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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篇2: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有上岗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有监护人。

4、施工现场配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分级配电。

5、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并有防止人踩、车扎、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7、雨淋、水疱、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篇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篇4: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2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由安全环保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处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安全环保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或电气车间安全员留存,第二联由电运行或主控室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气车间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气车间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篇5: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检修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花线搭接临时电源,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5、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6、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7、检修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8、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9、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0、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1、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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