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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物业管理发展公司简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公司简介

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中高档商品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商场、酒店式小区等综合性物业项目的全权委员物业管理、物业顾问服务及驻场物业顾问服务业务,服务内容还涉及房产咨询、商务咨询等方面;科瑞物业以规范、周到、守信、高效为企业宗旨,崇尚服从、自信、自律、进取的企业精神。

科瑞物业由上海绿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改制,由上海绿地集团控股、多方投资并和加拿大高力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是中国物业协会、上海市物业协会理事单位。并已通过英国皇家SGS公司审核认证取得SIO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科瑞物业全方位体现现代物业管理理念,崇尚以人为本、生态平衡的管理服务本质,追求"高标准服务、大众化收费、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业主、企业三方利益。科瑞物业通过于具有境外先进物业管理理念的高力集团合作,结合国内业户的实际需要,利用绿地物业前二百余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和开发、经营、管理五万多平方米商铺综合市场的经验,可从物业建设阶段开始,通过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断地向发展商提供各种有利于节约投资、促进销售、保证质量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发商提高物业的竞争能力,并为物业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科瑞物业集团高力物业国际化标准服务之经验、绿地物业地域化操作之优势,在高力物业管理总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绿地物业管理面积近200万平方米的背景下,合约管理面积已逾230万平方米,前期顾问管理合同签订100余万平方米,管理方式有全权管理、驻场顾问管理及顾问管理。在上海、科瑞已成功管理上海绿地世纪城(上海春天)、世纪同乐、绿地世家、绿地科创小区、华能城市花园、锦绿新城等物业、绿地名人坊、龙辰苑等,另已在江西南吕、吉林长春设立了子公司。科瑞致力于开拓、发展上海及国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科瑞物业董事长张鑫国,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一民,副总经理王振太,在此致意各房产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社会各界人士,祈望合作,共图发展;科瑞将给您带来欣喜。

篇2:物业发展策划部管理范围规范

物业发展策划部管理范围

1.完成公司下达给本部门的拓展任务指标;

2.负责制定公司的对外宣传策略,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3.负责公司的物业管理市场调研工作,制定公司的市场拓展策略;

4.根据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5.负责制定和出台公司关于拓展物业管理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制定公司标书范本,分析招投标工作的特点,研究招投标行为的规律;

7.负责公司业务合同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内容包括物业类型、委托主体、服务形式、管理面积等方面,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统计分析的科学性、对外宣传口径的一致性;

8.负责物管公司品牌形象宣传的组织、策划、落实工作;

9.协助制定公司物业管理规范,统一企业文化,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口号;

10.负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建立、更新与再开发。

篇3:行业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内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行业管理科及市粮油市场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粮油市场检查,协调、配合市场执法部门规范粮油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负责粮油经营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及许可证发放工作;办理粮食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证工作。

4.组织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提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学习宣传粮食政策法规,指导监督粮食购销行为;参加省粮经学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5.指导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大学管理人员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学习有感

  今天,结束了在苏州为期五天的管理人员创新与发展培训,即将踏上归程,此刻的苏州北站人流如织。候车时刻,这几天培训的场景在我的脑海一幕幕闪过。

  在刚刚结束的结业仪式上,山大苏州研究院院长吕明新为我们颁发了结业证书。各小组代表以及学员代表、经济学院朱子川分别作了精彩发言。

  短短五天,我们(来自济南校本部各学院、校部机关及青岛校区、威海校区的29名学员),忙碌充实,收获满满⋯⋯我们身临其境感受着苏州工业园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和脉络,思考着园区合作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给我们工作的借鉴,也收获了彼此间的了解与友谊。

  还记得报到那天,我们到达时已至深夜十一点半,人事部的宋帅、张丽昙老师还在门口等着我们。组织部、人事部、山大苏州研究院精心的安排贯穿培训的始终,让我们每位参训学员心中暖暖的。

  第一天工业园区发展的经验介绍中,让我们体会最深的是园区的规划及建设,是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持,是25年的始终如一,这太不容易。正是大家坚持不懈地努力,才使这里从一马平川到高楼林立,人与自然在此和谐统一。

  后来几天,我们现场参观了很多研究院、产业园,深切体会到政府支持是重中之重。由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创业支持,顶层设计到位,才有了苏州工业园区的大手笔,才可栽得梧桐引凤来,汇聚各方人才来此创新创业,实现梦想。

  在新国大、西交利物浦和苏大维格参观座谈,让我们看到了体制机制创新带来的不可限量的发展空间:学校办学理念先进、与国际高度接轨,对人才去留高度包容、引育并举、重视梯队建设。这一切为它们的发展带了巨大潜力。

  在中科院纳米所、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让我们了解了科研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学研结合能改变我们的生活。未来,将会有无人驾驶、会飞的汽车,薄如蝉翼抵御严寒的纳米服装⋯

  特别要提一下苏大维格的老总倪均强。他的担当、正直、情怀和奉献精神令人敬佩。他说:“我们要有一支能做高端孵化器的队伍,我是起孵化器作用的一个人。”他还谈了大学品牌的力量与价值。与西安交大交流时也谈到,苏州工业园区第三中学本来办得不好,改名西安交大附属中学后,用原班人马把这所学校建成了苏州名列前茅的中学。由此,我也想到山大品牌的重要,并为自己是山大人而自豪。

  通过培训,大家体会到标兵越来越远,追兵越来越近,真的是形势逼人,使命逼人,拥有一支一流的管理服务团队,是打造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基础。虽然我们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但是我们有着同样的山大情怀、山大自信,聚焦国际前沿,对标社会需求,思考学科发展,我们将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一路前行。这,也是山大的希望所在!

  列车前行,山大已进入只争朝夕的崭新时代,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辱山大使命⋯⋯

篇5:发展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发展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EE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提交总公司法规室开会,经集体讨论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凡属于投资项目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按照投资管理部制定的有关审批办法进行审核。

第四章法规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实地考察,对决策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驻在公司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资料;

(三)对于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有处罚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利益;

(二)为驻在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法规派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总公司资产遭晕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驻在公司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模范事迹的。

第十三条法规派驻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

根据情节轻重,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驻在公司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总公司和驻在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读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向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不便的,可从当地招聘法规人员,业务归总公司法规室领导,管理办法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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