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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人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从事临床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注册证上岗。

三、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两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

四、凡无注册证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五、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篇2:医院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某医院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4]15号文件、粤卫办[2005]83号文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

4)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篇3: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某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无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6)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7)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8)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3)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血流动力学监测、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

4)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与护理、休克病人的观察及护理、器官移植术后监护、危重病人的营养支持。

5)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在血液净化中心实习满3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3)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4)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有1年手术室护理工作经验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2)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3)了解空气层流病房的性能,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4)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5)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地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6)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产科助产士准入制度

1)取得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

2)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助产士证书。

3)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4)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5)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

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银制度

篇4:附属医院人员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人员准入制度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职工的正常减员、医院的学科布局、人才梯队的建设及临床各医技科室人员缺额等,由各科室提出用人计划和要求,报院人事科审核。

一、范围与对象

1、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临床医疗、检验技师、影像诊断医师、超声诊断医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影像技师、药剂师、护理岗位用人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人才引进

1)具备全国统招医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者。

2)临床科室有副高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具备执业资格者;医技科室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强、具备上岗资格者。

3、合同制用工

医院根据人员缺额情况,招聘合同制用工。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除应届毕业生外,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报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

4、临时用工

医院根据各科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用工。聘用原则: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技工岗位须持有上岗证。人员出入由人事处审核备案,人员管理由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考核。

二、聘用程序

1、高校毕业生

按上级有关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2、全国统招医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从上级有关部门开辟的"绿色通道"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3、医院特许技术专业人员,经医院同意者先行试用1-3个月,期满后,经用人科室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医院人事管理。

篇5:企业用工准入制度范本

一、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不得招收小于18岁的童工,不得招收大于45岁的大龄人员。

二、入矿工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的其它学历证明(原件)。

三、必须身体健康,并有个人健康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专业医学机构)。

四、从煤矿企业用工人力资源储备库中选用,且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五、经过面试各方面合格后方可开始接受培训。

六、新工人入矿不得少于112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七、培训期间要遵守培训制度,不迟到早退、连续三天无故不请假,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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