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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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操作者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鞋应防滑。

2操作前,察看吊装影响区域内是否有人,若有提醒避让。

3作业现场应整洁,且须选好安全站位,以便留有安全逃生的空间。

4优先使用四腿链条索具,使用单台行车起吊,在条件不具备时才允许采用吊带临时起吊车架。

5吊装车架前要检查吊绳是否完好,吊绳额定载荷是否达到要求,吊绳是否装有保护垫。吊具起吊能力应大于5吨。

6车架起吊需2人配合操作,一人操作行车,一人关注现场、配合起吊。

7起吊时将四腿链条索具上4个吊钩钩住车架后段左右腹板4个耳板的吊孔内,起吊;如用吊带起吊车架,用卸扣连接吊带一端与耳板,每根吊带扣住一侧耳板。

8大件吊运要在走道进行,水平吊运时应注意行人,车架移动过程中,保证离地距离不能超过操作者的操控范围,移动速度以能平稳移动为准,不允许造成车架左右或前后摆动。

9吊运到位后,平稳下放,放置平稳后,解下吊具,将吊具放置在合理位置,完成吊运。

10吊装完毕后,应观察确认物料摆放是否平稳,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工件不着地,不将物件放在安全通道内。

11车架叠放数量2个以内。

12对于未操作过车架吊装、转运的人员,必须经过班组培训后才能单独操作。

13如发紧急情况,应保持沉着冷静,优先保证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篇2:支腿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操作前,察看吊装影响区域内是否有人,若有提醒避让。

2作业现场应整洁,且须选好安全站位,以便留有安全逃生的空间。

3支腿吊装采用≥1吨额定起吊重量的磁吊,定期检查吊具灵敏度。

4吊装时1人操作,操作者与重物保持一定距离。

5起吊时将永磁吊具用行车吊起,移至支腿箱上盖板的中部,缓缓下降与盖板紧贴。永磁吊具要在支腿的目测重心处。

6吊运时应注意行人,移动过程中,保证离地距离不能超过操作者的操控范围,移动速度以重物能平稳移动为准,不允许造成车架左右或前后摆动。

7吊运到位后,平稳下放,放置平稳后,解下吊具,将吊具放置在合理位置,完成吊运。

8吊完后,应观察确认物料摆放是否平稳,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工件不着地,不将物件放在安全通道内。

9支腿箱要放置在摆放工装中,平台上严禁摆放。

10严禁支腿叠放过高,2层以内。

篇3:锅炉工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规程

一、岗位职责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的基本知识及设备状况,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2、全面负责锅炉的开停炉操作和运行中监视调整工作,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3、加强对锅炉各项参数和水位的调整,按时冲洗水位表,运行中根据仪表显示的数值,煤种和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节,使锅炉满足生产用热,降低燃料消耗。

4、加强对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时巡视锅炉运转情况。

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和操作室。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并持司炉操作证,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1)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按规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压力表、排污试验安全阀等。

(3)随时检查锅炉从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等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4)检查汽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送风机和引风机等。

(5)随时掌握蒸汽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负荷。

2、当班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看书及做私活。

4、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当班司炉人员同意,不得任意进入锅炉房,如有外来参观人员入锅炉间,必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做好记录。

5、当班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调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大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定。严密监视锅炉各参数的变化,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锅炉无关的工作。

11、在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密监视各种仪表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各项记载。经常调整监视水位、压力、温度、出力、燃烧配比、烟风配比、烟尘等,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12、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风机、给水设备、燃烧设备、除尘设备、附件及仪表的维修保养,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合理润滑,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13、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必须做到供热要求;达到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指标。

14、锅炉在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努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15、遇有事故发生不得离开岗位,要周密考虑果断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篇4:气瓶检验站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总则

2.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无缝气瓶;

2.2.2?焊接气瓶;

2.2.3?溶解乙炔气瓶;

2.2.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一般规定

3.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3.1.2?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3.1.3?持Ⅱ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

3.1.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2?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3.2.2?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残液的装置:

3.2.4.1?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作质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报废规定;

4.2.2?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付使用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的1.5倍至3倍;

4.3.3?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100㎜、级别不低于1.5级的强检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统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的1.5至3倍;

4.3.4?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4.4.2?气瓶报废工作由各瓶种检验员负责复检、鉴定和填写签署检验报告和报废通知书;

4.4.3?报废的气瓶,经清洗后,在气瓶检验站安全员的监护下,作破坏性处理;

4.4.4?属于用户所有的报废气瓶,发给《报废通知书》。

4.5?用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4.5.1?经检验站鉴定合格的气瓶,送回充气单位和用户,本站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为用户提供绝对的安全可靠性;

4.5.2?气瓶运转期间发现有下列问题由本站收回处理,反馈至技术负责人,作专档记录:

4.5.2.1?瓶体有影响强度的任何缺陷;

4.5.2.2?气瓶标志、漆色不清楚或不齐全或有错误;

4.5.2.3?瓶阀有泄漏或不符合充气要求。

4.5.3?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失控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作出处理意见和补救措施。

4.6?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4.6.1?气瓶检验站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常与上级部门联系和汇报工作;

4.6.2?气瓶检验站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检验情况,工作中若发生检验质量事故或其它气瓶事故时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汇报,并听取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6.3?技术负责人代表检验站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质监部门下达的有关新精神、新规定、新标准负责及时贯彻实施。

4.6.4?各级检验人员可直接向质监部门或上级领导如实反映气瓶检验站的不足之处。

5?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5.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5.1.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5.1.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5.1.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5.1.4?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2?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5.2.1?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

5.2.2?钢质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它的为20年。

6?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

6.1?排放瓶内残余气体,应在室外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6.1.1?严禁在同一地方排放氢气和氧气;

6.1.2?瓶阀开启要缓慢,瓶嘴严禁对正通道、自己和别人;

6.1.3?排放氧气、氮气、空气时,瓶内气体直接缓慢排放到空气中;排放氢气等无毒易燃气体时,应在静电接地装置上缓慢排放。

6.2?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6.3?对于氢气瓶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卸下瓶阀后,必须用自来水将瓶灌满进行置换,确认瓶内残余气体置换干净后,将水倒尽。

6.4?清洗氧、氮和空气瓶的介质(水、气、蒸汽等)严禁带有油脂。

6.5?瓶阀拆装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5.1?经常观察减速箱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脂。

6.5.2?经常检查连接升降杆和重锤的钢丝绳的润滑情况和完好程度,若钢丝绳磨损,要及时更换。更换钢丝绳时,升降杆和重锤均要用硬物垫起,以防下坠。

6.5.3?在运行中如发现有杂音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6.5.4?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扫卫生工作,保持设备外表面整洁,升降杆必须涂抹润滑油脂防锈。

6.5.5?每年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一次。

6.6?角向磨光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6.1?操作前仔细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痕和损坏,如果有则马上更换新片。磨光砂轮片用到原直径的90%时要停止使用。

6.6.2?不准加力使用磨光机。

6.6.3?在使用新砂轮片时,打磨方向不准由后向前。

6.6.4?磨光机停用或更换砂轮片(钢丝轮)时,一定要拨开电插头。

6.6.5?注意劳保着装;操作时应带眼镜、口罩、穿工作服。

6.6.6?手不要靠近旋转部位。

6.6.7?起动前磨光机与加工件应处于无接触状态。

6.6.8?进行磨光时必须使用砂轮片的规定表面。

6.7?倒水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7.1?注意将气瓶夹紧,防止气瓶下倾倒水时冲出装瓶架。

6.7.2?注意装瓶架转动到位后,机器是否自停,若行程开关失灵,则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以防链条拉断。

6.7.3?注意运行过程中有无杂音和其他情况,若发现要立刻停止检查,排除故障。

6.7.4?注意水不要溅湿设备内部,以防电动机及电器烧坏。

6.7.5?注意滑动轴承的润滑情况,及时往加油杯内补充润滑油脂;每年一次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

6.8?清洗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8.1?清洗过程需要调出水状态时,必须停止喷射后才能调节。

6.8.2?注意清水补充情况,防止无水或吸入污水损坏机器。

6.8.3?使用“冲击水柱”时防止水压过高对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

6.9?水压试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9.1?不允许对同一气瓶连续进行多次超工作压力试验,更不能以多次试验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9.2必须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6.9.3试压泵上至少应配有2只直径15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其最大量程值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2倍。每半年检验一次。

6.9.4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的试压系统必须与其他不禁油的气瓶严格区分来。

6.9.5务必将瓶内及试验系统内残存气体排尽。

6.9.6保持试压系统整洁,特别要注意试压泵两侧盖内的导体滑块的润滑,防止缺油;减速箱内应加齿轮油,每工作半年换油一次。

6.9.7试压泵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发现声音或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泵检查排除故障。

6.10蒸汽干燥操作过程中注意防止蒸汽、导管、气瓶等对身体造成灼伤。

6.11乙炔瓶气压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6.11.1操作人员在升压时必须离开水槽5m以外。

6.11.2?气压试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响声、压力下降或试验装置发生故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查明原因。

6.11.3?气压试验过程中消除乙炔瓶阀或易熔合金塞与瓶体连接漏气,必须在卸压后进行。

6.11.4?气压试验中和气压试验后的卸压速度均应缓慢进行。

6.11.5?气压试验后乙炔瓶和管道内的氮气应经水封排出室外。

6.12?乙炔瓶清理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2.1?不熟悉本机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操作本机。

6.12.2?清理室门未关严密,绝对不允许启动抛丸器。

6.12.3?抛丸器叶轮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允许开清理室的门。

6.12.4?出现异常声响或运转异常,应紧急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12.5?定期检查,特别是清理室内的护板、抛丸器叶片,磨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抛丸器叶片应成对对称更换,以免由于偏重而使抛丸器运转时产生剧烈震动,损坏设备。

6.12.6?机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清理效果欠佳,可查看主机室顶上电流表,如电流低于12A,则表明铁丸已损耗,应逐渐补充铁丸。补充铁丸应加在抛丸器箱两侧的贮丸室内,其数量以抛丸器电机能正常起动且接近额定负荷为好(额定电流为22A)。

6.12.7?每班工作前应清理室内各处所积铁丸,将铁丸扫回抛丸器两侧,以免铁丸长期堆积而固结。如一段时间内暂不使用机器,应通过抛丸器的卸丸门,将机内铁丸全部卸出,以免铁丸固结而影响机器的再次使用。

6.12.8?抛丸器轴承用2号钙基润滑脂,每月一次。其他各活动处轴承用2号钙基润滑脂,每二个月一次。各电机轴承按电动机润滑要求润滑。

6.13?液氯瓶残留介质置换配碱安全注意事项:

由于烧碱对人体,特别是对眼睛的伤害严重,因此在配碱和整个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上平光眼镜和胶手套,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如有给碱溅到的部位,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然后到医务所请医务人员采取措施医治。

6.14?抛丸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14.1?抛丸机必须按使用程序启动或停止。每次使用必须检查吊钩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6.14.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眼镜、防滑鞋等)。

6.14.3?使用中如发现铁丸不足,要及时补充。

6.14.4?每清理除锈30只后,应启动除尘系统的反吹风系统吹除布袋上积聚的灰尘,并打开灰斗清运积灰。

6.15?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15.1?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

6.15.2?接班时,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载实验,检查起升机构和各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

6.15.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吊臂下、吊物下不得有人。

6.15.4?操作者须服从挂钩工的指挥,按挂钩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6.15.5?下列情况不准起吊:

6.15.5.1?被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

6.15.5.2?埋置物体;

6.15.5.3?捆绑吊挂不牢,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6.15.5.4?工作场地昏暗;

6.15.5.5?不准斜拉物体;

6.15.5.6?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品。

6.15.6?不得利用极限装置、急停开关停车。

6.15.7?不准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6.15.8?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原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点。

6.15.9?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故障,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短接”。

7?其他安全规定

7.1?气瓶检验站全体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本厂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7.2?水压试验用管道,应为无缝铜管或耐压等级与试验压力相符的高压胶管,严禁采用钢管或耐压等级低于试验压力的胶管;乙炔瓶气压试验管道,禁止采用70%以上的纯铜和银等材质。

7.3?乙炔瓶在置换过程中,附近环境禁止存有氯气。

7.4?检验人员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在清洗置换有毒气体钢瓶时,应配备防毒面具,以防有毒气体逸出。进入抛丸除锈场地时,应穿着防滑鞋。

篇5:雨污水管道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因近几年本市多次发生雨、污水井下作业发生事故,造成部分人员伤亡,集团领导对在雨、污水检查井内作业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并且对施工、管理在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措施、施工器材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见附表一)

2、下井作业是指在新老管网相接的检查井中砌筑雨、污水管道封头、拆除封头;新建的雨、污水管网和正在运行中的雨、污水管网通过检查井相接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运行的雨、污水管网清通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集团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50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6、拆除封堵时必须遵循先下游后上游,严禁同时拆除两个封堵。

7、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雨、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

8、作业前,应提前1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主要项目有:硫化氢、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所有检测数据如实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的问题。

10、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每半小时须用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是否正常(污水管道必须连续监测),以判断作业环境有无毒气等情况,有异常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检查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夜间抢修时,应使用涂有荧光漆的警示标志,并在井口周围悬挂红灯,以提醒来往车辆绕道和防止行人坠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防护背心。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盖好全部井盖,以免留下隐患。

3、下井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各自的个人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包括:防爆手电、手套、胶靴、安全绳、腰带、保险钩、安全帽等)。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确认并在《市政污水管网下井作业前设备工具检查表》签字。

4、下井人员通常按3-5人为一组,井上留2名监护人和一名配合人,井上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当井下人员发生不测时,必须及时进行救助,确保井下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进行下井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

5、、井上人员禁止在井边闲聊、抛扔工具,以防止物品等掉入敞开的井内,发生危险,应将井四周2米范围内松软垃圾清理出作业区域,零星工具应远离井口,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6、作业人员下井前,应穿着防毒衣、胶靴、系好腰带,戴好安全帽,上、下井时系好安全绳,井上人员检查合格后再拽住上、下井,以免意外跌落危及安全。

7、下井作业前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安全票》(见附表)。

8、下井使用自备的梯子,以防井壁的爬梯年久锈蚀断裂而发生危险。

9、井下人员应留心观察井内、管内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要慌乱到地面前千万不要在井下卸下防毒面罩。

10、井上人员应在规定的路线下接应井下操作人员,发现有反常现象应立即协助井下人员撤离或做好急救准备。

11、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产有带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发生伤人事故。井口上部工作人员须增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躁。

12、联络办法:采用有线或无线对讲机通话联系,若呼叫无应答,井上人员须立即救助。

13、施工方现场负责人须严格控制戴呼吸器人员在井下的工作时间,确保安全。下井作业人员连续工作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14、作业中气体监测。在有毒有害气体较严重的作业现场或者作业时间较长的项目,应采取连续监测的方式,随时掌握气体情况,排放规律并相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旦气体超标立即停止作业,保证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连续监测可采用两种方式:①可采取专业监测人员现场连续监测的方式②可采用作业人员随身佩戴微型监测仪器报警监测方式。一但井内产生硫化氢气体随时报警,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15、下井操作人员上井后须及时时行自身清洁工作,以免污物、细菌等侵蚀。

16、在拆除管道封堵时,考虑上游的水位的情况:水位超过管径或大于1米时,拆除封堵,一次不得大于管径的1/3,防止上游大量水流冲走作业人员;在拆除封堵时必须连续机械通风,防止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突然大量涌进井室,造成安全事故。

17、管道疏通时必须连续进行机械通风,因为在疏通时因搅动的影响会造成淤泥和封闭管道中的有害气体溢出,造成人员事故。小管径或覆土较浅的污水管线,尽可能的在地面上使用工具疏通。

18、发生作业险情时,拯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以上注意事项望所有监测人在下井作业时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将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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