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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桁车、吊车操作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必须熟悉掌握行车的构造性能,熟知日常保养规则。

2、吊车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工作场地,轮胎吊作业必须支垫平稳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转半径无障碍,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况作全面了解。

4、进行起吊回转、变幅、吊钩升降和行走等作业前,应鸣声示意。

5、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吊车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6、变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种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起吊作业时,重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起吊人员。

8、不得超负荷起吊,特殊情况需起吊的,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批准,并有专人现场监护。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9、严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体应捆绑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起吊零星物体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钢丝绳与物体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气恶劣如大风、雷暴、大雾时,应停止作业。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方可进行。

12、风力达6级以上,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并在停机后解除吊臂的约束。

13、塔吊司机接到台风预报或实际操作中遇到突风时,必须停止吊装作业,拉上缆风绳,行车轮卡上卡轨器。汽车吊必须收回扒杆,做好防台准备。

14、塔吊每次起吊作业后,应将吊钩升至顶端,将小车移至根部,,切断电源,开启风向标。

15、起吊满负荷或近满负荷时,应先将物体离地面20~50cm,停机检查吊车的确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升起,对易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7、吊车不得近架靠空输电线路作业,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有专人现场监护。吊车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18起重所用钢丝绳,应有生产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为使用依据。

19、吊车钢丝绳的使用,其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吊车的规格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装或拉出钢丝绳时应防止打环、扭结、弯曲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0、钢丝绳上允许在端头处有接头。采用偏结固接时,偏接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长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卡环结头,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1、每个工作日都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连接部分进行检查,钢丝绳磨损其直径减少7%时应更换。

22、吊车起重制动器的制动轮表面磨损达1.5~2mm时,或制动块磨擦衬垫磨损超过原衬垫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3、起重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严禁补焊,应更换;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面磨损超过10%。

4)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篇2:汽车吊车HSE操作规程

1.目的为规范汽车吊车的HSE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2.适用岗位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持有有效汽车吊车驾驶证及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相关作业人员。3.HSE职责3.1汽车吊车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汽车吊车的HSE管理第一责任人。3.2物流仓储部负责汽车吊车的承包商管理及检查监督工作,是汽车吊车作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4.作业程序4.1操作者必须熟悉汽车吊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管理程序》。4.2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气。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1.5米2米4米5米6米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19、按照润滑规定加油,检查游标油量及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系统清洁,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4.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4.3.1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4.3.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4.3.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4.3.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4.3.5汽车吊车时有无异响。4.3.6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4.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4.5起车要平稳,并逐渐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秒中,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不应小于3秒,对起吊大重量的汽车吊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4.6严禁超规范使用汽车吊车,必须遵守《汽车吊车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4.6.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4.6.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4.6.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6.4汽车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4.6.5歪拉斜挂不吊。4.6.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4.6.7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4.6.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4.6.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4.6.10违章指挥不吊。4.7每班第一次起吊货物时(或在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4.8操作汽车吊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4.9禁止汽车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4.10汽车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站在吊臂下,也不许从事检修。4.11有两个吊钩的汽车吊车,在主、副钩使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的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4.12两个吊钩的汽车吊车不准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4.13禁止两台汽车吊车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过极限负荷,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起吊。4.14在正常工作时变换运转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换挡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换向开车。4.15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随时检查以便调整和更换。4.16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4.17汽车吊车作业完毕后,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整洁。4.18检修汽车吊车应执行《设备设施检修HSE作业指导书》,将汽车吊车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5.危害识别与控制措施5.1汽车吊车操作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操作。5.2汽车吊车操作者进行汽车吊车操作前严禁饮酒、服用药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作业。5.3汽车吊车使用前应进行电气、制动、安全系统检查并且填写《汽车吊车日常检查表》。5.4汽车吊车运行时必须按规定打铃。5.5汽车吊车吊装时应平稳操作,严禁急停急走。5.6吊装作业时应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当有人叫停是应立即停止作业。5.7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站在吊装区域。5.8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应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管理程序》,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5.9设备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应放入指定地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6.现场应急预案6.1人身伤害(磕碰、划伤、压伤、物体打击)应急预案6.1.1对人体健康危害磕碰、划伤、压伤、物体打击等造成人员身体皮肤、肌肉等组织破损、丧失行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残疾,甚至死亡。6.1.2急救措施轻微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休息并进行观察,如发现不适合继续工作,不得安排受伤人员继续工作并送医。中度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立即送医。重大伤害:进行紧急处理,使用急救包中物品对伤口进行止血、包扎,立即送医。6.1.3应急处理过程废弃物处置应急处理过程中废弃物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处理。7.应急物资及防护用品7.1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安全药箱,常备有:苯扎氯铵贴、酒精、酒精棉、碘伏、酒精消毒棉球、云南白药、医用脱脂棉、止血绷带等。7.2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包括:防砸鞋、防护手套等8.记录No.记录名称编号保存期1《汽车吊车日常检查表》1年9.支持文件9.19.29.3

篇3:门式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门吊性能,方可进行操作。

二、操作前应作以下观察和检查:

1、门吊道轨上无障碍物,无人员逗留;

2、操者步行范围内及起吊物件的通道无障碍物;

3、按钮装置灵敏、准确;

4、吊钩转动灵活,防松螺母无异常,钩口闭镇装置完好;

5、钢丝绳、动口、导绳口及其它装置均正常。

三、吊重动引时,不准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四、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苛时,应先当做小高度,按行程试吊,确认可靠近,再以最小高明度吊远。

五、运行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六、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放时间悬挂,翻特大型物件,必须有索具防和防滑脱措施;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上斜方方向一侧。

七、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重物,不准站在被吊物件上吊运。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二称八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拨拉埋置物;

3、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

4、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5、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6、歪拉斜挂;

7、违章指挥;

8、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九、操作者应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他对任何人发生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十、吊运时,钢丝绳自学成才和地面始终保持垂直状态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安全圈,吊件不碰地面的物件,并选择安全的空间运行,不没有土幅等摇摆现象,接近地面时应慢速落钩。

十一、定期润滑保养,维修,绝不允许带病作业。

篇4:履带式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车工作时应置于坚硬水平地面。

2、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仪表、水、油、制动、保险等是否完好,并须经过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业中禁止在斜坡地带着重物回转臂杆,在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操作两种动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杆。

4、吊车头尾回转范围一米以内应无障碍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应大于75°。

5、行驶时回转盘、动臂杆、吊钩都应制动。

6、散装物件应检查其是否绑扎牢固,货物超重时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强风天气不能起吊,指挥吊车信号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机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8、吊物边沿锋利无保护措施时不能起吊。

9、钢丝绳应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润滑,并每隔15天要清扫涂油一次。

10、工作后应检查、清扫设备,作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种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锁闭门窗,做到整齐、清洁、安全,冬季气温过低时应放尽冷却水。

篇5:吊车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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