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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种类名称假期计算享受人员

全民法定节日

(11天)元旦1天(1月1日)全体员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劳动节1天(5月1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部分公民法定节日妇女节4小时(3月8日)女性员工

公假家长会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全体员工

公休日工作休息日2天(每周六、日)全体员工

备注:1、妇女节如遇公休日,则不再补休。

2、加子女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凭家长会通知(学校盖章)办理请假手续。

3、考勤特殊的部门,公休日另行规定,按本部门考勤制度执行。

第一条法定及其他假期

1、年假、事假、病假

名称实际社会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工作年限(N)假期规定假期薪金

年假

1≤M<10N≥1年假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全薪

10≤M<20N≥1年假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M≥20N≥1年假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事假6个工作日/季,超出者取消获得奖金、奖励和培训的资格无薪

病假当地最低工资

备注:

1、年假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2、6月1日前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5天;6月1日后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3天;10月1日后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0天;第三年起正常。

3、员工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和个人工作安排向公司提出年假申请,可一次或多次休完,年假累计最多可跨一个年度休完,过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年假可冲抵事、病假。

4、请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2、婚假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女≥23岁,且男≥25岁10个工作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女<23岁或男<25岁3个工作日

备注:1、公司另给全薪婚检假半天。

2、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在领取结婚证明后凭结婚证明半年内有效,离职前未休完自动作废。

3、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外地员工需回原地办理的,由公司酌情处理。

3、产假

公司女员工年满24周岁,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连续产假:

类别假期计算(天)假期待遇

正常生产98+15*(婴儿数量-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难产98+15*婴儿数量

怀孕4个月以内小产(第一次)15-30

怀孕4个月以上小产(第一次)42

1.假期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第一次小产及第一次分娩请假,均须出示社保定点医院证明。

3.产假由于公司原因未能休完者,除领取国家支付的产假薪水外,从恢复工作日起,公司按其正常上班标准发薪。

4.产假假期中包含产前和产后假期。

5.国家规定享有晚育假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产后一年内哺乳孩子者,享有1小时/天*婴儿数量的哺乳假,每天可分两次休完。

7.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8.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原则上,怀孕1-3个月时,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时,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时,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时,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超时的产前检查按病假累计计算。初次请产前检查假时请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4、奔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遇到丧事时,按如下标准享受全薪奔丧假: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配偶、子女、父母、养父母、配偶的父母5个工作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自己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个工作日

备注:若为异地奔丧,人力资源部可酌情适当加长员工假期,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5、工伤假:

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

B.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违法或犯罪;B.自杀或自残;C.斗殴;D.酗酒;E.违章;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伤处理办法:

A.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立即向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及总裁汇报。

B.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C.工伤就医,需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实际社会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

工作年限

(n)医疗期医疗期薪金

m<10n<56个月内累计3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n12个月内累计6个月

10≤mn<512个月内累计6个月

5≤n<1015个月内累计9个月

10≤n<1518个月内累计12个月

15≤n<2024个月内累计18个月

20≤n30个月内累计24个月

备注:

1、医疗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员工病休超过应得医疗期部分按事假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医疗期病休需持社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

第三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请假需提前将批准的《请假申请单》交前台;特殊情况如急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交《请假申请单》,请假人需首先于早9:00前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必要时请示总裁,回公司上班当天将《请假申请单》及相关证明等交到人力资源总监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3、所有员工请假5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批准;5天(含)以上需总裁批准,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均需由总裁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休假超过批准期限未及时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5、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篇2:Z酒店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说明

Z酒店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和说明

一、员工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二、休假规定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注:有薪只限岗位工资,不参与其他奖金及薪金福利分配。

篇3: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某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考勤和休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管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2、高管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决定上下班时间,不计日常考勤及加班;同时高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对其主管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负完全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综合工时制度。

1.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午餐时间:12:00-13:00

2.可选工作时间:

(研发部门可选弹性工作时间,保证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上午最晚不能超过10点,下午下班不能早于18:00点。)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及要求员工加班。

四、考勤办法和考勤统计

公司建立员工上下班签到、签退、异常出勤登记核准和休假审批制度。

员工正常上下班通过门禁系统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签到、签退;异常出勤应在《个人异常出勤表》(见附件)上标注并经主管核准;休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记录。

考勤和请假最小以2小时为单位。

员工正常签到、签退记录;异常出勤记录和请假记录3个部分共同构成员工每月个人考勤记录。员工个人考勤记录是计算员工工资和午餐补贴的依据。

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部门秘书或考勤负责人将本部门(处)全体员工上个月的签到、签退记录、请假单、"个人异常出勤表"收齐,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成都分公司由成都VSP中心综合管理部将考勤统计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上海、广州办事处行政助理每月将当地员工的考勤统计资料以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并将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快递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分别请各有关主管确认。

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考勤统计,公布通报各部门考勤情况,并按规定对违纪人员予以处罚。

五、签到、签退:

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办公地,分别采用以下签到、签退办法:

1.公司总部:北京中信国安数码港

采用公司门禁系统进行签到、签退,每天的第一次刷卡记录为签到,最后一次刷卡为签退记录。

2.上地软件评测中心办公地(QA部门)

采用打卡考勤机,上、下班打卡。

部门经理要对部门员工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成都分公司:

在前台打卡机打卡签到、签退,前台秘书有权利和义务对签到、签退进行监督,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成都分公司的考勤负责。

4.广州、上海办事处:

由办事处行政助理负责驻当地员工的考勤登记,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员工考勤纪录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

凡是签到记录不全、不符合规范者,视为至少半天缺勤;委托或代人签到、签退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各办公地点考勤负责人,要对有关员工签到、签退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办公地点的考勤记录情况,凡考勤记录不全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考勤负责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异常出勤:

㈠异常出勤包含以下情况:

1.迟到、早退

2.异地出差;

3.市内公出;

4.加班;

5.休假;

6.旷工;

员工异常出勤要在本人当月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㈡加班

公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员工应按公司和职位说明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按公司要求加班的,须经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

加班审批单,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加班的考勤统计,以实际的加班时间为准。

加班原则上以倒休的方式处理,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㈢异常出勤的记录和核准:

1.异常出勤,须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2.个人异常出勤表,每月底需经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确认。

3.部门经理需要在本部门每位员工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在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每周签字确认。

4.部门副总,每月审核所分管的部门考勤记录后,在部门考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5.部门经理个人的考勤记录表,需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七、休假

㈠加班补休

1.经公司审批确认的加班,可补休同等时间。

2.因项目需要,长期连续异地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出差期间占用公休日工作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3.上述补休,可以在加班或出差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过期未补休的,此项补休权利作废。因工作原因确实没有时间补休的,经部门副总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以顺延半年。

4.补休要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补休超过三天的需提前15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

5.以上有关加班和倒休条款,不适用于销售人员。

㈡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㈢婚假、丧假、产假

1.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可享有3工作日的全薪假期。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的正式员工,享有7个工作日的晚婚奖励假期。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之内休完,过期作废。婚假可1次休完,也可分2次休完。

员工试用期结婚需要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丧假

员工(包括试用员工和正式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可有3个工作日的全薪假期。

3.计划生育休假(本条款

假期天数为自然天而非指工作日)

⑴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⑵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⑶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的,无带薪休假。

⑷女员工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止,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⑸女员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其岗位工资。有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为其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低于其岗位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没有上生育保险的公司正式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即为其岗位工资。

⑹公司正式男性员工,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陪产假。此项休假须在妻子生育后的1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7)超过法定期限的产假、陪产假,按照事假处理,履行事假审批手续。

㈣带薪年假

1、享受年假的资格和年假期限:

员工入司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每年年假最低为5天,最高为15天。具体的天数,根据员工的累积工作年限和入司年限确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入司年限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其间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和20年的,年假自然分别跳档至10天和15天;

2、公司实行自然年统计年休假方式。

(1)新入职员工,从入司满一年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时间,折算当年的年假时间。(比如,2008年3月15日入司的员工,到2009年3月15日开始享有一年5天的年休假,则在2009年12月31日前,折算有4天年休假,2010年全年有6天年假)。

(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20年,次年开始享受相应档次的年假天数。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和部门应事先作好工作计划,以便适时安排年假。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年假的申请审批:

员工申请休年假,应经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报部门总监批准,在人力资源备案登记。连续三天(含)以上的年假,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

㈤病假

1.病假可用加班或带薪年假冲抵;

2.员工患病需要离岗治疗的,病假时间和相关待遇按劳动法规关于医疗期相关规定;

3、员工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公司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公司日病假工资*病假天数;公司病假工资标准=当地月最低工资/21.75(北京市目前标准:33.56元=730/21.75)

㈥事假

1.事假一月内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工作日。特殊情况需体系(营销、技术、支撑)主管副总审批。

2.事假可用加班倒休或带薪年假冲抵,如不冲抵,扣除当日工资。

3.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㈦试用员工休假

1.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和因直系亲属去世的3天丧假外,一切休假(包括病、事假)均不带薪。

2.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3.试用期间,请假若满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试用期将顺延以补足因休假所缺工作日。

八、请假手续

1.任何休假皆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由部门或中心总监/行业销售或区域销售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体系主管副总审批。

3.申请年假(3天以上)、婚假、产假必须提前两周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丧假等紧急情况,如果当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当日之内用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报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但上班当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九、违纪处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考勤统计,将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情况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对违纪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按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迟到:在晚于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定义为迟到;

早退: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下班者定义为早退;

30分钟以上迟到或早退,根据时间的长短计为2小时、半天或1天的事假。

1.每月迟到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每次罚扣本人工资50元。

2.旷工每天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4.对于因考勤负责人员失职造成考勤记录不实、不全、考勤记录混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50至500元的处理。

凡因未遵守考勤制度造成工作日无签到、签退记录也没有异常出勤登记记录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对于因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迟到,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发布通报,不视为违纪。

本规定已经经营委员会批准,自20**年*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考勤与休假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矛盾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件:考勤相关各类表单

篇4:财富公司请假休假制度

财富管理公司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行政部备案。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4.请事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班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上级请假,上班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5.所有假期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6.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7.病假前2日为带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处理,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事假:

1.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2.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0天。

2.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工伤假。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6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1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3.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4.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病假天数扣款。

5.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产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全体员工享有以下法定带薪假日:

1.元旦节,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七天(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七);

3.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4.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5.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6.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工伤假:

1.员工因工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按工伤处理流程进行申报。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常务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篇5:燃运部内部补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部门各级人员时常需要加班,为此,经部门研究决定,在本部门执行内部补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1部门管理人员加班不记补休,请假按公司请假制度执行。

2从本月开始加班人员的补休单由各专工提出申请,每月底上报部门,经部门主任、书记签字批准后生效。申请补休必须真实,如发现不合格的不再补签。

3补休单经审批后下发至各生产人员自己保管,请补休假时上交补休单,无补休单者将按其它假(事假、病假等)对待处理。

4每月各专工在申请补修时,应注明申请补休事由,各班组在上报考勤表时应将请假人员的补休单一起上交部门。

5使用过的补休单由部门临时管理员在部门领导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6以下情况方可允许提出补休申请:

6.1因重要操作延迟下班(事故处理除外),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夜间3小时)计半天,超过6小时(夜间5小时)计1天;

6.2休息时间由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超过4小时(夜间3小时)计半天,超过7小时(夜间6小时)计1天;每带一个班记补休一天。

6.3其它特殊情况经部门主任、书记审核批准可计补休的。

7以下情况不再记补休:

7.1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会议;

7.2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考试;

7.3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培训;

8各专业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条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部门将从严考核甚至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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