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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1

镇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全镇、村(社区)档案工作,规范镇、村(社区)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镇、村(社区)档案是指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新兴经济合作组织、企业等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镇、村(社区)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镇、村(社区)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镇、村(社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镇、村(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镇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镇、村(社区)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镇、村(社区)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适时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镇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镇所属部门(单位)镇所属部门(单位)、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本村(社区)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镇所属部门(单位)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第七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

  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督促村(社区)档案及时归档;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九条确保镇档案安全。镇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全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一条本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二条县(市、区)主管机关在本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镇全宗或县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及村(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五条镇、村(社区)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镇、村(社区)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镇、村(社区)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镇、村(社区)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在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镇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镇保管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镇职能部门形成且归属乡镇全宗管理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被撤销或合并的乡镇的档案,应当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乡镇所属的被撤销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二十条镇综合档案室积极主动做好档案资源提供利用工作。编制系统、规范的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镇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全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综合档案室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档案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医学实验室(检验科)设备安装验收标识和档案基本准则

  医学实验室(检验科)设备安装、验收、标识和档案基本准则

  临床实验室设备使用和管理的核心任务应该是使设备“能够达到规定的性能标准,并且符合相关检验所要求的规格”,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能够正常、有效运行,其性能符合相关检验的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和可靠。临床实验室设备使用和管理涉及设备整个使用周期,包括设备的采购计划编制与选购、设备安装与验收、设备标识、设备档案、设备的检定/校准、设备的使用、设备维修和保养、设备报废等内容。

一、设备安装与验收

  设备正确验收是保证所购置的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标准,且符合相关检验要求的前提条件,新购进设备需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问题。

(一)安装评估

  仪器安装环境是否符合制造商所需要的环境要求,仪器的基本性能特性是否达到制造商出厂时应达到的规定的性能标准,并且符合相关检验所要求的规格。

(二)人员培训

  设备操作人员能力是否达到制造商的基本标准要求,是否建立了设备的危害识别与减少危害措施的规程。

(三)设备验收报告

  仪器验收合格后,写出仪器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每一项性能指标的实验数据,经实验室主任授权人审核后,报科主任批准。无完整实验数据,性能指标和功能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二、设备标识

(一)设备唯一性标识

  每件设备均应有唯一性标识,并张贴在设备的醒目处。标签的内容可包括:设备统一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启用日期等。

(二)设备状态标识

  临床实验室设备应有明显标识表示仪器状态。仪器状态有三种:合格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故障待修状态和停用报废状态。

  1.合格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指设备已经过校准/检定合格可以使用,或正在使用中。

  2.故障待修状态指设备出现故障或室内质控失控后怀疑设备性能指标不合格,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检修或校准。

  3.停用报废状态指设备出现故障、经检修及校准后其性能指标仍无法达到规定的性能标准,且无法满足相关检验的要求,停用报废。

  合格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的仪器标识还应标明下次检定或校准的日期。

三、设备档案

  应保持影响检验性能的每件设备的记录,设备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临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及医院的规定确定,至少应包括:

  ①设备标识;

  ②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识别;

  ③制造商的联系人和电话(适用时);

  ④到货日期和投入运行日期;

  ⑤当前的位置(适用时);

  ⑥接收时的状态(例如新品、使用过、修复过);

  ⑦制造商的说明书或其存放处(如果有);

  ⑧证实设备可以使用的设备性能记录;

  ⑨已执行及计划进行的维护;

  ⑩设备的损坏、故障、改动或修理,预计更换日期(可能时)。

  注:⑧项中提到的性能记录应包括所有校准或验证报告/证明的复件,内容包括日期、时间、结果调整、可接受标准以及下次校准或验证的日期,在两次维护/校准之间的核查频次。应保持这些记录,并保证在设备的寿命期内或在国家、地区和当地的法规要求的任何时间内随时可用。

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社区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篇4: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室管理制度

  1、文件复印管理办法

  一、复印文件、资料应履行批准、登记和交接手续。

  二、复印涉密性文件,须按秘密文件管理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份数,发生时复印单位要进行登记,阅办后应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

  三、“四大文件"(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府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印,特殊情况须按保密规定请示领导批准。

  四、有关业务往来单位需复印文件资料,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收取成本费用。

  2、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参照国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制定出本单位不同门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二、归档时间

  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上半年立卷归档完毕;违纪违章案件在结案年立卷;声像档案在各项活动结束后立卷;基建档案在竣工验收后立卷;会计档案在办完决算后立卷,由财会室保管一年后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保管。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文与附件正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文电应合一立卷。

  3、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必须按照分类方案立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保管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建立全宗卷,并内容充实,符合规范;档案室内应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柜格指引卡。

  三、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强光、防有害气体和档案状况检查等方面工作。

  四、切实做好温湿度调节工作,并坚持库房温湿度测记,在高温湿季节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库房内的温湿度,力争将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

  五、坚持每季度定期检查档案,并做好记录,做到档案室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及虫蛀、鼠咬现象的事件。

  六、做好档案进出登记,做到账实相符。

  4、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一般只能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如查阅其他部门的档案,需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要当面点交清楚。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五天,若需续用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阅者要妥善保管档案,不准在借阅的档案上勾划、圈点、批注、涂改,不得擅自拆卷、翻印、拍照、复制,不准移出卷内文件,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五、损毁、丢失、涂改、污损或伪造档案,一律按《档案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是以表册、数字的形式、系统地反映档案产生的数量、速度、室藏档案的状况和变化,利用档案的效率和发展趋势,从而为本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此,特制订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工作,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地统计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能伪造、篡改。

  二、认真做好档案的基本登记和综合统计两部份工作。档案登记最基本的内容是档案数量和状况的登记,以及档案利用的登记;档案综合统计就是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室建立等情况的统计。

  三、档案统计不只限于一般地登记数字和填送报表,应对收集的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6、档案资料收集办法

  一、资料是人们在工作、学习中用于参考的各种公开或内部出版物和文件、档案的复制品。一般包括书刊、报纸、传单、简报、地图、图片、图表、录音录像带等出版物。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本单位收集资料的范围主要是于单位职能工作有一定参考作用的交通年鉴、交通电力法规汇集、电力科技、电力统计资料、四大文件及其它刊物。

  三、各处室收集或编制的资料应即时向档案室送交一至两套,以备借阅参考。

  四、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有关资料,使档案室保存的资料内容丰富而有特色,便于机关工作参考利用。

  7、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的自觉性,严格依法办事。

  二、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的人员,均负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文件内容,不给私人索取提供档案材料,不得非保密本上记录档案内容,不准携带档案材料探亲访友或进入公共场所,保守档案机密。

  三、严格档案查、借阅手续,认真按《档案利用制度》、《档案鉴定制度》办事,绝密、机密档案文件,只能在阅览室查阅,若因工作需要借走或复印,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借出利用的各类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准私自复印或带回家中。

  四、经鉴定属销毁的档案材料,由鉴定小组指派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监销。

  五、非档案室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档案室柜钥匙不得交他人或放在不谨慎的地方。

  六、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做好保密情况记录,并立卷归档。

  七、经常关好门窗,如发现有失密现象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8、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的鉴定销毁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库存档案质量,提高档案设施的使用率,制定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二、档案的鉴定销毁,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及档案规范中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由档案自身实际保存价值确定,对失去价值超过保管期限,又无历史凭证作用的档案,应在鉴定后予以销毁。

  三、对库存档案材料要定期进行鉴定,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基础上,提出销毁档案的初步意见并造好清册,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四、对于经过鉴定销毁的档案材料,由鉴定人填写销毁清册一式二份,一份经主管领导审查后归档,一份交档案形成部门备查。

  五、销毁档案材料,须到指定纸厂进行,并有监销人在场,直到全部档案材料化为纸浆。

  六、重要的历史资料,未到期的档案材料不得销毁。

  9、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满足本单位工作的查考,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提供利用,开展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两人以上凭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查阅党内文件,必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档案一般不借出,情况特殊需借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期限不超过三天、收回时严格检查,并注销借阅手续。

  三、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人员指定的地点(阅览室)查阅,查阅时不能在档案文件上圈点、画线、涂改、批注和将文件抽换、裁剪、撕毁或拍照,违者必究。

  四、查阅档案人员摘抄的档案内容要经过档案人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

  五、查(借)档案应反馈利用效果,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并跟踪考察利用效果,收集利用典型事例,按年度或专题整理汇编,年终写出利用工作总结。

  10、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档案室的钥匙由档案管理员管理。因事需交由他人临时保管的应经领导同意,并作好登记。

  二、档案库房应坚固、安全,与办公室分开,配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三、档案库房属机要重地,非档案人员不得入内。

  四、档案库房须整洁卫生,档案柜架排列整齐、美观,并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五、档案人员要随时检查案卷,发现档案破损、变质及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篇5:社区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社区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搞好社区档案工作,推动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社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xxxx”重要思想和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社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档案监督指导职能,推动社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社区档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就全年的档案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认识,高度重视社区档案工作

  社区把做好档案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本着社区工作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精神,把

  社区档案工作摆上了社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区发展建设规划,多次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思想认识,调动了社区干部做好档案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邀请区档案局业务骨干指导培训了1名业务熟练、责任性强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者完成了档案管理、归档、装订等工作,制定了考核办法,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档案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氛围,保证了社区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确保社区档案工作的规,即:统一铁柜装具,统一档案卷盒,统一整理方法,统一集中保管,统一规定制定,特别是利用微机管理社区党建、计生、卫生、综治、民政、社保、社区服务等专项工作的档案资料,基本达到档案安全保管、查阅方便的要求。

  三、抓好培训,提高社区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档案业务水平,我们先后4次邀请区档案局业务骨干对社区开展培训工作,并指派社区档案管理专干到区档案局边学习理论,边整理档案,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业务培训方式使社区干部熟练地掌握了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技术,为社区建档任务的全面完成和社区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规步加强社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档案的作用,我们根据社区的实际,制定了《社区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社区档案整理归档制度》、《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档案保密制度》、《社区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等,突出了为群众服务的主题,建立了民政低保档案、老龄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困难

  职工档案、残疾人员档案、育龄妇女档案、“两释”人员档案、涉毒人员档案、信访人员档案等,全面掌握辖区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教育、法律、卫生、就业、社保等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档案在处理经济纠纷、邻里矛盾、司法调解、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累计接待查阅档案的群众55人次,并根据辖区特困家庭、下岗职工的择业推荐档案,先后安排下岗职工和特困居民再就业58人,社区居民从帮困服务中感受到社区的温暖,也看到了档案的作用,社区指定专人坚持每月将社区党建、文明建设、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社会稳定等有关档案信息记录下来,为社区各项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六、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开拓档案工作的新思路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脑、照相机、等现代化工具在档案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紧跟时代步伐,培训了1名操作熟练的摄像技术人员,为社区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体育、救助慰问、志愿者活动等重大活动记录了真实宝贵的音像资料利用相机拍摄,永久的保存下来,建成了贮存丰富的社区影像档案资料库,记载下了社区发展足迹的点点滴滴。虽然我们的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目标和其他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档案现场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签他们在抓档案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努力开创社区档案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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