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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启动泥炮前应打开报警器,确认泥炮半径内无人、无障碍物后方可操作。

2在堵铁口和试炮操作过程中,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操作杆。

3装足炮泥时,进行试炮,保证泥炮灵活好用。

4除特殊情况外,堵口打泥应一次打足。

5装泥时,禁止往泥膛内打水,不准使用干泥、稀泥和混有杂质的炮泥。装泥时不准将手伸入装泥口内。

6保持炮头内壁光滑,发现炮泥结焦时,要及时清除。

.7用无水炮泥堵铁口,需30—40分钟才能退炮,退炮时必须瞭望,确认铁口正面无人时,方能退炮。退炮后挤掉炮嘴热泥时,正面不能有人,同时应清净炮身,冷却炮头。

8严禁用泥炮拖拉重物。

9铁口不畅,严禁用泥炮“焖炮”作业。

篇2:炉前烧氧安全操作规程

1开氧气时要注意氧气压力,先开小量氧点燃,再逐渐加大。氧气开关附近严禁烟火和在附近动火。

2烧氧气时,必须有人指挥,烧氧时吹氧管不能顶得太死,以防氧气回火,氧气卡具与氧气管接触要严密,严禁泄漏。

3氧气必须在氧气管拔出后,才能关闭氧气。用完后,氧气管应放回原位。

4通氧气的胶管应脱脂,胶管压力不得小于2Mpa,长度不得小于30米,10米内不允许有接头,接头处要捆绑牢。

5严禁沾有油脂的物件(沾有油脂的手)接触氧气开关。

6在打扫卫生时严禁用氧气来吹扫灰尘。

篇3:摆动流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发现铁罐内有积水或其它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出铁前将砂口渣盖打开,确保铁流畅通无阻。

3出铁前,应检查摆动流嘴的机械可靠及灵活性。

4出铁前检查确认铁罐对位准确,数量足够,罐内无潮、杂物等。

5铁罐带壳严重时,不得受铁。

6坚守岗位,监视铁罐内铁水液面(铁水液面离罐沿500mm),掌握载铁量。

7流嘴下有铁水罐时,严禁下去更换摆动流嘴,作业前应将铁水罐拖走。

8更换摆动流嘴,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起重作业时,严禁多人指挥。

9摆动流嘴操作完毕后,应将开关复零位。

篇4:更换风口安全操作规程

1应在渣铁出净,完成休风倒流后,并得到工长的通知,再开始更换风口,炉前工必须遵守休风程序,服从工长的指挥。

2在休风倒流前,工长必须通知炉前工,暂时离开风口附近,以免喷火烧人。

3在更换风口时,炉前组长应明确分工,防止操作混乱。

4使用大钩时,要步调一致,手不得握在大钩尾端端柄处,防止被活动锤打伤。

5当风口破损漏水过多或风管灌渣需换风口时,首先休风倒流,然后按以下步骤更换风口。

1)打开视孔小盖排渣(蒸汽)。

2)用搂扒顶住视孔大盖,另一人用榔头打掉大盖插销,待人员全部离开5米以外,用搂扒把大盖扣开排渣。

3)当风管渣排尽后,用小钩把弯头大销打掉,风管卸下后,继续排渣。

4)等风口内渣铁排尽后,再进行换风口操作。

6风管烧穿打水时,无关人员应撤离风口区域。

7使用炉台吊葫芦吊物时,应捆扎好物件,应将周围人员叫开,防止碰伤他人。

篇5: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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