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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顾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物业项目顾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保证顾问工作的适用性、有效性,使顾问项目的物业管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策划与设计"书的标准来进行运作,完成阶段工作目标。公司咨询部和驻场经理需对顾问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顾问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一、驻场经理对项目管理情况、物业硬件情况及顾问顾问工作效果进行周检,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二、驻场经理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月检,并形成书面记录向公司总部和发展商汇报。已入伙的项目按我司《程序文件》QR-040-01《物业状态评估表》、QR-040-02《管理状态评估表》定期进行检查。

三、公司顾问团每次现场工作,除完成本次工作内容向发展商提交顾问考察报告外,需对以往工作成效、驻场经理工作情况及项目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应与发展商充分沟通,取得其反馈意见。由此确定阶段工作内容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达到。若产生偏差,应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四、每年或合同期末,由顾问团、驻场顾问、发展商、物业管理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项目状况与顾问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书面文件。

篇2:物业顾问阶段工作绩效评定制度

物业项目顾问阶段工作绩效评定制度

为了科学评定驻场顾问的工作绩效,时刻动态了解和监控顾问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特制定顾问项目阶段工作绩效评定制度:

一、顾问驻场经理每季度向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季度工作总结、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季度重大质量投诉事件统计情况、顾问项目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物业管理新经验的探索和积累等。

二、顾问咨询部负责制定《顾问项目阶段工作绩效评定表》。

三、顾问咨询部对顾问人员的阶段工作进行初评,并将评审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

四、公司领导每季度对顾问项目阶段工作绩效评定意见进行审核,并以公司文件形式将结果进行通报。

五、顾问阶段工作绩效评定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依据,并作为顾问人员职、级调整的主要依据之一。

篇3:物业顾问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

物业顾问项目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

为提高顾问工作质量,多渠道了解顾问团、驻场顾问的工作情况和效果,提升客户对我公司顾问工作的满意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顾问驻场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入住业主对日常管理的满意程度,每月次数不少于1次,并形成记录。

二、公司顾问团到项目现场工作时,应了解发展商和项目物业管理商对顾问团及驻场顾问工作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每半年公司向发展商提供"顾问工作征询意见表",由发展商填写后返回公司存档,该表作为考核驻场顾问及顾问团工作效果的依据之一。

四、每年顾问驻场人员配合发展商和管理商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要求涉及的业主不少于入住总数的50%,,满意度不低于85%,对业主提出的问题需认真进行分析并给予解决,工作形成关闭。

五、公司设客户投诉电话:07****6

篇4:物业顾问咨询文件评审制度

物业项目顾问咨询文件评审制度

为保证公司顾问项目咨询建议的专业水准,提高咨询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咨询规划、物业管理策划、顾问建议建立评审制度。

一、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书面文件分4级:"咨询规划"、"物业管理策划与设计"为一级文件,顾问团现场工作形成的"顾问建议书"为二级文件,驻场顾问编制的"实施细则"、"物业管理过程实施方案"、阶段工作建议或小结、顾问团提供的"答疑书"及往来函件为三级文件,提供给客户的各种样本文件为四级文件。

二、"咨询规划"、"物业管理策划与设计"应在第一次顾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文件需经咨询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初审稿报客户审核、确认,根据反馈意见,咨询部进行修改并定稿,加盖公司公章后邮寄发出。若与客户分歧较大,咨询部应组织专家再次修改、评审,直至客户满意。

三、"顾问建议书"由参加该次顾问的人员进行评审,条件允许,应请其它专家参加。评审通过后盖咨询部公章邮寄发出。"顾问建议书"一般不需客户审核,但顾问人员在现场应充分与客户沟通,把握客户真正的需求,解决重要问题。

四、驻场顾问编制的"实施细则"、"物业管理过程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建议或小结等由驻场经理审核签发,顾问团咨询顾问提供的"答疑书"由团长审核后,盖章发出。

五、各种样本文件由提供样本的单位负责审核,并对其质量负责。由咨询部排版后统一发出。

篇5:物业顾问文件资料签发制度

物业顾问项目文件、资料签发制度

为使公司顾问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公司相关人员对顾问项目的知情和协调一致,所有对外的文件、资料在发放前需执行文件会签制度:

一、顾问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格式排版、制作。

二、技术性文件、资料、规划书、策划书、建议书、工作联系函、答疑函等由顾问团团长审阅后,盖公司或咨询部公章后发放。

三、用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需经技术处理。一般情况应将审批盖章后的书面文件用扫描仪扫描后,以图形文件形式由电子邮箱发出。严禁将*.doc,*.txt,*.htm后缀的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四、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关于顾问事宜公文,顾问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等重要文件、资料的发放,需经过公司会签,并由总裁签字后才能对外发放。

五、未经公司许可,咨询顾问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发展商发放文件,不得未经批准以公司名义向外发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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