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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工资休假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科技公司工资与休假制度

1.每月3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遇公司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及春节放假将顺延至正常工作日)

2.每月扣除100元保证金,最高1000元。工作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的,退还保证金;未满一年期不按合同规定退出的,不予退还。

3.工资其它项请参照公司办字补充5号文件.

4.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实行双倍工资,与加班费、津贴、补助等当月发放。

5.司机要求全天不关机,违犯按照规定处罚,其它规定请参照车辆管理办法.

6.工伤执行国家标准,但违章操作的要接受公司的处罚,公司给员工投保意外险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7.休假制度:

休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门主管认可签字。

①事假: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把未完成的或比较重要的工作交代清楚,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超过2日者,由部门主管报告主管副总批准,超过4天的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认可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有效,不准代人或委托他人请假,超假未补,按旷工处理,月休假2日之外的无全勤奖。月休假4日之外的扣除当天工资,旷工每日扣50元。

②休假:国家法定节日不扣工资奖金,法定节假日含盖在正常休假中,加班的享受双倍工资。

③工伤假:因工负伤,持医院证明,伤病期间工资照发(违章操作除外),停发奖金,休假日期视情况而定。

④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假三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⑤员工自己婚嫁的,公司给假7天(含2天正常假期),当月不享受全勤奖;超出7天的,扣除当日工资;最多允许10天(含7天在内).

⑥产假:员工待产一律离职,产后复职优先录用,配偶分娩给假3天,工资照发。

8、工服、体检费用自执行之日开始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将免费执行,不满一年离开公司的将全额扣除.

篇2:云溪幼儿园长聘用工资津贴发放办法

云溪幼儿园长聘用和工资津贴发放办法

1、幼儿园长由校长聘请正式教师担任,一般兼职主要行政成员,一学年度一聘。

2、幼儿园长一般需在小学部担任不少于督导员工作量的课时。

3、幼儿园长享受国发的平均绩效工资和行政值日补助。

4、幼儿园长津贴计算办法为:100+M,其中M=(幼儿人数―200)×2.(若不足200,按200发)

5、幼儿园长每月设定50元电话费补助。一个学期按6个月算。

6、幼儿园长设立学期园长目标奖:安全奖300元,效益奖300元,视情况由行政会考查决定,在期末发放。

7、参与幼儿园管理的其他行政人员津贴为园长的比例(第4项)分别为:校长1/2,直接参与管理的1/3,没有直接参与管理的1/4.

8、在幼儿园工作的正式教师由园长聘请,经校长批准,其工资发放办法由园长制定,报行政会批准。

9、除第2项由学校列支,其他各项由幼儿园列支。

10、幼儿园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和预期效益差距较大,校长可以在其聘期中解聘。

11、本办法从20**年春季开始执行。

篇3:云溪小学寄宿部长聘用工资津贴发放办法

云溪小学寄宿部长聘用和工资津贴发放办法

1、寄宿部长由校长聘请正式教师担任,一般兼职主要行政成员,一学年度一聘。

2、寄宿部长一般需在小学部担任不少于校长工作量的课时。

3、寄宿部长享受国发的平均绩效工资、超工作量津贴和行政值日补助。

4、寄宿部长津贴原则上高于班主任津贴,计算办法暂定为:100+M,其中M=(寄宿生人数―30)×2.

5、寄宿部长每月设定40元电话费补助。一个学期按6个月算。

6、寄宿部长设立学期部长目标奖:安全奖300元,效益奖300元,视情况由行政会考查决定,在期末发放。

7、参与寄宿部管理的其他行政人员津贴为寄宿部长的比例(第4项)分别为:校长1/2,直接参与管理的1/3,没有直接参与管理的1/4.

8、寄宿部班主任、早晚辅导老师由寄宿部长聘请,其津贴由寄宿部长制定,报行政会批准。

9、除第2项由学校列支,其他各项由寄宿部列支。

10、寄宿部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和预期效益差距较大,校长可以在其聘期中解聘。

11、本办法从20**年春季开始执行。

篇4:南城小学聘请教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城南小学聘请教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办法

经20**年*月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本办法从20**年春季起执行。

一、公司聘请教师

1、基本工资和交通补助有公司制定标准发放,也可由学校代发。

2、学校每月发放校龄津贴。校龄津贴计算办法:从进校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附校龄:zz2008年秋季起算3年,zz2009年秋季起算2年,葛冰2011年春季起算1年。

3、寒暑假各发放一个月80%的工资津贴。

4、因正常原因去职,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慰问金,每年200元。

二、幼儿园聘请教工

1、生活老师每月工资750元。

2、门卫每月工资750元。

3、保育老师每月基本工资800元,月学额津贴按小班(含特色班)30人其他班50人为底线,每超过一人发5元。

4、保教老师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与保育老师一样发放学额津贴。

5、跟车人员每月发放电话补助,按每生2元发放。

6、以上人员校龄津贴按每年每月30元递增,校龄从满工作年限一年起算。(附zz)

2010年秋起算0年,(zz)2011年春起算0年。

7、在优质课比赛中获得镇县省级奖励的教师,其基本工资中可以加设奖励工资,镇级一等奖20元,县一等奖100元,省一等奖200元(其他等级酌情增减,各级别不叠加)。

8、寒暑假生活老师、保育老师辞退,新学期优先续聘,计算连续校龄。寒暑假保教老师发放基本工资的50%.

9、所有新进教工设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降100元,不享受福利。

10、保教老师因正常原因去职按实际校龄发放慰问金,每年100元。

三、寄宿部聘请教工

1、食堂员工每月工资700元,主厨另加50元,生活老师每月工资800元。

2、专职厨师基本工资协商确定。

3、校龄津贴按每年每月30元递增,校龄从满工作年限一年起算。附zz2008年秋起算2年,zz2009年秋起算1年。zz2011年春起算0年。

4、所有新进教工设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降100元,不享受福利。

5、寒暑假辞退,新学期优先续聘,计算连续校龄。

四、公司聘请教师和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幼儿园和寄宿部聘请教工享受一半待遇。

五、学校根据发展状况建立基本工资普调制度。

篇5: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10)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十)

第一章:适用范围

1.1本规定规范公司带薪年休假标准、执行细节、申请等管理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目的

2.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2并保证员工的基本利益,现对公司2008年1月实施的《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予以修订。

第三章:具体规定

3.1享有带薪年假的条件

3.1.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3.1.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2带薪年假的休假天数

3.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3.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3.2.3累计工作满20年15天;

3.2.4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3.3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3.3.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3.5在校实习生、刚毕业工作未满一年的。

3.4其它规定

3.4.1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4.2驻外人员的年休假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天数既15天执行,具体规定参照《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3.4.3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不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4.4对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4.5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职工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5带薪年休假执行细节

3.5.1公司安排员工在当年年度里休年假,不得累计,不得顺延下一年度;

3.5.2如有特殊工种,经公司安排不能休假的,公司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支付300%薪水;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5.3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3.5.4月工资是指职工在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新进入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5.5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5.6带薪年休假使用《请假条》按照公司请假流程办理手续。

3.5.7其它未尽事项,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生效和解释

4.1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如遇修正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探讨协商。

4.2本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审议,人力资源总经理、总裁助理审核,董事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批准;

4.3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若有与本条款相抵触的有关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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