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钻铣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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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钻铣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制度。

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检查确认手柄位置无误,再空转10分钟左右,认真检查各部动作、音响是否正常。

4、安装钻夹头、钻套、钻头时,锥柄应清洁无毛刺并装牢,拆卸时应用楔铁,禁用手锤直接敲打夹头、钻套。

5、钻通孔及薄板零件时应垫起工件,以防钻坏工作台面。

6、装卸工件时必须停车。装卸较重工件时要合理选用吊具和方法。

7、工作台上禁止堆放工具、材料、杂物,严禁在工作台上曲、直工件,导轨面应经常保持清洁,有润滑油。

8、钻床运转时,严禁变速,变速时不准强力扳手柄。

9、钻床运转中,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如需离开或停电时,应升起钻杆,使钻头离开工件,并拉开电源开关。

10、钻孔时,禁止在进刀手柄上加接套筒增力,不准超负荷加工零件。

11、工作后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挡,拉开电源开关,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篇2:液压起拨道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油箱、液压油箱的油是否加足,检查皮带轮皮带松紧度是否合适。

2、检查各部易松动的螺栓是否缺损,松动。检查分配手柄是否在空档位置。

3、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5秒,每次起动间隔30秒,连续3次仍无法起动,应停机检查。

4、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正确。作业时,抓轨钳张开,起动油缸、垫碴油缸和下道油缸等

活塞杆应该在最上面位置。

5、起道时,应先使控制左偏斜油缸的受柄复零位,以免起道油缸工作时,发动机过载。

6、向左(右)方拨道时,在使左右起道缸偏斜前必须预先拆出启动油缸和支撑连接的小锁轴。

7、拨道完毕应将起道油缸恢复直立位置待起道活塞杆回收到上孔点,方可复位。

8、复位后,注意用小销轴将油缸与支撑架连接好。

9、停车前,应低速运转2-3分钟,以便发动机各部均匀冷却后使发动机熄火。清除油污、尘土杂物。

篇3:袋装装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水泥分厂袋装岗位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机械伤害、高出坠落、粉尘伤害、噪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坍塌、摔伤、碰伤、撞伤、刺伤、割伤等安全风险。

5安全技术要求:

5.1上班前要充分休息,班前四小时内不准喝酒,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工作期间的一切准备工作,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

5.2时刻保持与中控室的正常通讯,当要进入通讯盲区工作大于10分种,必须报告中央控制室。

5.3必须保持与袋装运输车辆前方和后方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两正侧方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搭乘和厂内无授权驾驶车辆。

5.4开装车机前必须确认运转设备和附属设施上是否存在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的一切非设备构件和杂物。

5.5严格执行部门管理规定,保持地面、设备、建筑物的干净、整洁、清爽,保持巡检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5.6对运转设备进行巡检和清扫,必须保持与设备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三紧”下摆、领口、袖口。严格佩戴好防尘口罩,房子粉尘伤害。

5.7禁止在装车机皮带运行过程中清理堆料皮带上烂袋子,

5.8禁止将散落物料和杂物高空或随地抛弃,必须将物料回到皮带,将杂物转移到回收点。

5.9装车机皮带因托辊、辊筒粘料导致的皮带跑偏必须停机清理,坚决杜绝在线清理和在线调整跑偏。

5.10装车机皮带因机械原因或人为调偏不及时,已影响到皮带的安全运行时,必须停机维护后再调偏,坚决杜绝冒险蛮干。对连续运转不能停机清理设备必须报告工段长,工段长在监督防护措施齐备的情况下,才准许作业。

5.11启动装车机前观察并排除设备和设备周围是否存在人员逗留。关车门时一定相互提醒安全。

5.12装卸工在装车时必须将袋装水泥码放整齐,不得有多包和少包现象,不得将破包或焉包水泥出厂。

5.13装卸人员必须把安全警示牌放到车的前面,才能装车。确保装车安全可靠。

5.14装卸人员必须见《袋装发货通知单》才能装车。

6相关文件:

6.1《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员工工作制度》

7记录:

7.1《岗位巡检记录表》

7.2《润滑记录》

篇4: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行政人事处驾驶岗位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火灾、触电、摔伤、碰伤、挂伤等安全风险。

5安全技术要求

5.1行车前

5.1.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1.2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出车前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

5.1.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5.1.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1.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5.1.6检查车辆随车必备的消防器材、警示标志、应急锤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1.7发现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技术状况完好。

5.2行车途中

5.2.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5.2.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挡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挡。

5.2.3做到汽车换挡的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5.2.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2.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吸烟、吃零食。

5.2.6做到不脱档滑行、硬吃排挡。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5.2.7因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油路故障时,严禁直流供油。

5.2.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严禁超车。

5.2.9在情况不明、视线不清以及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地点时,应减速缓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5.2.10在行车中停车休息时,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修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5.3行程完毕

5.3.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空挡位置,拉紧手刹,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5.3.2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5.3.3车辆停放好后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洪的预防工作。

5.4驾驶员夜间行车

5.4.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5.4.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5.4.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5.4.4会车时如遇到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4.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5.5驾驶员雨天行车

5.5.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5.5.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刹车和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5.5.3行进山区遇暴雨,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5.5.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5.6驾驶员雾天行车

5.5.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5.5.2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时速不超过30公里;能见度低于30米,则严禁出车。

5.5.3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5.7驾驶员涉水行车

5.7.1驾驶车辆须要涉水或车渡时听从指挥。

5.7.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5.7.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背力行驶,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5.7.4涉水完毕,用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5.8驾驶员行车故障及事故处理

5.8.1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乘客下车至安全地带,讲明车辆故障原因、对乘客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5.8.2及时抢救伤员。汽车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害者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当对受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送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的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拦阻来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受伤人员或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一下周围是否还有受伤的人员,当有多名人员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的人员。

5.8.3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驶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CNG汽瓶)开关等,并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火灾。

5.8.4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如:电话122、120、119等和公司安全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8.5保护现场。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的地域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上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在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5.8.6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注:“及时”: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5.9驾驶员在驾驶客车时必须做到“十不准”

5.9.1不准无证驾车;

5.9.2不准超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5.9.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行车前1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5.9.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设备的车辆上路;

5.9.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5.9.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5.9.7不准车辆涉水或过车渡时涉险载客通过;

5.9.8不准驾车时打电话、带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

5.9.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9.10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客。

5.10其他要求

5.10.1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5.10.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路检路查。

5.10.3每位驾驶员应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行。

6相关文件:

6.1《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员工工作制度》

7记录:

7.1《车辆日常检查表》

篇5: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山区道路运行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二条?在涵桥上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三条?便道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四条?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空车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应拉紧手刹,客运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按通行标志、交通规则和航渡规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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