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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篇2:常用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1.0一般规定

1.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2使用中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1.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1.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2.0配电箱和开关箱

2.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2.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2.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2.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2.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2.7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3.0熔断器和插座

3.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3.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3.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I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篇3:使用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前认真核时电压种类、数值、检查电缆、开关,确认无破损,开关通断灵活可靠。

2、接通电源试点动运转,确认各部件无异常声响,电刷无异常火花。

3、使用中不得对工件、测量尺寸、直接用手拔弄或用口吹碎屑;若有必要,可要用毛刷进行。

4、操作时要戴平光眼镜,防止碎屑入眼伤人。

5、严禁戴手套操作,工作中不得用手接触转动部分。

6、更换钻头、打磨片等易损件时,必须将插头从插座上拔出来。

7、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短袖上衣、短裤、拖鞋施工,必须穿长袖工作服及绝缘鞋工作。在潮湿的地面、容器内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女工不得留长发(以到肩膊为限)。临时支援生产岗位的女员工,必须将发辫用发夹夹好,并塞入工作帽内。

8、使用电动工具登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站在梯子的最高一级工作,也不准在人字梯顶部摆放工具杂物;

2)必须系好安全带;

3)梯子与地形成的夹角不得超过60°。梯脚下须放防滑垫,并有专人扶梯。扶梯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离开有人工作的梯子;

4)登高前必须检查梯子牢固与否。

9、使用电动工具切忌过度用力,以免身体失控造成伤亡,用冲击钻、手枪钻等工具钻硬物即将钻穿时尤其要注意。

10、装夹或拆卸夹具时应使用专用的松紧匙,严禁用各种金属硬物直接打击夹具齿轮以防打坏设备或碎屑伤人。松紧匙应妥善保管。

篇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篇5: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2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由安全环保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处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安全环保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或电气车间安全员留存,第二联由电运行或主控室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气车间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气车间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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