当。

2、计划任务下达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作(停电)时间是否充足。

(2)停电是否可靠,有无反电源的可能,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班组及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3、工作负责人:

(1)查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工作票。

(2)合理分工,向工作班人员交底。

(3)检查、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产任务。

(4)检查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

4、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必须保证停电检修(包括事故抢修)的线路与带电设备有可靠的断开点。

(3)线路停发电申请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4)发电厂或配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许可线路停发电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

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28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几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终结后保存三个月。

第二节查活制度

第29条?工作负责人现场查活,应明确本班组各自范围内的电源(包括低压闭式围栏、用户双电源、自备发电、其他外来电源),交叉跨越、平行临近的带电线路,以及环境、道路等情况。根据工作任务,绘制施工简图,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第三节交底制度

第30条?每日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和施工简图,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线路色标、停电范围、临近带电线路、安全措施、计划时间和质量要求等。

第四节作许可制度

第31条?值班调度员对线路停电工作,必须在发电厂、配电室将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挂好地线,并将工作班组、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事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挂地线时,调度员在发出许可工作命令前须向施工负责人说明。

第32条?工作负责人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的命令,并重复命令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票)后,进行验电、挂地线,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后,才可以工作。

第33条?与停电作业线路交叉的线路,如需停电时,也必须取得有关调度部门或用户值班员的许可工作命令,并重复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簿,进行验电、挂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34条?工作人员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线路已经停电,挂好地线,开始工作”的命令,登杆作业人员拿到登杆证后,才允许等杆作业。

?临近带电线路(含并行、并架线路等)的停电作业,应该对杆上的线路名称、杆号、色标无误后再上杆。低压线路停电可不核对色标,作业时应加强监护。

?登杆证的底色应与当日工作线路的色标一致。登杆前一并核对。

第35条?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36条?值班调度员不能直接向工作负责人下达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可经中间配电室用电话传达。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第37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38条?我站配合外施工单位在线路上工作时,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把住电源关。配合人员向施工单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应使用联络票。

第五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39条?线路工作根据需要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监护人负责监护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区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误伤行人。

第40条?临近带电设备工作、带电作业工作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除担任监护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必须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或监护人,并设法通知工作许可人或有关人员。

第六节工作间断制度

第41条?线路工作短时间休息、吃饭或遇雷雨暴风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可根据情况间断工作。工作地点的全部地线保留不动。如需要展示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的杆,以及负载的起重、牵引机械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节?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42条?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夜间停工的工作,每日收工时应将全部地线拆除,并向调度报告,说明是否可以恢复送电。夜间可以恢复送电的线路,次日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如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地线可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地线。

第43条?线路工作完毕,拆除全部地线,人员全部下杆,工作负责人将登杆证全部收回,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全部人员,问明线路情况,确定线路可以送电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向值班调度员交令(在工作票上记录交令时间和调度员姓名),至此,工作终结。拆除地线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能再等杆。

第44条?工作许可人(调度员)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配合工作)的完工报告,并确知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全部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配电所线路侧的接地线和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八节碰头会制度

第45条?工作完毕应及时组织班组碰头会。工作负责人应总结当天工作,表演好人好事,分析不安全情况。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经验,或有重大安全工作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如下,即三措:

1、停电;

2、验电;

3、挂接地线。

没有执行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不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第一节停电

第46条?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的所有电源设备(开关、刀闸、保险等)。不许约时停、送电。

2、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松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3、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5、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同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定不能停电的,应采取触电措施。

第47条?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应检查刀闸开度位置的,拉开开关、油闸、自动分断器,应检查“切”、“入”或“通”、“断”标示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牢拉把及其他相关措施等。跌落保险的保险管应摘下。断开重合保险器,应将正付管完全断开。

第48条?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杆上等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完活后应将标示牌取下。

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示牌时,不许在本杆上工作。

第二节验电

第49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才能挂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自行检查。

停低压看用户灯验电时,应看两条火线上的两户。

第50条?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联络用开关、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一停电范围内所有地线随工作人员转移后,在新的工作地点重新验电再挂地线。

在变压器上工作,可在二次验电。

第51条?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时,应查明原因。

第三节挂接地线

第52条?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第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棒)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第53条?挂地线程序应先挂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地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火”;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接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条?工作班(组)工作地段的两端应有自己的地线,无正式书面手续不得借用领班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地线路的分支线、变压器高压母线、利用变压器零线作广播线的零线也要挂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第55条?在整体地线保护范围内,由于断开弓子线、导线、保险器、油闸或刀闸后,工作人员可能失去保护的部位,要再无地线侧补挂地线。

所有保险器不论熔丝是否完好,不得当作接地保护回路。

第56条?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部分必须牢固可靠,利用铁塔接地时,可以每相分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干净,保证电气接触良好,接地部分连接可靠,不准缠绕,必须连接时,至少绑扎100毫米。使用地线钎子,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

第57条?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有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于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有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不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相邻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止反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火;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他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8、绝缘线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辅助保安线。

?第四章?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在带电线路杆上的工作

第58条?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巢、紧杆螺丝、检查避雷线(不包括绝缘避雷线)、瓷瓶等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人身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1千伏及以下?0.1?10?0.7?

35?1.0?110?1.5?

220?3.0?500?5.0?

进行上述的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设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59条?在500千伏带电线路杆上进行邻近带电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导电鞋,检修绝缘避雷线和部件,在杆上靠近绝缘避雷线工作时,必须用专用接地线和绝缘棒将避雷线接地,严禁用绝缘钳子绑扎接地。

第60条?在临近带电线路的停电工作使用非绝缘绳索至带电导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非绝缘绳索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10千伏及以下?1.0?35千伏?2.5?

110?3.0?220?4.0?

500?6.0?

第61条?在配电高压线路带电导线下方同杆放紧撤低压线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站、车间领导审批。低压线距高压带电导线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导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变台主杆立皮线处应加绝缘挡板。以旧线带新线和人力拽线(应用麻棕绳或绝缘绳)时,旧线截面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并保证旧线不被拉断,旧线长度不大于300米,低压线两端应良好接地,并保证通讯良好。

第二节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62条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接近或交叉距离小于表2规定,则另一回带电线路也应停电并在工作地点附近接地一处,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在同一张工作票上得停电线路同样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若另一回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确实看到已接地才可开始工作。

第63条?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人身和非绝缘工具及导、避雷线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2、作业的导线避雷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也必须接地。

第64条?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线、避雷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如停电检修线路在另一回线路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上述工作必须保证做到:

1、?检修线路的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与带电线路的导线不小于表2的距离。

2、?要有防止导线、避雷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和防止导线、避雷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65条?发电厂或配电室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线路邻近或平行(100米以内)应有色标作为辨别标志,以使作业人员能正确区别那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在停电线路登杆作业时,应发给作业人员与线路相对应的识别标记,登杆前应核对无误并挂好地线,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带电杆。

第三节?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66条?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工作,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1的规定时,才能进行、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并架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第67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名称,应特别注意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命令时,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和检修线路名称相符方能进行工作。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线路和带电线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项。

第68条?各条高压线路应用标帜、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作业人员在攀登前和在杆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监护人工作人员必须共同仔细核对,确认停电线路后,监护人发给作业人员与停电线路色标相对应的登杆证,登杆和作业时,每基都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除监护外,不得干其他工作。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人员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69条?在同杆多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挂接地线,要牢固可靠。防止感应电触电,应在工作地段适应加挂底线,断开引流时应在引流线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避雷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避雷线接地。

第70条?在杆上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杆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保证与带电部分距离不小于表2的规定。

第71条?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使用。放、紧、撤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避雷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到表2距离以内。

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避雷线的工作。

第72条?在放、紧、撤线过程中,工作地点导线、避雷线应接地,使用的绞车、绞磨等必须接地,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等不得接近带电线路的绝缘避雷线,且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护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线路检修施工

第一节?基础工作

第73条?工作前须与地下管线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争取配合协助,明确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在接近地下管线施工时,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等工具,尽量使用铁锹。

第74条?在松软土地或流沙地区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戗木等。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挖坑,应及时排水,并穿胶靴或水裤。任何人不得在坑内休息。

第75条?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基坑时,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第76条?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不得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好安全帽。钎头有开花时应及时更换。

第77条?在距离旧杆较近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第二节?立、撤杆

第78条?立、撤杆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9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立撤杆埋设的地锚受力必须牢固可靠,未经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允许不许改动。立撤杆时,基坑内不许有人。必须修理坑壁时,应暂停立、撤杆,并采取措施防止杆身滚动。

第80条?用抱杆整体立撤杆前,应使主牵引绳、抱杆顶、尾绳及杆中心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严禁偏移。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晃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当杆离开地面时,暂停起吊,进行冲击和检查。各部吃力点确无问题后再继续起立。杆起立过程中,除指挥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一律撤出杆高度1.2倍以外。

第81条?使用架腿立杆时,在现场应明确分工和布置安全措施,起立时口号一致。杆基完全填平、夯实后才能撤架腿和晃绳。使用架腿立灰杆,架腿链应有防滑措施。

利用旧杆更换新杆,应先检查旧杆根,并使旧杆、拉线、新杆及牵引动力在一条直线上,必要时可打临时拉线或其他加固措施。

牵引动力的地锚必须牢固可靠,新杆离地后,须用架腿随着支起,不许用人扛,防止地锚拔出压伤人。

第82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吊点、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封口处应封好。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用吊车撤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起吊时注意周围环境,起吊过程中吊杆下不许有人,无关人员不许停留或行走,杆起立过程中,不许登杆。

第83条?撤杆时,应先检查杆的导线、拉线稳固情况,尤其外角受力拉线更应特别注意,防止松拆拉线过程倒杆。

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永久拉线未打好,严禁撤临时拉线、叉梁。

第三节杆上工作

第84条?上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完整可靠,避免大脚扣上小杆。木腿扣上灰杆。登高工具应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第85条?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绑桩接腿,新立电杆或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打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霜雪天上杆应有防滑措施。

第86条?使用梯子上杆时,应绑牢固,防止梯子打滑,移动梯子时,须征得梯子上人员同意。

第87条?杆上工作,安全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许拢在杆尖上和要拆下的横担及物件上,安全带扣环必须扣牢。不许听响探身。上下杆时手中不许持有物件。不许在松动的浮铁上踩、坐。杆上作业水平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不许放手直立行走。行走时手中不许持物。

第88条?上横担工作时,应先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安全带不许拢在腐朽锈蚀的构件上。

第89条?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传递、材料应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严禁扔东西,螺丝找眼不许用手指。市区内应注意来往行人、车辆,杆下无关人员不得停留。

第90条?杆上松动或拆除导线、避雷线、拉线或受力构件前必须采取防止杆倾倒的措施。有人在杆上工作时,不得松动承力拉线。调整倾斜杆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91条?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尽快停止杆上作业,根据情况回复原状,终止作业或完成作业,不得开始新的作业。

第92条?人在导线上、瓷瓶串上工作或出杆下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并采取其他防止其他防止导线、避雷线坠落的措施。安全绳(小白绳)应栓在横担或上方导线、避雷线上。

第四节放紧撤线工作

第93条?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工作前应检查工具设备是否良好。

第94条?放线要由技工领线,中间设联系人,使用步话机或信号。放线轴处设专人看守,应有防止被拉跑得措施。

紧线时,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不许站在导线内角侧。

第95条?在跨越电力线路、通讯线路、铁路、公路和撤线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现场指导,交叉跨越处根据需要搭跨越架、使用升降车或其他措施。跨越电力高压线、铁路、公路及繁华地区应有专人看守,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临近带电设备应有绝缘绳控制放撤线方向。

第96条?在架设线路的上方或邻近有带电线路或设备时,放、紧线过程中,将导线接地外,还应用小绳拴好,指定专人拽着,防止导线弹碰上方或邻近带电线路。

第97条?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冻住现象和被其它障碍物妨害。

第98条?紧线器要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用合适,紧线时应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档距的山区更应注意。

第99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打临时拉线。在紧大截面导线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拉线、拉桩有无变形现象。紧、撤线时还应注意接线管或接头,在过滑子或横担时有无卡住现象。

第100条?用无绞盘的汽车和拖拉机紧、撤线时,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01条?撤线工作禁止剪断大放,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慢慢松下。

第102条?放、撤导线时,若跨越铁路、公路和通讯、低压线时,除按本章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须使导线与铁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方向?铁路?公路?通讯线和低压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五节?去树工作

第103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第104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砍过的未断树木或与带电导线接触的树木。

第105条?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6条?砍剪得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委托外人去树时,应交待清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派人指导和监护。

第六章?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第107条?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或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台(架、室)进行小修工作,可使用一张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变台上有人工作,严禁带电摘除高压保险管。

第108条?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管),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时,须先断开闭式刀闸。变压器如无低压刀闸应先停低压负荷,后拉高压保险管,停电后可在二次验电,并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挂地线,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不用操作票。

若低压侧与线路无明显断开点,则低压侧也应挂地线。

第109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第110条?在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更换变压器等工作,人身、非绝缘绳索、起重机具均应遵守邻近带电作业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监护,采取有效的防治人身、器具碰撞带电设备的措施。

第111条?起吊变压器前要检查起重工具,挂点有人看护,变压器要进行试吊,检查各吃力点情况。

第112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遮拦,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第113条?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柜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14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在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章?路灯工作

第一节?路灯维修工作

第115条?路灯线路巡视工作,除遵守线路运行安全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来往车辆。

第116条?白天路灯变压器有电,所以低压线视为有电。工作中应遵守低压带电工作规定,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

第117条?搭甩立线和试灯时,要有专人监护。大片试灯要有专人指挥,查明现场有无其他班组工作,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试灯。联系信号要清楚,必要时要与调度或配电室取得联系。

第118条?夜间路灯维修工作应有足够照明。修理路灯立线、保险、灯头等必须使用绝缘钳子,并应两人以上工作,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119条?凡需登踏临时建筑物才能登杆时,必须检查被登踏物的可靠程度。确实不能上的(如石棉瓦、油毡、塑料房顶等),要采取可靠措施后做好记录,汇报处理。

第120条?钻越低压带电裸导线工作时,应套绝缘橡皮杠,制定熟练的人员操作,采取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第121条?使用高车在高杆灯上从事检修工作,应使用安全绳、带,并设专人指挥。上下联系使用对讲机或专用电话。

停发电试灯,信号要清楚、明确。

第122条?对外发包的高低压停、带电工作和整路或整组试灯工作,应有路灯专业人员配合。

第二节?使用升降车工作

第123条?使用升降车必须有专人指挥,必须与司机紧密配合,工作前首先明确、统一行车和升降栏操作联系信号。

第124条?指挥人员应手持红旗、臂带袖章,负责升降车的行走、起落,照顾前后交通及监护栏上人员操作。

第125条?升降车和曲臂车车速应按交通管理条例中载人货运车的有关规定执行。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不得抛掷。

第126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近距离缓行时,可将升降栏降到安全通过位置,并遵守机械车辆能安全行走的高度,注意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指挥人,栏上人员,司机都必须负责观察前、上方有无障碍物,在不妨碍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第127条?行车信号由栏上人员发给指挥人。指挥人在检查能否安全通过后,发出行车命令。司机得到指挥人行车命令,必须核实无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远距离行驶必须将升降栏回归原位。

第128条?斗臂车升起两臂或转动转台及在大风等天气中工作时,应放下支腿。

第129条?各种升降车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掌握操作要领,熟悉注意事项,才能独立进行操作。

第130条?使用特殊升降车(如40米升降车和高架平台车),应根据机械要求和现场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三节?在道路上工作

第13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设专人指挥交通,有条件者,还应争取民警配合工作。

1、在交通流量大、繁华地区的公路、街道上使用各种工程车(升降车、吊车等)的工作。

2、放、紧、撤过街的各种导线、地线、吊灯线、拉线等工作、

3、道路窄、车辆多和道路中间施工、检修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设多人照顾交通工具。

第132条?交通指挥人必须臂带袖章,手持红旗,精神集中,按工作需要不间断地拦截、输导车辆,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第133条?白天在公路上施工、检修和使用大型工程机械作业,必要时需在作业地段周围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如交通隔离墩及道路施工警告牌等)。

第134条?夜间在公路上工作时,工作人员都应臂带反光袖章,工作地段还应设置闪光灯等明显标志。夜间巡视车辆停车工作,前后开灯并开转灯。支腿和随时停车标志要用反光标志。

第135条?夜间巡修需随时观察灭灯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和司机要精神集中。穿越小巷要减速慢行,严格规定车速行驶。

篇3:配电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配电运行工作第一节值班工作第1条?配电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由考试资格人员担任。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际值班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第2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经站批准可单人值班。1、?室内高压设备的遮栏的高度在1.7米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开,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3、?担任值班不得单独从事电气设备修理工作和装拆地线。4、?在设备联锁闭锁完善和良好情况下允许的简单操作,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经站领导批准。第3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人体在有遮拦和有绝缘板及无遮拦与高压带电导体应保持以下最小安全距离。表1??人体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千伏)设备不停电时人体对带电体的距离(米)加设遮栏后对带电梯的距离(米)人体对绝缘挡板的距离10及以下0.700.35不可接触351.000.60不可接触1101.501.502203.003.005005.00若小于上述距离时,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报请主管部门的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工作。第二节?设备巡视第4条?巡视高压设备,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栏,禁止触摸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不得做其他工作。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得开进避雷器和避雷针,距避雷器和避雷针应大于5米以外。设备区内严禁打伞。第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人员对故障点的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穿绝缘靴可不受此限制。用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第6条?进出高压室巡视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第三节?倒闸操作第7条?倒闸操作的一般安全规定:1、必须由二人进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2、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表1安全距离的规定要求3、倒闸操作时应穿纯棉工作服,并不得卷起袖口和裤腿。4、用绝缘杆操作、加装绝缘板、;拉合机械传动的刀闸和开关、用验电器验电及不用绝缘杆装、拆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杆应有防雨罩,还须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室外正常操作。5、停电操作应按先拉开关,后拉刀闸;先拉负荷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误操作。为防止误操作,电气设备应加装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钥匙)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上级或站长同意,不得推出或解锁。6、带负荷拉刀闸后,禁止再合闸;带负荷刀闸后,严禁再拉开。第8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听取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报告时都需进行录音和监听,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命令有疑问时应请示上级清楚无误后执行。第9条?操作前,操作人和监护人先倒图板,并全面和对倒图板前后当时的运行方式与调度令是否相符。图板上未标出的操作步骤,也应顺序进行。拆挂地线应有明显标志。倒图板和操作时应先和对操作设备名称、编号及位置(特别是检修后的开关、刀闸)。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下令、复令、按操作票顺序操作。每步操作后检查无误划勾。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停止操作,不许擅自更改操作票,不能随意解锁,并向值班调度员、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应检查操作质量,向调度逐项回令,报告操作完了。第10条?下列项目应列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手车的拉出、推入,检查开关和刀闸拉合位置、带电显示装置指示,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回路、遥控回路的操作部件,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有电压等。第11条?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第12条?特殊情况,如发生触电,火灾等可先行操作,再报告调度和有关领导。电气设备停电后,及时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第四节运行值班人员站内设备维护工作第13条?运行值班人员独立进行站内设备维护,应经上级批准,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第二章,第三章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如当面签发工作票有困难时,可用电话向上级工作票签发人联系口头签发。即由工作负责人用电话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上级的工作票签发人口述一遍,由工作负责人将签发人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填入工作票中,再由工作负责人复述一遍,经签发人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代签其名并将此事记入值班日志备查。第14条?设备停电检修,有运行值班人员参加的多班组工作,运行值班人员,也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工作许可等制度,服从总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第15条?运行人员对停电检修的设备进行验收工作,应在许可票销票前与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第16条?在无人值班站或单人值班站内进行清除、处理缺陷、贴腊片、设备检修等维护工作,事先应填好工作票,明确现场维护工作负责人。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在配电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如下: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17条?工作票是允许进入配电室工作的书面手续。配电工作票有五种:1、?配电第一种工作票。2、?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3、?配电第二种工作票。4、?带电作业工作票。5、?电缆工作票。第18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及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的工作:1、需要高压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2、需要对高压设备布置安全技术措施的各类工作。3、开关闭站、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装置或母线全部或部分停电。第19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1、?不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对高压设备布置安全措施的各类工作(不包括开关闭站、小区配电室低压配电装置或母线的停电工作和高压带电作业)。2、?低压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测试工作及低压核相工作。第20条?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1、?高压带电工作;2、?高压带电核相、测试工作。第21条?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在配电室内的各种电力电缆工作。第22条?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如进行停电作业时任应履行停电、验电挂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按调度规程与调度联系。第23条?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由施工修试单位工作负责人根据计划人物安排于工作前一日填写,一式两份。工作时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第一种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在所属站内工作,第一种工作票右侧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项目已由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代替,可不再重复填写。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由配电室当值值班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人物通知填写,由主值审核。复杂工作的第一种工作许可票应有车间领导审查。开工前,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核对工作票及停电工作安全技术措施,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时,许可票交工作负责人收执,存根有配电室值班人员收执。到用户配电室或发电厂的停电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许可人填写部分由用户或发电厂值班员填写,并共同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备,无误后,才能进行停电工作。站外人员到配电室进行的停电工作第一种工作票应由站有关设备主管单位签发。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电缆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交签发人审核签发。第24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第25条?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只能发出一张第一种工作许可票。设备全部或部分或几个电压等级同时停电,有两个及以上班组交叉工作时,应设总工作负责人,许可票由总工作负责人执存。总工作负责人的设置:一般情况由主管单位指派总工作负责人;凡有主从关系的工作由主办单位指派总工作负责人;其他简单多班组工作应协商担任总工作负责人。第26条?凡进入配电室的工作,必须在前一日将工作时间、单位、任务、地点和停电范围通知配电室值班人员。需要使用许可票的工作,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进入配电室的工作,必要时应事先查活。工作当日通知的临时性工作,应经配电室上一级领导同意,并给值班人员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第27条?第一种工作票及第一种工作许可票所列工作任务,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工作设备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楼层(室内),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及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但如果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工作应分别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设备不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不同楼层的避雷器试验工作,工作设备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依次进行不同电压、不同楼层的工作,可用一张工作票。全站停电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或直接连接变压器各侧的电气装置同时停电,可用一张工作票。上述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一次布置完成。第28条?至预定时间时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若临时增加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多班组工作时,还需通过总工作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所有停电检修工作应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完成。第29条?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一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第30条?需要变更工作班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记录。第31条?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专业工作结束后,可会同工作许可人、新总工作总负责人共同办理变更手续,通知有关班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第32条?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第33条?工作票所列各类人员的素质条件和安全职责: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或领导批准人员担任(签发人名单应每年书面公布)。应负以下安全责任:(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内容是否明确;(3)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填写是否正确完善;(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2、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或批准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前向工作人员交待清工作任务、停电范围、临近带电设备及安全措施等,并使工作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可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考核。(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4)注意适当轮换工作人员不使过于疲劳。注意工作人员精神状态(特别是高温或空气不流通处工作)。(5)做好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3、总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及以上人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1)审查工作票所列停电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满足各班组的工作要求。(2)工作前组织各班组工作负责人听取当值人员(工作许可人)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停电范围及临近带电设备。(3)指挥各班组的交叉作业,提出班组间配合工作顺序及要求,必要时,可停止有关班组工作。(4)对停电范围内工作的各班组批准开工。4、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由配电室当值正式值班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1)审查停电工作许可票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2)工作现场布置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善。(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现场停电范围、挂接地线处所、带电设备、现场安全措施、办理许可开工手续。(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5、工作许可票填写人应由配电室当值值班人员担任,根据参加工作的所有单位的通知填写第一种工作许可票,应负以下安全责任:(1)工作票所包含的工作时间、单位和工作任务、地点。(2)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安全措施,保证无突然来电的可能;明确区分停、带电范围。(3)详细填写工作范围邻近的带电设备。6、工作许可票审核人应由配电室当值主值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负责审查工作任务是否在停电范围内,所列停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7、?工作班组人员(1)工作前应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布置得工作任务和停电范围、现场安全措施的介绍,由疑问应立即提出,确实了解掌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才能开始工作。(2)工作中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互相关心施工安全,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3)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根据工作负责人的指示采取措施。8、第一种工作票审核人应由配电室当值正式值班员(无人值班配电室应由配电运行班当班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1)审核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是否有签发人签名。(2)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是否满足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要求。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第34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的检查得到调度的施工令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主要程序有:1、将有关工作负责人召集到模拟图板和设备前,交待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地线位置、临近带电设备、停电时间以及运行设备注意事项。2、带领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票面措施执行情况和质量,指明设备带电位置和检修工作设备范围,以手触示停电检修设备,证明确已无电。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共同队现场措施的正确性负责,许可票正页交工作负责人执存。4、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组成员交待有关本班组的上述各项措施及专业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5、多班组工作,总负责人需在各小组工作票上明确提出配合要求,并在总工作负责人记录栏做好记录。总负责人签字批准开工后,小组负责人才可开始组织本班工作。6、?在对另一端接在线路上的电缆进行停电工作时,还须得到调度的许可,才可开工。第35条?不停电的工作在开工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指明工作地点、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带电设备和地点部位,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才能开始工作。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将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工作负责人姓名记录在运行日志内。第36条?任何人不得擅动运行设备和安全措施。停电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事先与工作班组联系同意。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第37条?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即是本工作班组的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动作。第38条?带电工作或邻近带电设备工作,应由工作班组设专人监护。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对带电部位或特殊工作指定专设监护人。专设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也不得兼任其他工作。第39条?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邻近带电设备或停电设备上工作,如建筑工、油漆工等,应由电气工作人员担任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指挥,监护人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和活动范围。第40条?监护人及专责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现场时,应另行指定监护人。第41条?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第42条?工作班成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不得单人在现场工作。若工作需要且在周围没有触电可能的条件下,允许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工人短时间一人在现场工作。第43条?值班人员如发现有危及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指出纠正,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第四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44条?当日工作短时间断,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工作班组每收工,应将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交给值班员填写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再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第45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临近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46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合闸送电前,值班员可命令工作班停止工作,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如未能通知工作负责人,未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时,应先令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得到工作班组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才可执行。第47条?检修工作终结前,若要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时,可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出现场,值班人员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2)?拆挂地线和标识牌,拉合开关、刀闸等操作,应由值班人员进行:(3)?工作中断后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第48条?检修工作中须部分设备恢复送电时,应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继续进行未完成工作应重新签发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第49条?工作全部完毕,工作班应检查开关、刀闸拉、合位置(应与工作前相符),并清理现场。工作班人员全部撤出现场,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设备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方告终结。第50条?多班组工作,填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时;(1)当一个班组工作完毕,应检查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位置(与工作前相符),清理现场,撤出本班组工作人员,值班员和小组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设备现场。经值班员同一后,还需经总工作负责人在该小组的配电第一种工作票上填写收工时间,小组工作方可终结。总工作负责人还应在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上注明该小组工作终结实间。(2)总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各个小组工作均已终结,核对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上个小组工作均已注销,方能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第一种工作票中的一份由配电室值班人员留存。值班人员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第51条?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识牌,恢复常设遮拦,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有监护人在现场。第一节停电第52条?停电的规定: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1)检修的设备;(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但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2、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3、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4、表示设备断开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断开电源的依据。全封闭的组合柜和GIS封闭组合电器,不能看到明显断开点时,至少有两类同时表示设备断开的判别元件指示断开,方可做为断开电源的依据。5、?不许约时停、送电。第二节验电第53条?验电的规定1、?停电设备需装设地线的部位必须验电。2、?验电时,必须带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验电器,并有人监护。第54条?经国家鉴定合格的带电显示器指示正确,可做为允许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的依据。对带电显示设备须做到精心的维护和定期检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及实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检查验电器是否良好。第三节装设接地线第55条?装设地线的处所;1、凡一经合闸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或有感应电压的工作设备均应有可靠接地,封挂地线位置应尽量在工作地点的视线之内。使工作人员处于地线保护之中。10kv消弧线的停电工作地点应封挂地线。2、线路工作应挂在线路刀闸外侧。3、10米及以上的母线检修应在母线的两侧挂地线,有感应电者应增加地线组数。4、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挂地线的距离小于10米者,工作地点虽在地线的外侧,也可不另挂地线。若断导线弓子,可能脱离地线保护前应先在无地线侧补挂地线。加挂地线时,可由配电室准备地线,值班人员监护检修、试验人员自挂自拆。5、在上述地线保护范围内,110kv及以上设备区内对地绝缘的金属部分有感应电压时,工作人员应补挂地线,接地或等电位工作。用手套和绝缘杆自挂自拆。人员接触金属部分时应带手套,必要时穿屏蔽服。6、在与电力电缆连接的设备上工作,地线应封挂在工作设备的电缆头引线上。第56条?装挂地线的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第57条装拆地线必须带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并由两人进行。单人值班站装拆地线应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第58条?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必须合接地刀闸。星形接线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接线的以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电容器外皮也应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装有接地刀闸,并与整组接地刀闸装在一起。工作地点的电容器应逐个充放电。第59条?停电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接地的部分(如分段母线要以刀闸或开关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配电室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第60条?全封闭的组合柜和GIS封闭组合电器无法挂地线时,应按调度令执行。第61条?装挂地线前,应检查地线及线夹是否良好。装挂地线时,必须先接地后接停电设备,拆时与此相反。第62条?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不能满足系统热稳定要求时,应用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和地线必须接触良好。不得通过保险器或开关接地,禁止用缠绕方法接地。第63条?高压设备停电工作中,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地线开始工作者(如测量设备绝缘电阻,接触电阻等),需经当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第64条?电气设备装挂地线的处所,应在图板上有明显的标志,符合实际,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第65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必须一致。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第66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扎的操作手把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第67条?“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应挂在:1、?运行设备的固定遮栏上(停电施工时应取下)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拦上;2、?施工设备两侧的邻近带电设备或固定遮拦上;3、?施工地点的临时遮拦上;4、?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和梯子上;5、?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第68条?“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应挂在允许上下的架构或梯子上。“在此工作”标示牌应设置在施工地点。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第69条?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围栏,使施工设备与邻近带电设备明显分开。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面向围栏里。第70条?小车开关检修工作,小车拉出后,在小车的开关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第71条?小车开关在备用位置,将“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挂在开关柜门手把上;GIS及其它形式的封闭组合电器,刀闸拉开后,在刀闸操作手把(或控制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第72条?部分停电工作,应根据表1安全距离的规定装设临时护栏。35千伏及以下的设备可用绝缘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人体不可接触绝缘挡板。第73条?开关柜内有部分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部分开关柜还应有防止刀闸误合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才能进行工作。第74条?禁止工作人员移动或拆除遮拦和标示牌。打开遮拦门应取下或遮盖好常设标示牌。第四章所用电及二次系统工作第一节低压回路工作第75条?低压停电工作的安全规定:1、断开施工设备电源,在断开的开关、刀闸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2、工作前验电,根据需要挂地线或采取隔离措施。第76条带电更换保险器和带电拆接引线,应戴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派人监护。第77条使用的刀闸、保险、插头等应无裸露部分,绝缘应良好。第二节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工作第78条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幔等加以明显隔开。并在工作盘前后悬挂好“在此工作”的标示牌。第79条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邻近的带电部分应采取隔离措施。2、所有仪表设备根据需要接地。3、变流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回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必须牢固可靠。4、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震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须经上级批准,将保护暂时停用。第80条继电保护装置传动试验或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时,应通知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派人到现场监护,方可进行。第五章配电检修施工第一节邻近高压设备和在高压设备区域内工作进入高压设备区内工作须保持对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并戴好安全帽。在高压设备区域内进行以下工作,必须制定防止误碰运行设备的措施。第81条搬运长大物件,使用吊车、斗臂车、挂拆线和撤立杆使用皮尺测量等工作的活动范围,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经车间领导批准。使用的车辆,金属机具材料等须有可靠接地。第82条进行地面下工作(如挖电缆沟,埋设地锚等)必须与配电运行人员和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防止损坏电缆及触电。第83条使用长大工具时,应注意对上方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配电室内公共通道的电缆沟盖,应加装限重标志。车辆必须通过电缆沟时,司机或工作负责人应与配电室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制定防止轧坏沟盖板和电缆的措施。第84条车辆需进入配电室设备区域内或停在区域内工作,司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通知值班运行人员,双方协商在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条件下方可工作,必要时设监护人(由电气工作人员担任)。使用吊车、高车、斗臂车、大型拖车等特种车辆进入配电室内工作,应事先查活,制定安全措施。第85条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第二节高处作业第86条高处作业的一般规定:1、高处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进行工作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致影响下层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2、在屋顶、电杆、架构、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3、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设备,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4、高处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等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人在导线或瓷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为防止导线坠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构件上。5、上下电杆、架构时(指未拴好安全带或安全绳),手中不应持有任何工具、材料。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顶)工作。必要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7、沿瓷件(瓷陶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等瓷瓶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构架上拴好安全带,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第87条有关梯子的安全规定:1、梯子必须坚固完整防滑。人字梯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2、不得把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物体上。3、在架构上使用梯子,必须捆绑牢固。4、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禁止移动梯子。肩扛重物不准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不准两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第三节变压器检修安装第88条变压器吊芯应防止大盖变形、器身碰撞油箱。变压器身吊起后应在箱沿和大盖或铁芯底部间垫好槽钢枕木等,才能在下面工作。第89条在变压器上工作应用安全绳或安全带,要沿梯子上下,不得随意攀登。试风扇和调试传动继电器等工作要相互呼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套的工具。第90条变压器放油、注油和滤油以及在强电场下,各侧套管均应短路接地。第91条变压器附近明火作业(电、气焊)必须清除附近易燃物,设置消防设备,并有专人监护。

篇4:变电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超越遮栏进行工作,如有必要移开遮栏,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米的安全距离。

二、室内高压设备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与二人执行,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担任监护。操作人员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V”,全部操作完毕,应进行复查。

三、操作中发现问题时,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科长或主管技术人员报告,弄清情况后再进行操作。

四、如果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故的的扩大,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立即向领导(或调度)汇报。

五、一切停拉闸操作,必须按照贫油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闸。

六、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变电运行和操作规程》,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篇5:原煤仓下电气作业规程

因原煤仓下淋水、潮湿、环境恶劣,易发生漏电伤人事故,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电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测定:

1、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要求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总线或屏蔽护套等均须接地。

2、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钢线。

3、从任意一个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

4、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由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未安装或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二、仓下移动照明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并尽可能采用防爆灯具,电缆吊挂要整齐。

三、凡进入仓下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穿干燥的衣服。电气作业一定要停电,严禁带电作业。电焊工作业,一定要保证地线接触良好,焊钳手柄要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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