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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0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到。(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到)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批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混乱,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涂改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2、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3、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4、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实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6、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7、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8、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

  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3-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3-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4、早退

  4-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5、请假

  5-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

  (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3、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4、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5、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6、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7、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8、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9、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10、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11、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5、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6、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7、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8、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篇2:工厂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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