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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了建立稳定、有序的酒店工作秩序,形成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酒店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惩罚

1、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5元,超过30分钟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罚金30元。

2、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罚金10元。

3、无故旷工一天者,罚金50元。

4、仪容仪表不合格者,罚金5元(包括不佩戴工牌上岗)。

5、无故早退一次,罚金10元。

6、台面不整洁,对于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罚金2-5元。

7、值台服务员在值台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发现一次,罚金5元。

8、上班时串岗、聚伙聊天及打闹、干私活扣10元。

9、上班时站位姿势、地点不合格者,罚金5元。

10、偷吃东西一次罚金20元,第三次发现给予辞退处理。

11、遇客人投诉者,轻者罚金30元,给酒店带来损失者扣50元—100元,重则开除。

12、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3、上错菜品、食品者,罚金为该菜品、食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上菜品、食品时,让菜品、食品落地者,照价赔偿。

14、各楼层领班要划定每个员工的卫生责任区,卫生检查不合格,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给以10元处罚。

15、值班不合格者扣20元。

篇2: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篇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公司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好,创造良好对外影响者.

  4.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5.为公司客人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表扬者。

  6.出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二)如有员工触犯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司将按过失的严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公司有权按其犯过的性质给予扣薪扣奖金或调岗、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等行政处分。

  1.口头警告:适用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仅限于初犯。

  2.书面警告: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

  3.最后警告:经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后,即可视作最后警告,凡在一年内累计二次“员工过失通知书”即可作留职察看、劝退直至除名的处理。

  4.无薪停职:员工因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并无悔改表现,或有严重过失时,在考虑是否对其作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直到做出处理决定为止。如该员工被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在此种情形下,公司可延长停职期到审判结束为止。

  5.实时开除与辞退:凡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实时开除与辞退处分。实时开除与辞退可在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及佩戴胸卡。罚款10元

  2.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罚款20

  3.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或施工时接打电话。罚款20

  4.工作时间收(看)广播、录音、电视。罚款30

  5.工作时间吃东西,在指定区域(吸烟室)以外吸烟。罚款100

  6.当班时间内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罚款20

  7.在工作时间里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罚款10

  8.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罚款10

  9.工作散慢、粗心大意。罚款100或辞退

  10.在更衣室柜、办公桌、文件柜内存放食物或饮料。罚款20

  11.擅自私调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罚款10元

  12.拒绝公司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罚款100

  13.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部门常规。罚款20

  14.犯自由主义,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内部安定团结,罚款500情节严

  重者直接出除名。

  15.浪费公司财物(料)、能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等。罚款50

  16.获悉有事故发生而不主动举报,如机器发生故障、意外,偷窃或违纪行为等。罚款500然后开除

  (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辞退处理。

  1.经常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按时打考勤卡。

  2.工作时间内睡觉。

  3.蓄意破坏、损坏公司财物。

  4.偷窃公司财物。

  5.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吵架。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秩序。

  6.在公司内部玩扑克、麻将,变相赌博的活动。

  7.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8.不服从上级领导之正确命令。

  9.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声誉。

  10.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五)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除名或开除处理:

  1.连续无故旷工三天,全年累计7天。

  2.半年内犯过两次严重过失。

  3.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4.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5.偷窃公司或他人之财物。

  6.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7.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斗欧闹事。

  8.传播淫秽书刊或录像带等。

  9.使用毒品、赌博或打架。

  10.恶意破坏公物。

  11.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取私利、假公济私。

  1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

  14.违反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15.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送劳教,判刑后,公司将作出立即开除的处分决定。

篇4:汽车修理厂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汽车修理厂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公司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好,创造良好对外影响者.

  4.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5.为公司客人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表扬者。

  6.出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二)如有员工触犯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司将按过失的严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公司有权按其犯过的性质给予扣薪扣奖金或调岗、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等行政处分。

  1.口头警告:适用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仅限于初犯。

  2.书面警告: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

  3.最后警告:经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后,即可视作最后警告,凡在一年内累计二次“员工过失通知书”即可作留职察看、劝退直至除名的处理。

  4.无薪停职:员工因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并无悔改表现,或有严重过失时,在考虑是否对其作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直到做出处理决定为止。如该员工被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在此种情形下,公司可延长停职期到审判结束为止。

  5.实时开除与辞退:凡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实时开除与辞退处分。实时开除与辞退可在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及佩戴胸卡。罚款10元

  2.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罚款20

  3.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或施工时接打电话。罚款20

  4.工作时间收(看)广播、录音、电视。罚款30

  5.工作时间吃东西,在指定区域(吸烟室)以外吸烟。罚款100

  6.当班时间内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罚款20

  7.在工作时间里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罚款10

  8.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罚款10

  9.工作散漫、粗心大意。罚款100或辞退

  10.在更衣室柜、办公桌、文件柜内存放食物或饮料。罚款20

  11.擅自私调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罚款10元

  12.拒绝公司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罚款100

  13.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部门常规。罚款20

  14.犯自由主义,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内部安定团结,罚款500情节严重者直接出除名。

  15.浪费公司财物(料)、能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等。罚款50

  16.获悉有事故发生而不主动举报,如机器发生故障、意外,偷窃或违纪行为等。罚款500然后开除

  (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辞退处理。

  1.经常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按时打考勤卡。

  2.工作时间内睡觉。

  3.蓄意破坏、损坏公司财物。

  4.偷窃公司财物。

  5.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吵架。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秩序。

  6.在公司内部玩扑克、麻将,变相赌博的活动。

  7.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8.不服从上级领导之正确命令。

  9.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声誉。

  10.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五)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除名或开除处理:

  1.连续无故旷工三天,全年累计7天。

  2.半年内犯过两次严重过失。

  3.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4.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5.偷窃公司或他人之财物。

  6.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7.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斗欧闹事。

  8.传播淫秽书刊或录像带等。

  9.使用毒品、赌博或打架。

  10.恶意破坏公物。

  11.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取私利、假公济私。

  1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

  14.违反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15.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送劳教,判刑后,公司将作出立即开除的处分决定。

篇5:大酒店员工奖惩章程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大酒店员工奖惩章程,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权力,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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