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篇2:手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勾、肖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下落。
篇3:工贸手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2.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工作。
3.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要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4.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