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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在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上工作时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在电气装置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内所有装置,包括架空线、电缆引入线已全部停电,通到邻室共用的低压母线及低压配电箱有遮栏,且工作人员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触及带电部分,通至相邻的具有电压超过10OOV的电气室的门全部闭锁。

b.在电气装置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电压超过10OOV的装置部分停电或虽已全部停电,但有10OOV以下的带电设备没有遮栏,或通到邻室共用的100OV以下的带电母线设备没有遮栏或邻室具有超过100OV电压,电气室门未全部闭锁。

c.在电气装置带电时的工作。

1.下列情况下可不需停电工作。

a.工作本身不需停电或绝对没有可能触及带电的导电部分。

b.若停电影响生产很大,而且工作量不多,时间不长,则可在不停电并不设遮栏的情况下,靠近设备或在带电部分或外壳上进行下列工作。

i.在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有清扫外壳、外壳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础的小修、连接滤油装置等。

ⅱ.注油和取油样。

ⅲ.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测量接触点温度或测定母线的振动地点。用绝缘棒和仪表

变压器定相(在电气装置上带电进行定相时电压不能超过1OKV)。

ⅳ.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c.不停电工作,只准在地面或坚固的架台上进行,导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进行。如导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不允许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至少应保持下列距离:与6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0.7m;与10~35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d.在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以前,应先检查设备的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当发现线路上有接地现象时,禁止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

e.不停电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执行,一人监护。值班人员随同工作人员到工作地点检查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准进行工作。

f.不停电工作,如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则须使用特种移动式遮栏(如网罩,斜立挡板等)与导电部分隔开。

3.凡在电气装置上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负责人的命令(工作票或电话口头命令)。

电话口头命令仅能用于下述情况:

i.不准在设备、线路上或接近设备、线路上进行的单纯送、停电指示;

ii.在高压配电装置控制盘和继电器盘后的控制设备和继电器的清扫工作;

iii.由值班人员进行的加注润滑油和取油样以及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b.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c.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1.用绝缘棒拉闸或通过操纵视构拉合刀闸及开关,均应戴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变配电站室外设备还应穿橡胶绝缘鞋。

2.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目镜和橡胶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并站在绝缘台上,并应

在无电压无负荷时进行。

3.远离带电部分不需停电和接地线的工作:

a.在遮栏外打扫房间;

b.清扫橡胶绝缘垫和栅栏,修理门;

c.悬挂警告牌;

d.更换灯泡等。

4.在不能接地的电气装置上的停电工作,也应视为带电工作。工作前应将已停电并隔离的部分对

大地放电,为防止突然来电,应在隔离刀闸的闸口上套上橡胶绝缘罩。若现场条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则须派专人加以监护,以免有人触接和误合刀闸。

8.站内配电装置和室外变电站内所使用的带形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距离:电压在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1.5mp电压在1OKV以上的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或带电设备下面及靠近变压器或油开关的地方用火炉或喷灯点火。

9.工作中所有“人”字梯或靠梯必须坚固牢靠,在地面光滑时梯角应套橡胶套,不准使用中间绑接的梯子。在不停电操作时,应派专人扶持梯子,安放梯子应考虑梯子歪倒时工作人员不至于触电。

10.高处工作传递物件,应使用绳索吊传,禁止上下抛掷。

11.在室外变电站铁架上工作,工作人员应将安全带拴在铁架上。

1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及引向室内变电站的架空引入线刀闸上工作。

1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装置上工作,必须按下列顺序完成各项安全措施。

a.断开电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拉开的开关刀闸应采取电气和机械闭锁。

b.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牌的数目编号应与工作班的“工作完毕,可以放电”的标示牌数目编号相同。

c.部分停电时,施工地点与6KV以下的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4m,与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并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d.在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装置部分进行验电,验电所用验电器应在验电前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试验,以确认其指示是否正确。

e.验明无电后,立即装上接地线,并三相短路,悬挂“在此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装设接地线以前,应详细检查。不合规定的接地线立即拆换。

14.在电气装置上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

15.对于每一事故,变配电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防护措施。

篇2: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动状态

1、保持启动电动机的蓄电池组达到启动电压。

2、保持散热器冷却水位正常,循环水阀常开。

3、曲轴箱油位保持在量油尺刻线±2cm的范围内。

4、油箱油量在一半以上,燃油供油阀常开。

5、发电机控制屏的“运行——停止——自动”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6、机组配电屏的模式开关在“自动”位置。

7、散热器风机开关打在“自动”位置。

8、机组收到市电失压的讯号后启动,确认市电失压,切开转换柜市电开关,合上转换柜发电开关,启动机房的进风和排风机。

(二)手动启动

1、室内气温低于20℃时,开启电加热器,对机器进行预热。

2、检查机体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杂物,如有应及时清走。

3、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如油位水位低于规定值,应补充至正常位置。

4、检查燃油供油阀和冷却水截止阀是否处于开通位置。

5、检查起动电动的蓄电池组电压是否正常。

6、检验配电屏的试验按钮,观察各报警指示灯有否接通发亮。

7、检查配电屏各开关是否置于分闸位置,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零位。

8、启动进风和排风机。

9、按动发动机的起动按钮,使其启动运转。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可按下配电屏上相应的复位按钮,待其警报消除、机组回复正常状态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启动后,机器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泵运转指示灯亮及路仪表指示正常,启动成功。

(三)手动操作并联供电

1、待并车发电机的油温、水温、油压达到正常值,运转正常。

2、等并车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数值与母排上的数值相一致。

3、把待并车发电机的同步器手柄打在“合闸”位置。

4、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及指针。

5、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完全熄灭时或指针旋转到零位,即可打上并电合闸开关。

6、机组进入并车运行,随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关断”位置。

7、如果同步器合闸后,同步器指针旋转太快或反时针旋转,则不允许并车,否则,将导致合闸失效。

8、手动并车成功后,应立即与低压配电房联系,落实总配电屏馈出开关可否合闸送电后再行操作。

(四)运行安全管理

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

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报警指示灯是否正常。凡红灯亮表示有故障,绿灯为正常运行指示灯。

4、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

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6、手模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

7、留意发机或电器设备是否有焦糊等异味。

8、发现有不良情况,应即时处理解决;严重的应停机处理。

9、凡故障停机,须把故障消除,然后按动机组上的重复手掣,机组方可再进行运作。

10、对各运行参数,每班记录不少于两次。

(五)停车

1、总控屏的输出馈电开关分闸,脱开电网。

2、发电机空载运转10分钟后停车。

3、停止机房的风机、冷却水泵等。

篇3:电气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凡患有心脏病、视力差、耳鼻动能不全、神经系统疾病、有明显缺陷、身高不足1.55米,不能参加电气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

3.学会紧急救护,首先学会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二、电工(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值班电工)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工作及绝缘鞋,戴好胸卡,否则不准上岗。

三、工作前先要熟悉自己工作的岗位,及周围环境,检查各种工具、设备时否完好无缺,发现问题,修好再用。

四、电工(包括电站值班电工)在工作时严格按照一九九四年天津市劳动局颁发的《电工安全大纲》具体操作,不允许违反大纲的规定,擅自操作。

五、电工必须两人操作,如有一人缺班,应向领导及时反映,及时补充。

六、工作完毕后,一定要清理现场,待确认工作现场安全无误,方可离开。

篇4:交流发电机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发电机原动机起动后,配电前应检查原动机、发电机的运转是否正常、稳定,主配电板各设备是否在正确位置或正确状态。

第二条发电机起动后应注意主配电板上电压、频率表是否正常,手动调整伺服电机,使电压、频率为400V、50HZ,在合闸前应确认岸电开关已断开,合闸配电后继续调整电压、频率至额定值,并注意负载情况,用绝缘监测仪、兆欧表及接地指示灯检查380V/220V对地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发电机负载的增加必须先加大功率电机后加小功率电机,加载时应随时注意电流和功率的变化,起动10KW以上的用电设备时要注意功率因数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工作电压和频率,不准两台以上大功率用电设备同时起动,以防过载。

第四条当需要不停电换另一台发电机使用时,应严格按发电机并车操作规程进行。首先起动待并发电机使之运转正常,调整待并发电机电压、频率(电压差不大于10%,频率差不大于±0.5HZ)基本与运行发电机相等,将并车转换开关置于待并发电机一侧,观察同步表的转向,应使同步表安顺时针方向缓慢转动,提前15°角以下合闸并车,并车后将负载逐渐转移到已并发电机上,将并车转换开关置于零位,将被并发电机脱离电网,调整已并发电机的电压、频率等使之正常运转,并及时关闭同步表。

第五条发电机在运转中应注意检查发电机及轴承的温升情况,在负荷变化时应注意发电机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等。

第六条发电机停车前应先卸掉负载,切断供电网路电源(断闸),转换为岸电或蓄电池供电后,降低发电机的原动机转速,即空载电压和频率,停止原动机运转。

篇5:充电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班前4小时严禁饮酒,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脚进充电房。女工戴工作帽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充电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特种情况下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工作时间不准看书报、织衣、睡觉等活动。

3.蓄电池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并应有通风设备及防酸措施。

4.极板的焊接工作应在室外进行,必须在室内焊接时应停止充电,并要排净氢、氧混合体后方可进行。

5.搬运有硫酸或电解液的容器,不得少于2人,并要用专用用具抬运,严禁背扛。

6.移动或装拆蓄电池应轻拿轻放,用车辆运送时应绑扎牢固。

7.充电应备有碱溶液、净水、肥皂、药棉等。

8.除玻璃、陶瓷、铅质、木棒等器具外,任何其他金属和物体,不得与硫酸接触。

9.配制蓄电池的电解液应将纯浓硫酸缓慢的注入蒸馏水中,并不断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10.充电电源的操作规程:(1)操作充电电源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接地装置必须牢靠,导线、仪表、开关等必须正常,方可运行。(2)启动时,应按规定顺序操作各处开关,不得颠倒。(3)充电时,应根据需要,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11.充电操作规程:(1)充电室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充电时应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以便及时排除产生的有害气体。(2)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裂缝或漏出电解液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打开盖子,进行充电。(3)充电使用的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产生火花。互相之间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4)充电的电压、电流不许超过工艺上的规定,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45摄氏度,否则应暂停充电。(5)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后方准将盖子盖好,以免其中气体将电瓶爆破。(6)充电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者擅自离开现场或无人看管下自行进行,以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7)充电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并整理好设备、工具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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