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出入库检验操作规程
一、气瓶入库验收
1、对入库气瓶,检查瓶帽,防震圈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无影响气瓶使用安全缺陷的。如凸起变形、机械损伤等。
2、瓶阀无泄漏。
二、入库储存
1、按气瓶性质直立整齐存放,可燃气体气瓶不准与氧化性气体气瓶同库存放。如乙炔和氧气瓶。
2、先入库瓶先用。超期要及时处理(一星期),防止瓶压过高发生意外。气瓶要远离电磁波和震动波。
3、可燃或助燃气瓶不能在绝缘体上存放,以防静电引发事故。
4、库房周围10米内禁存任何易燃物和明火作业。在固定地点备用灭火器具,挂有“严禁烟火”等醒目标志。
5、库房内要通风、降温。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
三、库管人员
1、熟知气体性质、泄漏、要做防范等有关知识。
2、易燃、助燃气体库房、不可穿戴化纤衣帽和带钉鞋。
3、气瓶搬运,可使瓶身倾斜,一手托瓶帽,一手推瓶身沿地面滚动。也可以两手各握一只气瓶帽,两只气瓶在胸前交叉滚动。
4、气瓶原则上不准平地滚动,如需滚动时,需轻推轻滚。严禁猛烈滚动和撞击。
四、气体销售出库:
1、检查压力、重量、气体品种与所需是否一致。
2、气瓶及附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合格瓶贴产品标签出厂。
篇2:锅炉的烘炉煮炉安全操作规程
烘炉操作
1、对于炉墙新砌的锅炉和长时间使用的锅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烘炉。
2、水位保持在最低水位,首先燃用木柴,燃烧必须均匀稳定。
3、一昼夜后,火堆可占至炉排面积三分之一,炉内水温不超过70℃。
4、三昼夜后,可用煤逐渐代替木柴烘炉,烟道挡板要开到烟道面积三分之一至六分之一。
5、一星期后,可投入运行,对于冬季砌筑的炉墙,烘炉时间应加长。
煮炉操作
1、新安装和检修后的锅炉,现运行前必须把炉内部的锈、油脂和污垢通过煮炉加以排除。
2、锅炉上水到最高水位。每一锅炉水加12—15公斤的碳酸钠或氢氧化钠。
3、升起微火将水烧开,产生蒸汽,通过空气阀排出,水位要保持一定。
4、加热24小时后,停炉冷却,排除冷水,及时用水冲洗干净,直至炉筒,联箱内壁无油垢和锈班,煮炉才算合格。
篇3:氧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一〉一般要求:
1.氧气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颜色标志进行涂色(瓶身为兰色白字)。
2.氧气瓶嘴及瓶身不许沾污油脂。并不准用可燃物质做密封填料。
3.氧气瓶嘴零件。不准用黑色金属制做。
4.氧气瓶必须要有两个防震圈和旋紧安全帽。
5.氧气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①氧气瓶颜色不符合规定者。
②瓶身有裂纹和被压伤者。
③水压期试验已超压者。
④瓶嘴有缺陷者。
⑤有报废标志者。
二〉氧气瓶的使用
1.氧气瓶内压力不准用完,必须保留0。1-0。2Mpa的剩余压力。
2.开、关氧气瓶时,手和工具不准有油脂。
3.氧气瓶除有特殊需要外,必须装上减压阀。
4.氧气瓶嘴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须用开水或用低压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焰加热或铁器敲击氧气瓶。
5.氧气瓶和减压器,不许沾有油脂,检查氧气瓶嘴是否泄漏时,可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试验。
6.氧气瓶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不准任意乱拆,须送回氧气站处理。
7.氧气嘴接头和减压器接头,不准用可燃物质做垫和涂油,必须采用无油的钢纸垫。
8.氧气瓶在使用时,放置地点,应符合下要求:
①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②不要放在容易跌落和容易受到外来撞击的地方。
③氧气瓶放在热辐射的地方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三〉氧气瓶的储存
1.氧气瓶库内不准用火炉取暖,温度一般不许超过40℃。
2.氧气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整齐,远离热源,并设立栏杆和支架固定。
3.存放点周围10米以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4.库房内应配置消火器,砂箱等消防工具。
5.库房内的照明装置,应采取防爆式,开关应设在外面。
四〉氧气瓶的运输
1.氧气瓶在运输时,必须配带防震圈和瓶帽,并在车上固定牢固。
2.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严禁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3.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易燃品、油脂及带有油污的物品放在一起,并不得同车运输。
4.非装卸和押运人员不准乘座,并不准在氧气瓶车上吸烟。
5.用汽车运输时,其装箱高度不准超过车箱。
6.各单位取送氧气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总厂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发证,方许操作,不许代替。
7.严禁用天车吊运氧气瓶。
8.现场使用的氧气筐必须整齐摆放在瓶架上,不许乱扔。
9.用胶轮推车运送氧气时,瓶帽应放在人推拉的一边,严禁瓶向下。
篇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1.公司规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压力容器及管道安全运行。
2.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3.定时检查压力表、温度表、减压阀、安全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更换。
4.做好运行记录和设备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5.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用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6.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水合格。
7.遇到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认真清理打扫,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9.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10.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11.违反每条者,将对相关人员记过一次,三次者调离岗位。
篇5:锅炉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锅炉工必须持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的司炉操作证。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精心操作,确保安全运行,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严禁擅自离岗。
3.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经劳动部门校验合格后,方可点火运行。
4.生火前,须检查水位,各阀门,并将空气阀开好,然后进行生火,生火后要加水,保持水位,气压稳定。
5.投煤运行时,压力表的指针保持在允许压力下运行,压力表要保持灵敏正确。
6.每班排污一次,排污时先慢开启,不得用其它物件开启排污,关闭后不允许渗漏。
7.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的机构运转情况,如发现故障,要及时修理,确保正常运转。
8.加煤时,应注意煤里有无易爆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9.各高温部位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止有人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