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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根据积分制管理所说到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职务津贴、住房补贴、餐饮补贴、交通补贴。

3、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60%。

4、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40%。

5、部门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行政部审核、经行政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6、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篇2:教育机构中途辞职教师工资发放办法

教育机构关于中途辞职教师的工资发放办法

为了保障孩子和家长的受教育权益,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制定本制度。

1、在职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学期中途离职,学校(幼儿园)也不得无故中途辞退教师。

2、教师若确因身不由己的因素不得不中途离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校长(园长)批准方可离职。否则以自动辞职处理,以等同于本人月工资数额的标准处以罚金。

3、经校长(园长)同意中途离职的教师,在离职满100天后发现未给学校(幼儿园)造成人为损失的,本人工资照发,并办理离职证明。

4、本制度适宜于ZZ教育旗下的所有幼儿园和学校等机构。

5、本制度作为ZZ教育机构工资制度的组成部分,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篇3:企来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三、管理办法

1、安全工资的制表以分公司车间为单位,由考勤员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月底报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根据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制表,由车间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2、矿山检身工负责矿山车间下井人员的考勤,矿山其他人员或临时不下洞人员另外考勤,所有当班不入洞人员不得在“出入坑签到表”上签到。检身工每月21日将考勤表汇总报车间核算员,其他人员考勤同时报考核员进行制表。

3、选矿车间人员由车间考勤员每月21日将考勤天数汇总表报车间考核员进行制表。

四、处罚办法

1、发生轻伤事故除本人不得当月安全工资外,,还要扣除本班组人员3天的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进行经济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扣除本月本车间的10℅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安全百分制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及处罚。

3、发生死亡事故扣除本车间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工资,并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4、若发现安全工资有造假,不符合规定标准等的行为,要追究考勤员、核算员、车间主任、分公司经理的责任。根据责任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5、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损失在1000---5000元扣除责任人5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5000---10000元扣除责任人10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人本月的安全津贴,并根据事故性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6、分公司安全工资报表必须经分公司安全科对当月安全事故情况审查,由安全科长签字后,方可上报公司。

7、每月22日各分公司将出入坑签到表报人事部存档备查。

此规定从2008年?月份起执行,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同时作废,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落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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