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附属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表、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进修妇产科者还须有助产上岗证)或护师资格证、护士执照等,先与医务科联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医务科按规定发出通知。

2、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到医务科办理报到手续,并持《进科通知单》到进修的科室主任处报到。

3、所有进修人员必须是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单位选送(不接收个人来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自备工作衣、帽、口罩、听诊器,专科进修自带设备。

4、进修费用每月收费捌拾元,专科及功能科每月收费壹佰元(皮肤科、东院口腔科、美容科、B超室、彩超室、内镜室等不接收进修生),妇产科、口腔科等另加收材料损耗费每年贰佰元,进修费用一次性交清。

5、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德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二天内由科室批准,三天由医务科批准,三天以上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并办理手续,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

6、按照我院规定参加各项医疗工作,临床进修医师一律按住院医师要求,负责分管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诊工作。

7、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书写5份完整病历,由带教老师、科主任审阅批改。来院3个月后由指导老师提出,经科主任审定并报医务科审查后备案,给予处方权并通知药房。

8、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9、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10、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篇2: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附中学生请假制度

1、需请假的同学应先向班主任索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经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后决定是否批准。班主任严格把关,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2、审批后的请假条,寄宿生交生管老师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走读生应把请假条交年段长备案,并加盖“同意离校”印章。

3、学生要把请假条交门房保安处方可离校,返校时由保安核对后进校。

4、办理续假,需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准后要及时通报生管老师。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及时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师处销假。

以上规定请年段长、班主任、生管老师、保安及全体同学认真遵照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篇3:二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二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

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部门、学科进行,具体由部门、学科负责做好记载工作。

3、出勤情况,部门、学科一周统计一次,负责人按月报校长办公室统计记

入教职工考勤档案。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无故缺席一次,教学人员按缺一课时计,职工按半天事假计。

8、教职工的考勤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同内改津贴挂钩,病、事假按比例扣除当月津贴。

9、如有旷工现象,考勤记载上无反映,一旦发现,部门、学科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同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二、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由本人到所在部门考勤负责人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后送主管领导审批,并交分管主任签署课、职务安排意见,顶岗人员落实后再将请假单送校长办公室。上述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岗位。

2、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3、严格控制病事假。因病请假须持规定主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请假半天以内由主任审批;请假一天由人事秘书审批,请假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病假六个月以上,需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批。凡请六个月以上病假者要求恢复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请事假,假期内只发档案工资,内改津贴、误餐补贴不发。

4、请长期病假的,按E人通[**]130号、E人薪[**]160号规定执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固定工资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比例计发(活工资部分由单位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凡获得由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如在病假期间待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给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给婚假七天。(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

6、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休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生第一胎)产假120天,晚育者男方给护理假3-7天。

7、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可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90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者,经单位批准可休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按80%计发。

上述规定期间的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误餐补贴不发。

未婚先孕的,扣除全年奖金不得享受任何产假待遇,学校还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凡无节育措施而造成流产,不得享受有关待遇,扣除全年奖金,流产期间视为病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30分钟。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有困难,经单位同意,可休半年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80%计发。

9、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1-3天。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10、外省市籍教职工,请假赴原籍办事、结婚、奔丧者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1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部门(人)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篇4:二中教职工学习制度

二中教职工学习制度

1、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间周进行,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小时,以集中学习为主。教职员每周时政、业务自学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2、每学期政治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制订并组织实施,业务学习计划由校长室及各处室制订并组织实施。书记、校长、主任和学习组长应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好每次学习活动。

3、要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学习组长考勤记载。因事请假一次,按事假一天计算,如无故缺席,以旷职论处。

4、注意学习质量。学习时间集中注意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踊跃参与讨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特殊岗位人员的学习,由分管主任另行安排时间。

篇5:二中升国旗制度

二中升国旗制度

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豪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我校升国旗作如下规定:

1、升旗仪式在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学校重大活动时也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参加。

3、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后面,正步走向旗杆,全体师生员工立正;

(2)升旗--奏国歌,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学校各级干部、模范教职工、优秀学生代表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5)介绍荣誉旗手,每次安排一名荣誉升旗手,荣誉升旗手由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担任,主持人介绍他们的先进事迹。

4、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5、每日升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完毕,方可从事各自的活动。

6、考核办法

(1)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由个学科组长负责点名,并及时把点名卡送交校长办公室,出勤情况作为学校教职工岗位考勤的依据。

(2)全体学生由学生干部"文明监督岗"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①进场、退场:1.整队迅速,队伍整齐,跑步进场、退场;2.体育委员口令响亮,全体学生衣着整洁,精神饱满;3.不无故缺席

②升旗:1.不讲话,不做小动作;2.面向国旗,肃立致敬;3.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