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与卡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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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与卡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第一条在采装作业时,人员和设备不得擅自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内。

第二条装载机司机必须注意有无人员和设备进入作业范围内。

第三条装载机司机听到不明情况的鸣笛声时,必须停止操作,停车瞭望,在确定作业范围内无异常情况时,方可作业。

第四条装载机发现紧急情况时要采取鸣笛或避让措施。

第五条无紧急情况,严禁用装载机直接救援其他设备。

第六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用装载机铲斗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卡车在待装和进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两台装载机双侧装车时,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必须以正装车(在卡车左侧装车为正装车,在卡车右侧为反装车)的装载机为参照,同时要观察好反装车装载机的位置,尽量要垂直于台阶面,使双侧装载机都便于装车;

2、待装的卡车,必须按顺序在安全位置排队待装,严禁扇形围绕装载机停放待装,或提前驶入作业范围内待装;

3、卡车司机在倒车和装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也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4、卡车倒入装车位置时,无论是正倒车还是反倒车,均以距铲斗齿1—2米处为参照物倒入工作面,严禁碰铲斗、撞大臂;

5、作业时,卡车司机必须听从装载机司机的指挥,装载机未鸣笛,不准进出装车位置。

第八条一台装载机单侧装车时,尽可能采用正装车,如场地条件限制或风向影响不能正装车时可以采用反装车。

第九条一台装载机单侧装车时,装载机举起铲斗发出进车信号,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待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十条两台装载机同时作业时,必须对装。反装车的装载机先撤出进车范围,由正装车的装载机举起铲斗发出进车信号,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待卡车停稳后,反装车的装载机方可进入工作面共同装车。

第十一条装载机与卡车配合作业时,装载机首先将铲斗置于正常装车位置,待装载机鸣笛示意后,卡车方可进入装车位置。

第十二条装车时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不准装偏车。

第十三条装第一铲斗时,不准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铲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严禁碰车帮或压车帮。

第十四条装入卡车里的物料有大块或异物超出厢斗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十五条当装满卡车后,装载机鸣笛示意,卡车方可驶离装车位置。

篇2: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顺序和方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起重作业安全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车作业全过程。

3操作规程

3.1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3两人同时操作时,必须协调一致,由一人为主操作,另一人挂钩和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4操作行车时,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钮盒必须与吊钩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视行车与吊物。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严禁背朝行车操作、行进。

3.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高度注意,采取点动方式缓慢行驶。

3.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3.7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3.8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3.11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2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必须将急停开关扳下,喊叉车将吊物放下后,再请维修人员前来修理或通知配电值班人员。

3.1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3.14禁止使用无限位器的行车,发现行车无限位器、无限重器等安全装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报修。

3.15吊运细长的工件: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两根吊带的夹角必须在60°至120°之间;

(3)必须兜吊;

(4)吊运有棱角的工件必须有衬垫。

3.16吊运体积小的整块钢板: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7吊运大块钢板、整块钢板: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防止吊钩打滑,单次作业只能吊运一块,禁止两块以上同时吊运。

3.18吊运小件不规则板类:

(1)必须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9吊运框类工装: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框类工装要有防溜出措施,防止工件从框里掉出。

3.20普通大件吊运:

(1)所选行车起重吨位、索具必须与吊物重量相符;

(2)必须使用两根吊带;

(3)必须采用四个吊点;

(4)必须使用牵引绳;

(5)必须平稳吊运。

3.21吊运臂架禁止单根吊带、钢丝绳起吊,必须使用相同规格的吊带、钢丝绳起吊。

3.22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取下吊带或钢丝绳,吊钩升到横梁下方1米,小车开到轨

道两端。

3.2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2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八个必须”。

3.24.1钢丝绳必须套在吊钩钩心内。

3.24.2吊钩必须挂在重物的重心上。

3.24.3吊钩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

3.24.4.指挥上升或下降重物时,应保持重物的水平平稳。

3.24.5起落吊钩时,应注意周围,不准其它人员进入吊物的危险区内。

3.24.6臂架、钢板等较长物件起吊或下降时,要特别注意到碰撞或钩住其它设备部件等。

3.24.7起吊物件时,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3.24.8起吊物件的棱角、快口部位要放垫物,吊位应正确。手不可握在吊物与钢丝绳之间。

4.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3:配汽站安全操作规程

一、配汽站的工作涉及蒸压釜、分汽缸等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二、蒸压釜额定工作压力为1.3MPa,实际控制工作为1.1~1.2MPa。其他用汽设备工作压力为0.2~0.4MPa。

三、严禁使用超压、超温运行,配汽站人员必须具有压力容器操作证,持证上岗,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

四、蒸养过程:按工艺要求进行。

五、操作规程

1.接到入釜完毕通知后,在蒸压釜进汽前必须检查釜两端的釜门是否关合到位,机械安全连锁装置手柄是否处于正常位置,机电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温度计指示是否正常,釜端釜座滚杆处是否清理干净。并了解入釜坯体切割尺寸,根据规格大小和容器级别确定蒸养恒压时间。

2.经检查无误后,应关闭排汽阀、放汽阀。打开吹蒸压釜密封圈的阀门,用蒸汽将密封圈吹开,封闭釜门,防止釜门漏汽,打开真空泵冷却水管,启动真空泵,再打开抽真空进汽阀的两道阀门,开始抽真空,抽真空25分钟,真空度为-0.05~-0.06MPa。当真空度达到后,即可关闭真空泵两道阀门,停泵再关闭冷却水管。

3.抽真空结束后,打开进汽阀向蒸压釜内送汽,当釜内压力升到0.4~0.6MPa时应关闭密封圈的供汽阀门,打通釜内阀门,用釜内蒸汽密封釜门。

4.保温阶段的压力不应低于1.1MPa,低于1.0MPa时应向釜内补汽,同时检查该釜圈是否有漏汽现象,蒸压养护过程中每半小时观察记录压力、温度一次,要观察釜两端压力表指示是否一致,疏水阀是否正常工作和有无其他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待出釜后修理。问题严重影响蒸压釜安全运行时,则立即放汽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每釜恒温阶段结束,应尽可能倒汽,即将要降温放汽的蒸压釜内的废汽经配汽站阀门的操作,倒入已抽过真空需要升温的蒸压釜中,当两条釜压力达到平衡时,将倒汽阀门关闭,升温釜送入好汽继续升温,降温釜对空放汽或作它用,同时打开排污阀,排污放汽。

6.当压力降至零表压时,打开手动安全连锁装置手柄,排放余汽。余汽排完,安全连锁装置开锁,才能进行开门操作。

7.蒸压釜运行中,配汽应经常检查蒸压釜运行情况,发现有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汽,采取排汽降压措施。

A.蒸压釜的釜门密封圈损坏,有严重的漏汽情况。

B.蒸压釜的法兰处、釜体上有裂纹、鼓包、漏起现象。

C.蒸压釜釜内压力超过允许值。

D.压力超过工作压力安全阀启跳。

六、蒸压釜的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七、发现压力表、安全阀、安全连锁装置有不准、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修理、校验。

八、因误操作造成制品损坏的,视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质量事故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处理。

九、岗位责任制

1.经常检查各蒸压釜及配汽站工作情况,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有关蒸压釜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3.配汽员在送汽之前,应对釜门闭合再做一次复验,以免出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要经常查看供汽阀门、疏水阀门、安全阀门及排汽阀门是否正常工作,若有漏汽现象,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维修。

5.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岗位环境卫生,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4: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

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

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用;

7、参与汽车返修或机务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

8、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

9、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5:运输车辆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装置,不准开隐患车。

2、车辆起步前认真观察周围环境,有无隐患,确认后方可鸣笛后起步,前进二声倒车三声。

3、行驶中发现安全装置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排除后方可开车。

4、汽车通过高压线、直流线时,司机要注意观察,防止触碰电线;高压线下禁止起斗作业,如遇车辆刮高压线时,司机严禁下车,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离开。

5、倒车装载时注意瞭望,严禁进入挖掘机旋转半径,装车时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严禁反倒车进行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作业时要设有专人进行监护。

6、进入排岩场严格遵守“三不翻卸”规定,卸载时,后轮着地点距崖边不得小于3米。卸载完后车斗不落靠不准开车。

7、停车处要选择平坦、宽阔、地基坚实的地方,坡道停车要将车轮掩好,严禁将车停在高阶段、高压线下。

8、故障停车时,应投入停车制动,掩好车,关闭电源。

9、停车时,发动机不熄火,车斗不落靠,驾驶员不准离车。

10、冬季不准用明火烤车。

11、在平坦、宽阔、视线良好的路面行使,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在出、入现场、铲位、排岩场和拖带车辆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道口、窄路、弯道、坡道和视线不清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12、会车时必须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道口和弯道处严禁会车,采场任何地点不准超车。

13、横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不准抢越和强行通过。

14、行使中前后车辆不少于30米,视线不清、冰雪泥路面不少于50米,在险路行车时,外轮距崖边不少于2米。

15、遇有影响能见度的风、雪、雨、雾天气时须开亮车灯;视线不足25米时,应靠右侧暂停,必要时打开前后灯光,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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