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内容(慈善总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内容(慈善总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2.讨论、决定资金的管理、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3.讨论、决定与国(境)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

4.讨论增补理事人选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篇2:常务理事会职责(红十字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举名誉副会长的人选。

2.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3.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和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并向理事会提交专题报告。

4.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5.聘请名誉理事。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