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工地防护员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工地防护员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一、防护员

1)防护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佩带易于识别的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备品。

2)防护员执行职务时必须精神饱满。接班前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3)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求熟记本区段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确保旅客列车安全;

4)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随时接受上级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5)防护员在上岗前必须熟悉有关规章制度、管内线桥设备状态、当日施工内容及防护要求;会检查、使用、保养防护用品(电话机、对讲机、火炬、响墩等);能根据不同的作业或改变防护地点时,实行不同的防护;能按要求与驻站联络员联系。

二、驻站联络员

1)上班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领导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

2)带齐防护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之间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小时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当工地电话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的电话后应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并在各自的记录本上记载:**时,**车次,闭塞或发车,发话人、收话人姓名,以备查考。

7)驻站联络员必须在准备作业中与防护员共同确认电话(或对讲机)状态是否良好,并与车站、施工负责人准确对时,按规定办理请消点手续。

8)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报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站、一份自留)。区间要点时,车站、工地双方分别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事后补办签认手续)。要确认机具下道后再向值班员消点,在值班员未签认前,不得通知机具、车辆上道。

9)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如果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并办理手续。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通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三、工地电话防护员

1)认真执行铁路行车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防护员工作的基本职责,切实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上岗作业时要认真选好电话机设置地点。一般要求设在瞭望条件好,便于观察整个工地,距作业地点不超过50m的处所。

3)加强同工地施工负责人的联系,掌握作业情况及时向驻站联络员汇报作业进度,转述现场领导人和施工负责人要求。

4)列车开过来时,手持信号旗(灯)做好通知下道的准备。当接到驻站联络员要求机具、人员下道的通知(或看到列车接近,听到列车鸣笛)时,及时吹喇叭一长三短声,催促所有人员、机具下道,并做好检查和监视工作。

5)如电话发生故障,与驻站联络员失去联系,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迅速把机具撤离轨道,并手持红色信号旗进行防护。通讯联络未恢复前,平复撤除防护上道作业和冒险施工列车。

6)轻型轨道车上道转移或返回时,必须向车站办理申请要点手续,并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工地电话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的通知后,按规定向施工负责人传达给点的起止时间,由施工负责人指挥上、下道。没有得到驻站联络员的上道通知,严禁轻型车辆上道。

7)联络电话一旦设置,不得随意撤除或转移,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撤除或转移电话时,必须征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

四、工地防护员

1)上岗前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瞭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边坡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篇2:工地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内驾驶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档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使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到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篇3:检验科人员的职业危害与防护

  检验科人员的职业危害与防护

  医院长期对检验科的工作重视度不够,检验科是医院及医疗不可缺少重要科室,技术含量及医疗知识都要求高,做好检验者精力集中,自己保护不够,多年来早有眼睛不舒服鼻子里等病没有地方说是职业病?没人管可怜职业,但是指责和责任感让我们每个检验人还要对每一个标本都要认真对待,仔细检查就想给自己的亲姐妹,兄弟做的检查一样,才能做好检验,做一名合格检验者。

  检验科是医院重要的医技科室,承担着对各类病人标本进行分析处理的重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后,检验人员的职业暴露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广泛关注。卫生部等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续制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品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加强检验科人员的职业防护已成为医疗领域中一个重大的职业性问题。本文就几种与检验人员职业危害与防护应注意的事项综述如下。

  1.血源性传播疾病危害与防护

  1.1 血源性传播疾病危害

  目前已确定的20多种可经血液传播疾病。被污染的器械等刺伤、割伤是医院检验人员感染血源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AIDS)的主要途径。从张玉翠等人报道的文章看出,检验人员被针刺伤占第二位。

  1.1.1 乙型肝炎(HBV)

  我国是HBV高发地区,HBV表面抗原的携带率为8%—20%,约有1.3亿人。HBV是检验人员面临传播危险性最大的血源性疾病,HBV在血液中的浓度可以高达108~109拷贝/ml,检验人员感染率较高。HBV主要传播途径是经血液的传播,病毒携带者血液中HBV的浓度很高,针刺伤时,只需0.004ml带有HBV的血液足以使受伤者感染HBV。

  1.1.2 丙型肝炎(HCV)

  检验人员在工作中有被HCV感染的可能。HCV在血液中的浓度在102~103拷贝/ml左右。被HCV污染的锐器刺伤而感染的比率为1.8%。据总后勤部卫生部防疫队唐晓敏等统计显示,护士和检验人员HCV感染率较高,抗-HCV阳性率分别为5.3%(17/318)和4.9%(3/61),而且有76.7%的HCV感染者为经常接触病人血液标本的护士和检验人员。

  1.1.3 艾滋病(AIDS)

  AIDS的流行对检验人员造成了职业性感染的威胁。HIV在血液中的浓度通常在100~104拷贝/ml,被HIV污染的锐器刺伤而感染的比率为0.3%。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最新资料显示,截止到2000年底美国医护人员中已有57人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毒,其中实验室技术人员19人。有报道说,广东去年一年医护人员在治疗护理艾滋病人的过程中就发生了15起职业暴露。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1988年对HIV职业暴露的建议,以下几个方面将增加暴露后感染的危险性:器械上有明显血迹;器械直接接触患者的静脉或动脉血管;伤口较深;无保护接触患者血液时间较长;晚期患者或患者病毒载量较高。李秀兰等认为侵入性医疗操作确实有暴露HIV的危险性,从事HIV/AIDS工作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性高达31.8%,略低于国外报道的35%。国外报道职业暴露后HIV感染率为0.33%。

  2.1 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护措施

  血源性传播疾病是检验人员的主要职业危害。我国蔡景一等学者报道:皮肤损伤是检验人员职业接触HBV、HCV、HIV等疾病的主要途径。在调查北医大一院和三院28名医护人员发生意外损伤的种类构成中,针刺损伤占首位,占调查人数的71.6%,与国外调查结果一致。综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研究资料,检验人员因针刺或损伤接触受污染的血,感染HBV的危险性为2%—40%,感染HCV为3%—10%,感染HIV为0.2%—0.5%。血源性HBV、HCV、HIV感染在检验人员中占绝大多数。

  2.1.1 无论病人是否已被诊断有传染病,都应视为传染病人。1987年6月,美国医院联合咨询委员会对于医院的传染性疾病发布了“工作人员对血液传染疾病保护声明”,建议医院把所有病人的血液和体液都视为具有危险性。所有标本、试剂、使用中能造成伤害的所有锐器、接触过标本的仪器设备,都应视为传染源,在实验时或是在维护时都要十分小心,应彻底消毒处理,避免对人造成感染。

  2.1.2 严格物品分类,检验后的废弃物分别装入不同污染袋中。检验人员接触污物时,必须戴手套、戴口罩和洗手,减少皮肤粘膜接触,严格消毒隔离程序,避免意外损伤,必要时戴防护眼镜。

  2.1.3 洗手是控制感染的重要步骤,也是预防感染最简单、最有效、最重要的措施,检验人员应特别重视,并认真坚持。在高危区域,如ICU、隔离间,以及做侵入性操作之前,需用酒精或0.5%洗必泰进行手消毒。

  2.1.4 如不慎皮肤损伤,应让血尽量流出,再用肥皂、水冲洗,3%碘酒及75%酒精消毒,并尽快注射疫苗。对一些经免疫注射可降低传染的疾病,应推行预防接种。检验人员被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刺伤后,应由专门医生进行检查,尽量在接触后几小时内开始预防工作,并注意监测受伤人员的血清学变化和应用抗病毒药物。

  2.1.5 检验人员必须懂得常见血源性传播疾病知识,了解其危害因素、传播方式与途径,消除恐惧心理。如HIV对理化因素的抵抗力很弱,常用的消毒剂都可以将其灭活。

  2.化学试剂的危害与防护

  1.2.1 酸、碱气体

  如盐酸、硝酸、硫化氢、二氧化硫、氰氢酸、氨等气体,对人的呼吸系统和眼有强烈的刺激性,大量吸入会引起呼吸麻痹。

  1.2.2 有毒的化学物质

  苯类能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破坏皮肤自然油脂,引起粘膜红肿、干燥,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和红细胞的生成。长期接触会引起癌症。高浓度或反复接触能引起肝、肾损害和血液病,还可扩散到实验室空气中,牢固粘附在物体的表面,对实验人员增大了接触的危害性。反复接触甲醛,可能引起过敏和癌症,能使过敏个体引起哮喘,接触性皮炎;不过敏的人,长期吸入低浓度甲醛可能引起慢性肺损伤。人类接触甲醛,将导致白血病、肾、口腔、喉、肺、脑肿瘤的危害性增加。有毒的化学废弃物要经过处理,使之毒性降低后才能倒去或用泥土深埋,否则直接倒入水槽,会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秧及他人。氰化钾、氰化钠、氰化氢等属剧毒物质,误食极小量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致命。氰化物可在碱性条件下,加入次氯酸钠进行二级分解。

  1.2.3 化学消毒剂

  大多数化学消毒剂对皮肤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或吸入含有较高浓度的戊二醛、84消毒液或含氯的空气、二甲苯,可引起结膜炎、皮炎、头晕、头痛、胸闷、咽喉干痒、中毒、皮肤色素沉着等症状。

  2.1 化学试剂的防护

  化学试剂对实验室工作人员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轻视的。在预防上,检验人员工作时应着装整齐,穿工作服,带工作帽,戴口罩,带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实验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

  3.紫外线的危害与防护

  紫外线是一种传统有效的消毒方法,但紫外线使用不当可造成实验室人员辐射损伤,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以防引起结膜炎及皮肤红斑。紫外线可放出臭氧,臭氧的浓度不得超过0.3mg/m3,紫外线消毒应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

  4.放射性元素的危害与防护

  放射性元素不仅会对检验人员造成伤害,还可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检验科放免室的人员要特别提高警惕,防止污染,应使用底部宽上面窄的烧瓶,对放射性元素搁置让其衰变,并在其下垫有纸垫,防止底部碎裂。使用后的试管、试剂不得随意乱丢,要定人定时定点收集并按要求销毁。

  5.医学微生物的危害与防护

  具有传染的医学微生物,都能对检验员造成传染,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应提高警惕,充分了解病人的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以便及时做好自我防护。

  6.其它因素的危害与防护

  高压灭菌锅使用过程中的噪音对身体的危害应引起检验人员的重视;不应在实验室吃东西,吸烟等;不用未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工作人员不应留长甲;离心、加样、全自动生化仪工作等过程产生的气溶胶,长期悬浮于空气中,是比较大的潜在危害,在离心机未完全停止时不能揭开保护盖。

  7.小结

  加强对检验科人员职业危害与防护的宣传和教育。掌握本职业感染的知识,了解其危害性,对检验人员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为主,定期体检,并进行预防接种,减少皮肤针刺损伤是预防职业感染的主要措施,检验人员手的皮肤如有破损,即告知检验科主任,并使用闭合性敷料,也可戴手套,如破损严重则去保健科诊治、评估,暂停工作。手接触患者的血液或体液后,一定要洗手,手的清洁消毒是减少检验人员感染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对所有污染物品,不论其来源如何,都视为潜在感染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规范操作。

篇4:工地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电梯的基础、导轨架的垂直度及顶部自由端高度、附墙间距,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2)各施工作业面上下梯笼的通道口两侧,必须设停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杆。

(3)导轨架上必须安装梯笼上下行程限位开关。电梯门安装单开门或双开门保险开关及联锁装置和机械、电气联动限速器。

(4)标准节加节时,必须安装梯笼超高限位开关。

(5)必须设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施工电梯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设法排除,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运行。

(8)施工电梯每运行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一次满载坠落试验,以杜绝隐患。

篇5: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6、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1)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2)使用记录;3)维修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5)事故记录。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双方应签订安装、拆卸协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按时检定,超出时限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0、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1、重要安全防护用品范围: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2)安全带。3)安全帽。4)漏电断路器。5)配电箱、开关箱。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7)脚手架扣件。8)安全标志。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要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正确使用。3、项目部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4、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书和安全标识。5、项目部办公室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6、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7、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8、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9、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部门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发放要建立台账,领用要签字备档。10、应教育员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再行发放。11、项目部要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结构、性能,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使员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13、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14、项目部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