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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第三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一、为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三、坚持有事请假制度并写好请假条

1、请假半天以内的,在不耽误课的前提下由各室主任、年级组长批准。

2、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主管校长批准(教学人员由教学校长负责,机关人员由行政校长负责。)

3、请假一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每周不少于三次检查劳动纪律,对迟到早退人员(含各种会议)严格登记,检查结果与评优、晋级挂钩。

篇2:高中教师考勤制度

高级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1、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严谨的教学氛围,根据学校行政研究讨论通过,特制订本学年度教师考勤制度。

2、作息时间和考勤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20-4:20(夏季作息时间:2:40―4:40)。

以上作息时间校长随时查岗。

3、请假及处罚决定:

教师在校一周工作时间5天半,教师不得无故旷班、迟到、早退,教师有事须请假。

(1在无课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每天请一次半天事假;

(2临时有事,短假须请口头假,做好记录;

(3半天以上的假须写书面假条,经校长审批。

4(确因有事请假,在有课的情况下,必须自己到教务处调好课,并且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请假,按事假计。

4、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扣工资5元,10分钟以上扣10元;

(2连续两次迟到都不在按照旷班处理,半天旷班扣50元;

(3无故旷班扣当天的基本工资,当天旷班的课按教务处的规定处理;

(4教师例会、教研会、班主任会迟到一次扣5元,旷到一次扣20元。

(5请病假,向校长请假,事后需出具医疗发票证明,有课需自己调好课,报教务备案,由教务安排教师代课的,代课工资由请假人支付。

篇3:学院后勤产业处考勤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考勤制度

第一条职工应准时参加学院、处、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学习,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二条处领导公出须向分管院长请假并与其他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通报去向,以便联系工作。科长、主任出差、外出开会须向分管处领导请假。

第三条职工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四条职工的请假手续,必须逐级审批,不得私自调休。请病假必须持有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

第五条一天以内(含一天)假条由本人所在科室科长审批,一天以上,经所在科室科长审核后交后勤服务处领导审批。

第六条办公室按规定记录每月的考勤统计表。

第七条每周一召开处周例会,处领导听取各科上周工作汇报,布置本周工作要点,作为平时考核。

第八条年终根据学院部署,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听、查、评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九条职工的考核,平时由科室负责,年终根据学院要求通过个人述职、处考评、领导考核等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篇4:公司行政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考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调整,以行政部发文通知为准)。

二、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休息日。

三、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考勤分为任务目标考勤和作息时间考勤两类,业务部、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员工将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化分出任务目标考勤类员工,其他员工将同公司其他部门员工纳入作息时间考勤类.作息时间考勤类员工每天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公司签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况第二天需直接外出办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备案。

3、迟到:考虑到市内交通堵塞问题,两次迟到不扣罚工资,但取消全勤奖,从第三次起,根据迟到次数每次扣罚工资1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及早退若无适当的理由按旷工处理。

4、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且没有向有关部门请假或无法出具有关的证明以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20%;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0%;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

5、因病、事假不能坚持上班者,需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过二天者,应持医院有效证明补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6、员工在登记考勤时,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作假的时间部份作为旷工处理,最后考勤的结果统计,由行政部确定后交人力资源部。

7、除公司表扬公布外,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应该由总经理在当月分配(上月的)奖金时考虑奖励,或由公司颁发50元奖金;对全年全勤的员工,年底将由公司颁发500元奖金。

8、行政部经理负责处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争议问题,重大问题向总经理申报处理。

篇5:考勤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之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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