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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自治州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依据《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二、严格执行医院护士执业岗位准入管理制度。

三、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四、在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本院有资质的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五、新招聘来院的护士应于考试合格后办理护士注册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六、调入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做到依法执业。

七、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九、护士注册管理

(一)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卫生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护士再注册每五年一次

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

2、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

3、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三)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篇2: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一、护理部成立继续护理教育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单位继续护理教育活动。

(二)落实医院护理专业继续教育规划及方针政策。

(三)制定本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细则。

(四)组织州级、省级护士继续教育项目。

(五)对科室的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六)按计划每年向科室提供各种学习信息,做好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继续教育小组会,通报信息,讨论工作。

(八)向上级领导汇报护士继续教育工作信息,确保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质量。

二、完成毕业后护理学教育、培训,获得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并将此作为护理人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登记制度和档案,登记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情况。

四、护理人员每年按规定取得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分数,才能再次获得注册、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篇3: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一、针对各专科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护理理念、护理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三、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各种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四、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篇4:上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从事临床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注册证上岗。

三、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两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

四、凡无注册证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五、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篇5:外国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某外国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业务进修是每个教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使教师顺利地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校特制定以下规定并形成相应制度。

2、凡年龄不足45岁(含45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而学历未达“大专”的教师应按上级规定,分期分批参加“大专”进修。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口进修班、培训班学习。

3、老师继续学习的科目必须与教师本人的专业、任教科目有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报名就读。

4、参加省、市、区、学片规定的教研业务学习,要填写继续教育学时卡,不能公假私事而缺席,违者严肃处理。

5、凡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学历进修,继续教育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调好课仍按公假处理,有特殊困难不能全部调动课时,须请别人代课时,要经领导批准。

6、对利用上课、听课、进修为借口去办私事或屡次旷课、迟到又不能说明者,学校查对后作旷工处理。

7、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学历进修者,期满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结业证”或学历证书。学历进修成绩优异者,学校予以表扬。

8、学历进修期末复习、考试时间需要复习,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课时量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批准,自己应当调课,给予公假处理,否则作私事旷工处理。

9、凡学校委派到外地短时间参观、学习的教师,必须自己调好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作公假处理,学习费、交通费、住宿费学校统一报销,资料费(资料交给学校的,学校报销),餐费由个人支付。

10、假期中经上级指定由学校同意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老师,一切费用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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