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中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区高级中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实施者、教育方针的贯彻者、知识文化的传授者和思想灵魂的塑造者,"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素质的高低,对教育质量的优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治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调动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造就一支德能双馨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高级中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育人为根本,以学校"四星"创建为契机,紧密联系学校实际,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发扬"团结拼搏,吃苦耐劳,敢于争先"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率先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推动广大教职工解放思想转观念,提升素质促发展,为实现我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师德建设活动,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形成"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师德风尚。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使教师成为公民道德的楷模,使我校成为风气正、形象好、文明程度高的学校,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三、工作措施
(一)学习师德建设政策法规
1.学习zz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2.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其他有关教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知识,加强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育,促进教师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素质教育思想的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使广大教师知法守法,自觉争做社会公德的楷模、职业道德的标兵、家庭美德的榜样。
(二)打造学习型教师队伍
倡导教师撰写读书心得、修养札记,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师德意识。组织教师在读书学习的同时,结合自己教育改革、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研讨、教学工作等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反思、感悟,写读书心得、笔记、札记,并进行评选。开展教师读书征文和师德演讲比赛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于平凡中见伟大,在细微处显精神,明确时代、社会、家长、学生对教师寄予的厚望,不辱使命,真正担负起培养一代接班人、科教兴国的重任。
(三)开展师德实践活动
1.开展"六查",不断提高师技师能。"六查"即查教案撰写、查作业批改、查课堂秩序、查课改参与、查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查计算机运用能力。组织开展教学竞赛、教师基本功竞赛、计算机培训等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参加省、市、区进行的课件制作、教案、说课、歌咏等技能竞赛。以此进一步强化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的能力,提高教师施教水平,以教师广博的知识、良好的师能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水平,反映师德教育成效。
2.围绕活动主题,完善评教评学机制。一是以"有爱才有教育"为主题,形成尊师爱生良好氛围。杜绝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出现,杜绝歧视学生,杜绝伤害学生心理,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年级组,年级组汇总后报学校。二是以"珍爱岗位"为主题,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的意识。全面开展"三热爱、三提倡、三增强"活动:即热爱教育,提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热爱学校,提倡爱校如家,增强集体合作意识;热爱岗位,提倡岗位奉献,增强为教育建功立业的事业心。努力塑造教师的五种精神,即不计得失的牺牲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和终身从教的奉献精神。积极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在中青年教师中开展创新课、研究性学习展示课大比武,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的基本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功、教育科研的基本功;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不定期经常性开展评教评学活动,适时召开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评选出家长、学生最满意的教师和师德标兵。
3.继续实施"名师工程"。一是筑牢名师培养之路。结合**高中教师发展规划,要求教师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五年发展目标,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名特优教师评选活动,让更多的教师成为名师;二是创建名师成长平台。发挥**高中"硕士工作站"的作用,利用名师的有效资源,开展"寻名师成长、扬名师风范、学名师才智"活动,展示名师风采与成果。三是开展"与名师同成长"活动。利用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建立起"学名师、争名师、超名师"教师培养新机制,培养选拔一批校、区、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树立一批名优特教师,实现教师个人价值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4.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征文评比活动,旨在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构建新型师生关系,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挖掘教师优秀事迹,推出先进教师典型,组织评比"感动校园十佳教师"和"功勋班主任"等活动。
5.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健身活动,愉悦身心,增强教师体魄,构建和谐校园。
(四)形成师德建设评价体系
学校组织评价师德活动,要改进评议办法,拓宽评议渠道,增加师德评议内容,采取部门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自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活动中设计好各类评价表,并建立师德评价档案。
1.自评:要求教职工加强师德表现的过程记录(填写师德档案),不断总结、反思自己在师德建设过程中的思想及做法,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为自己定格。
2.部门评价:学校各年级组、处室主任评议本部门教职工师德情况(过程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见考核细则)。
3.学生评价:师德教育的实效性最终在学生身上得到体现,基于这点认识,学生对教师评议最有说服力,因此,利用评教评学方式评价师德。
4.家长评价:结合教育行风建设评议工作,请广大家长参与师德评价。
(五)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建立"师德举报电话"。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加强检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要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加大对教师师德建设的督促力度,并及时反馈给每一位老师,发扬成绩,弥补不足。
3.加强考核。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
附:最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新《规范》首次提出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内容。
篇2:区高中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区高级中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奖励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形成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为学校工作多做贡献;
2、奖励的重点对象原则上是:①学校的品牌教师(如"学科带头人"等);②工作量
较重且有实绩的教师。
(二)、原则:
重实绩,兼顾资历;重当年,兼顾三年;重教学与科研,兼顾其他工作。
(三)、奖励办法:
奖励按月与绩效工资同时发放。
(四)、奖励对象(项目):
1、教育教学骨干
①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且能够发挥"带头"、"骨干"作用的教师;
②在各年级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中,能发挥骨干和指导作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③在课程改革、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及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教师;
以上各类对象,分别由教务处、政教处、教科研室听取教研组等各方面意见,负责推选出初步名单(推选时,应适当考虑担任中层干部、组长等骨干工作的因素),然后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最后名单。
2、其他教师。
(五)、奖励额度
1.区级带头人每年2400元;
2.区级骨干每年1000元。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3:区高中四个十佳教职工评选方案
区高级中学四个十佳教职工评选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带动优良校风和教风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功勋班主任、教学能手、师德标兵、感动校园十佳教职工四类奖项各评选出10人。
三、评选条件:参照各类奖项评选标准。
四、评选程序
1.推选出候选人。由各年部分管领导组织年部教师对照标准进行推选,教职工个人对照标准主动自荐,或以三人为单位教师联名推荐两者结合,由年部分管领导初选出候选人。通知候选人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公示。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大组测评。由全体教职工对候选人以不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大组测评。
4.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评选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选。
5.公示。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四个"十佳"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表彰。
(2)四个"十佳"教职工称号获得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四个"十佳"教职工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4)学校原则上从当年的四个"十佳"教职工中推荐参加高一级荣誉表彰的评选。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通过做合格党员的教育、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的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
1、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章程、"准则"和党内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组织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先自我总结,然后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党组织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批。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篇4:区高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区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初稿)
根据《关于印发zz市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1]338号),参照《**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2010]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一、指导思想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二)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讲求合作创新,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便于操作。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该两项绩效工资均须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2个月计,按月发放。因考核扣除的岗位津贴在年底奖励性工资发放时一并扣除,扣完为止,不再续扣;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个月计,分上、下学期两次考核,考核后造表,由教育局审核后发放。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一)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不分岗位差异,不与考勤、考核挂钩,1750/人,按月发放。如有变动按上级财政规定统一调整。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中因各种原因被扣除的费用,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总费用中,发放情况予以公示。
1.教职工工作量统计由相关小组专门考核确定。
2.对服从分工、能胜任本职工作、师德良好、无长期病事假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3.对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岗位津贴,具体办法如下:
(1)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减发本人月岗位津贴的50%。减发期视情况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岗位津贴停发至认识提高之时。
(2)教育教学常规执行不到位,不备课上课,五认真执行不达标,在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认真执行相关要求,或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差错,查实一次减发当月本人岗位津贴的10%~50%。
(3)违反师德规范者: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一学期或一学年)岗位津贴的10%~100%,从查实后的第一个月扣起,具体如下:
①政治素质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造谣传谣、无理取闹、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②进行有偿家教,违反"三要八不准",严重违反师德要求,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并确定违纪违规的。
③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道德,妨碍社会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④假期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归或一学期累计脱岗超过5天的。
⑤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参照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办法执行。
(4)长期病假人员(2个月以上),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时,学校将按上级规定的金额,对发放的金额总数进行严格控制。如金额总数大于或小于上级财政拨款数额,按每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比例调整。
全员考核奖:发放总数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57%。
每学期设立基本分,教师为1000分,职工为950分。学校相关考核组,从工作量、师德情况、劳动纪律、安全责任、岗位质量等5个方面全面考核。确定附加分值和扣除分值,然后统计出每个教职工的考核分值,按分值发放绩效全员考核奖。
教职工考核奖=∑全校全员考核奖金×教职工个人考核分值
∑全校教职工全员考核分值
工作量认定办法:
(1)基本工作量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周课时数执行。附表(取任课量的下限)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101214
(2)高三强化班语、数、英任教单班的教师,按实际课时数×1.5,高二必修学测学科、高三强化班的选修高考学科及高三美术班语、数、英学科,相应的课时数×1.2。
高二、高三音体美专业辅导(工作日内)周课时数为12节(由教务处安排);文化学科跨级任教的教师,每周增加1课时;组织学生阳光锻炼,参与组织的体育教师每天补助0.3课时;男教师55~57周岁,女教师50~52周岁,每周补助3课时,男教师58~60周岁,女教师53~55周岁,每周补助6课时;校本课程按实际课时×1.5;班主任每周补助3课时(含班会课1节)。
中级职称教师每周补助1课时,高级职称教师每周补助2课时;工龄为20年以上的职工每周补助1课时(职工中有职称的可参照教师执行,但职称和工龄补助不兼得,就高不就低)。
教职工的工作量全部按本人的学科岗位课时要求折合成课时数,超出或不足部分,按每课时4分计入考核总量,具体的核定方案由相关小组研制。
加强师德建设,教职工违背师德要求的,查实后除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显示外,下列情况考核如下:
教育学生方法不当或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查实一次扣20分。
班主任密切与家长联系,家校通平台工作按技术室布置达合格要求,优秀者由区电教中心考核奖励,不合格者扣10分。
学生评教满意度测评、后勤及教学服务人员由全校教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95%及以上者加10分,80%及以下者扣10分。
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严格教职工的请假手续,下列情况考核如下:
病假1天扣10分,事假1天扣15分,若请假后课务未补上,则在工作量考核中减去相关的课时。
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上课、监考、*(含师生会、升旗仪式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4分。
晚自习或双休日辅导,迟到或早退一次,查实后在相关费用中扣除10元(没有安排到位而缺席一次,除不享受相关费用,另在全员考核的总分中扣除20分)。
教职工旷课或旷职,查实一次扣除40分,并记入师德档案
。
一学期内,教职工迟到早退达8次,在各类评优、职称晋升中一票否决;达15次或发生1次旷课、旷职现象,除评优、晋升职称中一票否决外,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相关政策执行。
设立满勤奖,全学期出满勤的教职工,每人增加100分。病、事假累计2天或以下的教职工,每人增加50分。(注:教职工的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对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考核如下:
因教育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出现安全事故,查实后扣除当事人10分/次。
因责任心缺失,给学校带来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查实一次扣除当事人20分/次。
强化质量意识,把教学质量、管理质量视作学校发展的生命,对岗位质量情况考核如下:
严格教师教学五认真要求,在教务处组织的五认真检查中,优秀等级,加10分/次,不合格等级扣10分/次。在市区相关五认真检查中,优秀等级,加20分/次,不合格等级,扣20分/次。
高一年级的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和高二年级语、数、外学科,以全年度组织级别最高的一次统测成绩为依据,以班级为单位分实验班、平等班两部分进行考核。学科成绩发展性评价居同类班级前3名的学科教师,考核加100、80、50分,学科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发展性评价居同类班级后2名的班级学科教师,且与发展性评估的基础均分比较,文科相差3分及以上,理科相差5分及以上,考核扣80、50分。(高二学业水平测试学科,高三高考学科以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成绩为准,以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成果奖的形式进行奖励)。其它学科以竞赛获奖方式给予奖励。
高考完成区争取目标,除高三外的全校教职工每人加100分。
(二)各项津贴:发放总数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14%(全年按10个月计算)。
1.班主任津贴
(1)标准:500元/人.月,按月全额发放。
(2)考核奖:每月每班100元,用于学期结束时考核,根据考核等级发放。
2.管理干部津贴
管理干部包括:备课组长、教研组长、行政领导。
(1)备课组长:10人(含10人)以上的备课组140元/月,10人及以下的备课组,120元/月,按月全额发放。每学期结束时,经考核后发放考核津贴(平均200元/人)。
(2)教研组长:20人(含20人)以上的教研组,160元/月,20人及以下的教研组,140元/月,按月全额发放。每学期结束时,经考核后发放考核津贴(平均200元/人)。
(3)行政领导:按上级文件精神,行政领导按班主任过程费用发放标准及考核标准,逐月考核,年底一次性全额发放。中层副职、正职、副校长分别按班主任津贴的1、1.25、1.5倍。
3.骨干教师津贴
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青年优秀教师、区各类带头人津贴由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后下发。区骨干教师津贴由学校考核,并按100元/月发放津贴。各类骨干津贴不兼得,就高不就低。
4.临时性代课津贴
临时性代课的津贴标准为20元/节。如工作量不满,临时性代课课时可补充当月课时数。
5.特殊岗位津贴
(1)化学实验员、油印员、校医津贴:60元/月。
(2)出纳会计津贴:100元/月。
(3)退教协会长、医务室组长、图书室组长、党总支委员津贴:60元/月。
(三)加(值)班及管理补助费用:发放总数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16%。(晚自习节余的费用纳入本项费用的发放)
1.早读课:15元/节,午休:10元/节,午练20元/节,双休日管理:30元/节。
2.其它管理岗位: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折合成课时,若工作量不满,可充工作量,若工作量已满,纳入工作量考核积分。
3.应急工作,需利用双休日或工作之余加班,要预先报校长室批准后认定加班。补贴标准为50元/天。
4.行政值日,晚上住学生宿舍,24小时全方位管理,行政人员补助80元/次;教师参与值日,补助100元/次。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发放总数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13%。
1.设立高考奖励基金,每年约45万(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用于高考奖励(不含市区教育局高考专项奖励);高二学业水平测试奖励约4万元,奖励对象均为年级相关考试的科任教师。
2.教师论文发表获奖和学术编着奖励、课题成果奖约4万元。
3.教师专业成长奖约3万元(含好课评比、教案、说课竞赛、辅导学生获奖、发明创造获奖、及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等)。
高考特别贡献奖
学校在市区高考专项奖励中提取15%,奖励给在高考中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奖励办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得到结果后,再按7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七、说明
(一)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然后开始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此《方案》仅适用于20**年度的绩效工资发放。20**年的方案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
(四)学校当年评为先进学校,教育局专项奖励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平均分发。
附件一
zz市**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zz市**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篇5:区高中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区高级中学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立竞争的流动机制,依法确立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zz市人民政府《zz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本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聘用关系以聘用合同形式予以确立。聘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职工与单位即不存在聘用关系。
第四条本单位成立由校长、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人组成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聘用工作;并成立以人事部门、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聘用工作组,负责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工会对聘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实行聘用制度后,对聘用职工建立《聘用手册》制度,《聘用手册》由zz市人事局统一印制,记录职工的聘用信息。职工在职期间,《聘用手册》由单位保管。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人员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或者考试,根据结果择优提
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福利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单位聘用新进教职工可实行试用期,也可不实行试用期(不包括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第九条对由聘用单位提供的特别培训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经协商,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以及违约赔偿作补充约定。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第十一条签订聘用合同的范围包括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原合同制职工和新进人员(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
1.单位党政领导,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与上级主管部门签定聘用合同,或以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批复作为本单位的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任职期满后不再连任的,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2.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其选举结果的批准文件代为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一律由单位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与受聘人员签订。确有特殊情况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书面委托非法人代表,由非法人代表与受聘人签订。
4.单位法人代表可委托人事干部经办聘用合同的签订手续,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须提前30日按规定程序签订。
第十五条经聘用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布局调整,学校撤并,编制数减少,岗位变化等),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4.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十八条在聘用期间,如岗位发生变动,应针对变动了的情况,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订立聘用合同;如原聘用合同仍适用的,可继续适用。
第十九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技术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者
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受聘者利益的;
3.其他国家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第二十二条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或受聘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2、聘用单位聘用工作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议讨论后做出决定;
4、凡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由聘用工作组以书面形式答复受聘人,并及时
办妥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和依据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聘用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职工,其档案材料转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四章违约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
限,每工作一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满足第十七条第1、2、3款条件的;
3.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4.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5.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第二十六条符合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并牵涉经济补偿的,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以受聘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上年聘用不满12个月但聘用期限满12个月的,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聘用期限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市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事业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聘用单位依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由单位支付过培训、分房等特殊待遇费用的,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未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必须按单位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在聘用合同期间,职工享受相应的聘用工资及国家、本市和单位规定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在聘用合同期间,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在聘用合同期间,职工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的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聘用合同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发生人事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并由主管部门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区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