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顺序和方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起重作业安全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车作业全过程。
3操作规程
3.1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3两人同时操作时,必须协调一致,由一人为主操作,另一人挂钩和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4操作行车时,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钮盒必须与吊钩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视行车与吊物。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严禁背朝行车操作、行进。
3.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高度注意,采取点动方式缓慢行驶。
3.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3.7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3.8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3.11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2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必须将急停开关扳下,喊叉车将吊物放下后,再请维修人员前来修理或通知配电值班人员。
3.1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3.14禁止使用无限位器的行车,发现行车无限位器、无限重器等安全装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报修。
3.15吊运细长的工件: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两根吊带的夹角必须在60°至120°之间;
(3)必须兜吊;
(4)吊运有棱角的工件必须有衬垫。
3.16吊运体积小的整块钢板:
(1)必须使用两根吊;
(2)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7吊运大块钢板、整块钢板: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防止吊钩打滑,单次作业只能吊运一块,禁止两块以上同时吊运。
3.18吊运小件不规则板类:
(1)必须使用工装(托盘、框)进行吊运。
3.19吊运框类工装:
(1)必须采用四个吊点,平衡吊运;
(2)框类工装要有防溜出措施,防止工件从框里掉出。
3.20普通大件吊运:
(1)所选行车起重吨位、索具必须与吊物重量相符;
(2)必须使用两根吊带;
(3)必须采用四个吊点;
(4)必须使用牵引绳;
(5)必须平稳吊运。
3.21吊运臂架禁止单根吊带、钢丝绳起吊,必须使用相同规格的吊带、钢丝绳起吊。
3.22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取下吊带或钢丝绳,吊钩升到横梁下方1米,小车开到轨
道两端。
3.2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2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八个必须”。
3.24.1钢丝绳必须套在吊钩钩心内。
3.24.2吊钩必须挂在重物的重心上。
3.24.3吊钩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
3.24.4.指挥上升或下降重物时,应保持重物的水平平稳。
3.24.5起落吊钩时,应注意周围,不准其它人员进入吊物的危险区内。
3.24.6臂架、钢板等较长物件起吊或下降时,要特别注意到碰撞或钩住其它设备部件等。
3.24.7起吊物件时,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3.24.8起吊物件的棱角、快口部位要放垫物,吊位应正确。手不可握在吊物与钢丝绳之间。
4.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2: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保无异后方可使用。
3、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停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5、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的原则;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物体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⑨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7、每天开车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①吊钩、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脱槽现象;
③大、小车及起开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车运行有无异常声音。
8、使用完毕后,小车吊钩必须离地面2.5米以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篇3:抓斗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先检查各传动部位、限位开关、制动器、抓斗、钢绳以及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准备开车前必须发出讯号。
(2)起吊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行车来牵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张闭合闸次数,每分钟不得超过五次。
(3)操作中对设备的润滑、声音、温度应经常检查。定期加油,并紧固各部螺丝,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
(4)行车工作时,抓斗行车工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操作室或在行车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训和检查人员例外)。
(5)抓斗行车工搞清理、加油、检查桥梁时,应切断电源,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
(6)严禁急倒操作,运行时思想要集中,两手不离操作柄。
(7)抓斗不允许从人头上越过。
(8)钢丝绳不准在卷筒上复绕,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不得少于两圈。
(9)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时,抓斗必须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碍物0.5米。
(11)上下行车不准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准放在行车上。
(12)抓斗行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做到:行车停于指定位置、不
带载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断开主电源开关。
篇4:行车调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
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
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
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
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篇5:行车安全告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站务管理人员应通过客运站广播、显示屏、口头告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大乘客及站务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情况,站务人员及司乘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程。
5、内容与要求
5.1告知内容
5.1.1公布车辆班次、途经地、始发到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
5.1.2禁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
5.1.3不得改变线路行车;
5.1.4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
5.1.5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
5.1.6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5.2告知方法
5.2.1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客运站视频向旅客播放或LED显示屏播放。
5.2.2在站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
5.3监督举报机制
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12小时值班制度;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