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的使用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将氧气瓶和其他可燃气体的瓶子放在一起。
2、搬运氧气瓶时,应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
3、氧气瓶防止阳光暴晒和其他高温辐射,以免引起气温膨胀爆炸。
4、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东西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免造成事故。
5、氧气瓶不许沾油脂,不许用电焊在瓶上试火。
6、氧气瓶尽可能直立使用,不许与电焊线或地线接触。
7、氧气瓶的气体不可用尽,应该留有不小于1.5kg/cm²的剩余压力。
8、氧气瓶使用,不许用吊车吊运。
9、气瓶要在使用前重点检查。
(1)减压表螺母在平瓶嘴上至少拧4-5扣,接头应拧紧,减压调节螺丝应松开。
(2)开启氧气阀门时,不要面对减压表,检查漏气时,不得使用明火。
篇2:乙炔瓶的使用存储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瓶在使用、存储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时要采取措施。
2、乙炔瓶使用时严禁敲击、碰撞、禁止斜放、平放。
3、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暴晒,距明火一般不少于10米。
4、瓶阀冻结,严禁敲击或用明火烤。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6、乙炔瓶和氧气瓶至少要保持5米距离。
7、使用时必须安装专用减压器。
8、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cm2;输入流速不超过1.5-2.0m3/时瓶。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最少留有2.5kg/cm2残余压力。
11、在使用现场,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
12、存储间距离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小于15米,不准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13、存储间应通风良好,有降温设施,避免阳光直射。
14、乙炔瓶保存要保持直立。
15、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品同间储存。
16、存储间要有专人管理,设有“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
17、乙炔瓶进库后,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篇3:氯气钢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氯气瓶使用前的检查
使用氯气的操作人员在领取或接收氯气瓶时,必须逐只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接收并立即退回。
1气瓶上没有粘贴本次充装合格证以及警示标签的。
2气瓶颜色标记与氯气瓶的(瓶色为深绿,字样液氯为白色)规定颜色标记不符,或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表面瓶色覆盖在另一种颜色之上的。
3气瓶原始标志、检验标志和检验色标不全、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的。
4瓶阀漏气、阀件受损、瓶阀侧接嘴的螺纹旋向为左旋(反扣)、螺纹受损或瓶阀粘有油脂的。
5气瓶未装瓶帽、防震圈,或瓶帽、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规定或受损的。
6瓶体上有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严重划伤、磕伤、凹坑、凹陷、鼓包、裂纹、腐蚀或热损伤等缺陷的。
7瓶内气体重量、纯度、水分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
二.氯气的使用
1把检查合格的氯气瓶,吊放在碱液反应池旁边的台秤或电子秤上的带有弧形槽枕上,并使两只瓶阀处于上下位置,其中心线连成一线垂直于地面,严禁水平放置。
2确认输气系统管路、阀门、流量计、压力表以及瓶阀都处于完好状态,便可连接氯气瓶。取用液氯时,应连接下侧瓶阀;取用气氯时,应连接上侧瓶阀。使用液氯气瓶,可用棉花蘸氨水接近气瓶出气嘴,如发生白雾,则证明漏气。
3更换氯气瓶时,关闭瓶阀和控制阀。输气系统因排除故障而需要中断输气时,首先关闭瓶阀切断气源,而后根据故障确定关闭缓冲罐进口或出口截止阀。
4瓶阀或气瓶前半部,瓶底堵帽或后半部发生微量泄漏,一时无法堵漏,则必须立即把气瓶吊起,使漏气端投入反应池。如泄漏发生在瓶体中部或大量泄漏时,则必须迅速把气瓶吊起整体水平放进反应池。
5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或对瓶体进行挖补或焊接修理;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瓶内氯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篇4:氧气瓶内余气处理操作规程
一、经充装前、后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排放余气处理:
1.瓶内气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2.对瓶内介质有怀疑的;
3.需送检或修理的气瓶;
4.超量充装的气瓶。
二、排放余气
1.将待排放的气瓶运到指定的排放管,用链子锁好,将排放管软管接头与瓶阀接好,将气瓶接口的支阀和气瓶阀门打开。
2.缓慢打开排放管上排放总阀进行余气排放。
三、结束
1.待瓶内余气排完后,关闭气瓶阀门和支阀。
2.卸下软管接头,移出气瓶。
3.填写余气处理记录表。
四、注意事项
1.排放余气时应缓慢,防止余压较大而倒瓶、伤人。
2.排放余气时,如发现异常或异味(如白雾、着火、刺激性气味等)应马上关闭瓶阀和支阀。将瓶移至安全地点,报告班长。
3.搬运气瓶应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气瓶。
*******气体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5日
篇5:氧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前检查
气瓶充装前应逐只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非自有产权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
2: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3: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4:制造钢印中充装气体的名称不是氧气的,或化学分子式不是O2的;
5: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制造钢印不一致的;
6: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颜色标记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规定,外表面颜色不是淡(酞)兰色的,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8:使用超过30年的;
9:超过检验期限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12: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
13:经过改装的;
14:瓶阀的出口螺纹不是右旋的;
15: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16: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
17:新气瓶或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抽真空或置换处理合格的。
经检查合格的气瓶应标识,放到可充瓶区;不合格的气瓶标识后,放到不可充瓶区。
二:气瓶充装后检查
气瓶充装后应逐只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如下:
1: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5: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是否完整。
三:填写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表。
四:注意事项
1:气瓶颜色或其它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充装氧气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气瓶的来源,追究原因,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之后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或油迹,应卸下瓶阀,进行内部检查或脱脂。确认瓶内无异物,按规定再进行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3:发现瓶内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装。
4:采用肥皂液进行检漏,发现有漏气瓶,必须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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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