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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篇2:机动车辆修理安全技术规程

1.车辆修理工除遵守本规程外,还要遵守钳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机动车辆的修理人员,必须了解所修车辆的构造、性能、修理方法及安全要求。

3.工作之前,应清理好现场,检查好工具及起重设备,使其具备安全可靠的工作条件。

4.起重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拴绳扣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吊运物件应用绳子拉住,以防摆动,在吊起或顶起的车辆或物件下进行修理时,必须垫好木支撑。

5.在不必吊起的车辆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轮必须用三角木塞住,拉紧手刹车,将变速杆置人空档,方可作业。

6.清洗发动机时,必须拆下马达线。以防跳火引起火灾。

7.检查高压线圈火花强度时,不要在机油加注口处掉火,以免曲轴箱内溢出的可燃混合气遇火喷燃伤人。

8.轮胎充气时,必须加牢钢板或链条保险,防止锁圈因轮胎压力增加崩出伤人。

9.汽油中含有铅,不得用口吸取,防止铅中毒。水箱防冻液系一种有剧毒的化学物品、绝对禁止用嘴吸取,操作后洗净双手。

10.为了防止汽车废气中毒,试验和磨合发动机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不必须在室内进行时,一定要保持通风良好。

11.车床、刨床、电锯、电气焊及其它专人负责的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禁止使用电气焊。

12.使用砂轮或打气泵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马虎从事。

13.使用电钻时,必须配戴绝缘手套。

14.在拆卸车轮时,必须加用保险千斤和安全马橙,不得随便用其它砖面代替。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15.拆装轴承须尽量用紫铜棍,以免损坏轴承。

16.倒车时,指挥人员应站在车身一侧,并有一定的距离,不准在车箱后指挥。

17.两人以上同时工作,要有一人指挥,配合协作,统一行动。

18.拆下来的零、部件,应放置牢固,避免歪滚,发生伤人事故。

19.用铲剔削工件时,应佩带防护眼镜,严防铁屑飞溅伤人。

20.拆下的传动轴等,长园柱件,不可竖立,应平放在座架上。

21.修车时所用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伏,在潮湿的地方应采用12伏防爆灯。

22.装配时,需拨动飞轮要用撬棍慢慢进行,切勿用手,以防伤手指。

23.严禁用手去检查装在车上的变速器齿轮。

24.装传动轴时,应用座架支牢后进行,不准扛在肩上装配。

25.在对正两个交错孔时,应用专用工具,不许用手指对正。

26.校正点长时间时,要用手摇柄转动发动机不许用手扳动风扇叶,摇车时,人要站立稳妥摇时应由下向上提,不准由上向下压,以防压缩力增大,摇柄回击伤人。

27.当把车辆架起来试验发动机时,如轮子正在转动,不准在汽车下工作和站在车前。

28.未修完的车辆,非检查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挪动车。

29.修理人员不准在发动的汽车下面工作,如确实需要时,必须用三角木将车塞牢,拉紧手刹车,放人空档,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坐入车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30.当自卸车辆的车箱上升或下降时,不得站在或探向车箱下面,如需在升起的车箱下工作时,一定要用木杠将车箱支撑牢固。

31.修完的发动机在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签署转几圈,详细检查一下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碰击现象、电火花有无漏电现象。冬季试完车,必须将冷却余水放掉。

32.发动车时,严禁用向化油器阻风门处直接加注油的方法启动车,以防化油器回火引起火灾。面部不得靠近化油器上方,以防回火烧伤。

33.检修转向、制动等安全机构主要部件时,一定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要求进行,防止出现机械事故。

34.使用油压千斤顶时,必须按千斤顶技术规程进行。

35.在车下作业时应有垫子并佩戴防护镜。

36.凡需要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者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得开动任何车辆。

37.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在没停妥时,严禁上下人。

38.维修车辆需要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用防火措施。

篇3:机动车辆修理安全技术规程

机动车辆修理安全技术规程

1.车辆修理工除遵守本规程外,还要遵守钳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机动车辆的修理职员,必须了解所修车辆的构造、性能、修理方法及安全要求。

3.工作之前,应清理好现场,检查好工具及起重设备,使其具备安全可靠的工作条件。

4.起重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拴绳扣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吊运物件应用绳索拉住,以防摆动,在吊起或顶起的车辆或物件下进行修理时,必须垫好木支撑。

5.在不必吊起的车辆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轮必须用三角木塞住,拉紧手刹车,将变速杆置人空档,方可作业。

6.清洗发动机时,必须拆下马达线。以防跳火引起火灾。

7.检查高压线圈火花强度时,不要在机油加注口处掉火,以免曲轴箱内溢出的可燃混合气遇火喷燃伤人。

8.轮胎充气时,必须加牢钢板或链条保险,防止锁圈因轮胎压力增加崩出伤人。

9.汽油中含有铅,不得用口吸取,防止铅中毒。水箱防冻液系一种有剧毒的化学物品、尽对禁止用嘴吸取,操纵后洗净双手。

10.为了防止汽车废气中毒,试验和磨合发动机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不必须在室内进行时,一定要保持透风良好。

11.车床、刨床、电锯、电气焊及其它专人负责的设备,均由专人负责治理和使用,其它职员不得擅自使用,无操纵合格证的职员禁止使用电气焊。

12.使用砂轮或打气泵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马虎从事。

13.使用电钻时,必须配戴尽缘手套。

14.在拆卸车轮时,必须加用保险千斤和安全马橙,不得随便用其它砖面代替。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进车底工作。

15.拆装轴承须尽量用紫铜棍,以免损坏轴承。

16.倒车时,指挥职员应站在车身一侧,并有一定的间隔,不准在车箱后指挥。

17.两人以上同时工作,要有一人指挥,配合协作,同一行动。

18.拆下来的零、部件,应放置牢固,避免歪滚,发生伤人事故。

19.用铲剔削工件时,应佩带防护眼镜,严防铁屑飞溅伤人。

20.拆下的传动轴等,长园柱件,不可竖立,应平放在座架上。

21.修车时所用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伏,在湿润的地方应采用12伏防爆灯。

22.装配时,需拨动飞轮要用撬棍慢慢进行,切勿用手,以防伤手指。

23.严禁用手往检查装在车上的变速器齿轮。

24.装传动轴时,应用座架支牢后进行,不准扛在肩上装配。

25.在对正两个交错孔时,应用专用工具,不许用手指对正。

26.校正点长时间时,要用手摇柄转动发动机不许用手扳动风扇叶,摇车时,人要站立稳妥摇时应由下向上提,不准由上向下压,以防压缩力增大,摇柄回击伤人。

27.当把车辆架起来试验发动机时,如轮子正在转动,不准在汽车下工作和站在车前。

28.未修完的车辆,非检查职员一律不准发动或挪动车。

29.修理职员不准在发动的汽车下面工作,如确实需要时,必须用三角木将车塞牢,拉紧手刹车,放人空档,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坐进车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30.当自卸车辆的车箱上升或下降时,不得站在或探向车箱下面,如需在升起的车箱下工作时,一定要用木杠将车箱支撑牢固。

31.修完的发动机在起动前,应由主修职员签署转几圈,具体检查一下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碰击现象、电火花有无漏电现象。冬季试完车,必须将冷却余水放掉。

32.发动车时,严禁用向化油器阻风门处直接加注油的方法启动车,以防化油器回火引起火灾。面部不得靠近化油器上方,以防回火烧伤。

33.检验转向、制动等安全机构主要部件时,一定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要求进行,防止出现机械事故。

34.使用油压千斤顶时,必须按千斤顶技术规程进行。

35.在车下作业时应有垫子并佩戴防护镜。

36.凡需要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者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留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职员不得开动任何车辆。

37.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在没停妥时,严禁上下人。

38.维修车辆需要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用防火措施。

篇4:工地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工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内驾驶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档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使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到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篇5: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二、规定要求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汽车吊、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叉车严禁载人行驶;汽车吊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严禁载人。

2.11汽车吊起重作业时,支腿必须支撑牢固稳妥,吊臂回旋范围严禁有带电高压电线,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停电后方可作业。

2.12汽车吊严禁超负荷起重;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斜拉、拖拽。

2.13汽车吊起重货物必须吊挂正确、牢固可靠,必须指定一人统一指挥。

2.14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2.15叉车作业时,货叉必须叉在货物重心上且稳定可靠,严禁偏重起叉。

2.16叉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拖拽货物;严禁货物阻挡视线行驶。

2.17叉车所叉货物底面窄小或湿滑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人员推扶货物起叉、行驶。

2.18厂内机动车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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